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粤港澳法律有关的事务,才能同时照顾三方的利益?
2016年,全国首家内地与港澳三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的中银-方氏(横琴)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联合所”)在横琴成立,解决了这个问题。
如今,联营所已集合了17名香港律师和大律师,11名澳门律师,可对接在各地中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1000多名内地律师。在珠海市司法局支持下,联营所于2021年成立了香港、澳门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此外,联营所在深圳设立的分所也即将对外营业,以更好对接深圳尤其是前海的法律服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横琴方案》)发布后,联营所高级合伙人,在横琴执业5年的澳门律师李焕江,对于横琴合作区的执业前景,以及粤澳两地的法律合作和规则衔接表现出极大的期待。
他说:“随着《横琴方案》公布,我期待亦相信,两地法律合作会更加密切,不仅是在法律服务、研究和司法层面。在横琴合作区,也会扩展至两地‘协同立法’之新实践等方面。”
李焕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澳门法律工作人员联合会副会长 ,澳门法学协进会会长。 受访者供图
01/
横琴执业第一案
助在澳门结婚夫妻在珠海分割财产
2016年,广东试点允许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后,李焕江开始接触内地市场。五年来,李焕江与同事一同处理了众多跨境案件,并且和联营所常年协助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新区政府、珠海市政府,提出法律方面的建议。
“过去,三地法人和自然人遇到跨境法律问题,往往需要分别聘请三地律所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现在找一家联营所,就可以提供三地不同司法体系的律师服务。”
李焕江在联营所接到的第一个案件是一对在澳门结婚的夫妻的民事纠纷。这对夫妻在澳门提起离婚,但很多财产在内地,需要在珠海分割,于是决定在珠海提起财产分割。有些财产按内地法律可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可分割,但按澳门法律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客户是在澳门结婚,其财产制度适用澳门法律,李焕江联同内地合伙人陈忆主任向内地法院建议后获同意,引用澳门法律所定财产制度进行财产分割。
作为澳门法学协进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和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澳门主任,据李焕江介绍,在规划建设大湾区的背景之下,粤澳两地近年来的合作交流比以前加大了很多。澳门律师与内地法律团体和相关部门交流较从前更为务实,澳门法律界提出的不少建议,也受到省市相关部门乃至中央重视。“这些交流真真正正地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包括大湾区法制的建设。”
02/
横琴民商事规则如何衔接澳门?
可借珠海特区立法权“协同立法”
《横琴方案》提到,要“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
李焕江认为,将两地规则衔接放在重要位置,目标是要通过制度衔接促进两地发展。横琴合作区应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珠澳两地可以通过中央授权和利用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以“协同立法”方式,尤其在民商事规则方面衔接澳门,在投资贸易方面则可与国际规则接轨。
对于民商事规则如何衔接澳门,李焕江强调,《横琴方案》提及的“衔接”不等同于“相同”,即不一定照搬澳门。因为不是所有澳门规则都适用于横琴合作区,更重要的是要集合两地的优良和合适的部分。此外,引入澳门规则也要讲究先后次序,以及立法模式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为了配合《横琴方案》提及的“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以及“合作区根据授权对法律作变通规定”,李焕江建议在上述第四十一条下增多一款,或在合作区条例或/及日后颁布法律内作出专门规定:“当上款所指经常居住地或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视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此,可以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更多适用澳门民商事合同制度。
李焕江解释,之所以作出上述建议,是因为以此方式引入澳门合同制度,符合“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创新机制。且方式更具操作性,只需加入一款条文便可,不需要硬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需要在内地重新就澳门合同制度逐一立法,避免引起各法律制度配套之间的障碍。
李焕江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愿适用澳门民商事合同制度,可以通过协议排除,这样具有一定弹性。如有需要,还可以在澳门同样公布生效相同或类似的变通性冲突规则。
03/
政策优势将吸引更多投资者
澳门律师在横琴执业前景好
李焕江认为,随着《横琴方案》逐步落实,将可大大促进区域合作和澳门经济多元,减低澳门过分依赖博彩的单一经济安全风险,不仅澳门和横琴合作区经济,澳人生活品质也将会大大提高。
因为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的管理体制以及“双15%”的税制等优点,估计未来将有更多其他地方人士选择在深合区成立公司。李焕江认为,两地法律界可携手协助投资者进入横琴合作区市场,在合作区内为客户提供多元法制的选择和便利。
据李焕江介绍,其所在的联营所,引入了首家进入内地的澳门银行——大西洋银行入驻横琴,并为该银行同时提供内地与澳门两个法域的法律服务。“我相信随着两地专业人士加强合作,可共同扩大横琴合作区服务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今年7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首次开考,通过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李焕江认为,未来澳门律师在大湾区,尤其在横琴合作区将有更大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
据李焕江介绍,澳门律师除了能在澳门提供服务,同时可根据规定在湾区提供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服务,有关律师还可成为三地律师联营所或内地律所合伙人。对于未完成大湾区律师执业考核的澳门律师,也可以通过直接聘用,或以联营所澳方律所派驻的方式,加入联营所。
在李焕江看来,随着两地专业服务合作和制度衔接深化,有必要加大和深化对两地法律和其他政策的了解与对比研究,回应客户和两地政府在横琴合作区高速发展下对两地专业服务的需求。尤其是同时熟识两地法律或同时在两地执业的专业人士,可作为桥梁,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横琴方案》提及的“研究强化拓展横琴新区法院职能和作用”,李焕江也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可以设立专门法庭,处理适用澳门法律或涉外法律的民商案件。在法庭设置上,可通过立法允许具备条件的资深澳门律师和退休司法官参与审理相关案件,担任陪审员、调解员等,且允许当事人约定将有关争议提交该新设法庭/法院和选择适用港澳等法律,以及允许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在合作区律师联营所工作的港澳律师从事有关案件的代理工作。
另外,李焕江还建议可考虑允许中国委托公证人 (澳门) 以及澳门私人公证员能在横琴合作区内处理相关涉澳的公证行为。
出品:南都大湾区工作室
采写:见习记者 王诗琪 南都记者 黄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