河南张女士
因为想购买家电
去银行提取了4万韩元
用完红色塑料袋
裹得严严实实
放进衣服口袋里
在回家的路上
她下了车,买了东西
买回来发现钱用完了。
可以在中央电视台看到。
有人捡到了这笔钱
但是捡到钱的人是
不承认捡了那么多钱
由此发生了纠纷
通过监控视频中的线索找到了张女士捡钱的人,但捡钱的人对此事是这样回答的。
张女士拿出监控视频,并告诉捡钱者,这钱是她掉的,总共是4万元,希望捡钱者能把钱还给她。但捡钱者坚决不承认自己捡到4万元,且一直坚持说自己只捡到1万元。
捡钱者的家人也为她辩解,说她只捡了一万元,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捡到钱的金额是四万元。张女士听到如此回答也是心急如焚,因为这是她的血汗钱,但对此她也无可奈何。
当被追问到当时的钱是怎么包装的时候,捡钱者说:袋子没有系上,钱一张张地飘着。
而当监控视频再次放大播放时,捡钱者又说自己记错了,钱是一沓的整齐包装。张女士认为,捡钱者在情急之下已经开始撒谎。
网友们对此的反响
也是十分热烈
……
在这个案例中
到底谁在撒谎?
要用证据说话!
普法君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怎样才算是用证据说话?
事实问题的认定是确定法律适用的前提,而事实问题的认定就牵涉到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亦即我们日常所讲的“谁主张、谁举证”。
证据规则是一种查明事实的技术性规则,立法者认识到人们不可能洞悉一切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了解决纠纷,通过证据重构争议的历史事实,法理上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未必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但通过证据规则这样的技术性规范,可以使我们得到的法律事实具有正当性,因为没有证据未必是假的,有证据却一定是真的,当事人对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如果要证明大姐捡到的是张女士那四万块钱的话,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要运用谁主张谁举证来进行事实问题的认定。
张女士确实取过这四万块钱,但是必须得证明,张女士丢的就是这四万块钱。除此之外,还需要证明那位大姐捡到的就是的那四万块钱。所以在前面几个条件充分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她退回剩余的三万元。
假如在张女士丢了这个钱的过程中,确实有人触碰了这个包包,也有可能是他把另外的三万元给拿走了。而这位大姐确实只捡到了这一万块钱,那这就是一个好人好事的行为。但是如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冤枉了一个好人,就是不应该的。
对于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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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普法、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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