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王明说,总的来说,中国的基金会发展有一个实践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回过来看这20多年,包括未来可能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觉得理论不是从理论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实践中间产生出来的。【编者按】本栏目由华夏公益会客厅与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联合推出,借由中国基金会行业发展40年之际,特别专访业界知名人士,畅谈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对中国基金会行业走过的40年历程予以不同的观察和解读,带给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益事业的深入理解和立体认知,为构建公益事业更好的未来而共同努力。
本期采访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他自1998年成立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长期从事NGO和公益慈善领域的研究,并积极参与政策和制度的推动,见证了中国公益20多年的发展和生态系统的逐渐形成。他认为,应该重新理解基金会,不能简单定义为公益或非营利;现代基金会的核心是留本用息,本质是通过公益让财富实现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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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我不是做实务的,我一直做研究。从1998年开始,我们成立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长期跟踪这个领域,我们就想搞清楚在实践中发生了什么,谁在做这些事情,有什么样的影响,改变了什么。包括从政策和制度上怎么样去更好地推动,这是我们一直到现在都还在做的事。
现在实践已经起来了,跟早期真的不一样,很多年轻人参与,像一些机构、各种研究团队也起来了。我们有一个《中国非营利评论》的刊物,一开始做的时候稿源很缺,现在不仅不缺稿源,大家的研究也挺深入,年轻人的研究做得相当不错。
从术的层面,公益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我现在更多地在着手一个新的人生规划,希望更多关注道的层面,包括文化的研究,在这方面我投入的精力比较多。对于中国基金会的发展,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与基金会的渊源
成立NGO研究中心
我们最早的研究不是关注基金会,而是研究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1998年4月,我从日本回国,觉得国内这个领域的研究基本是空白。我们当时关注的主要是NGO,这是一个西方的概念。一开始开座谈会,不是从公益角度,而是从NGO角度,NGO和公民社会是我们最重要的切入点。从 NGO到非营利组织,到社会组织,再到公益,大概体现了中国过去20多年公益慈善发展的几个阶段。
NGO是在社会转型中涌现出来的新的现象,跟改革开放有关。这几年因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实施,很多境外NGO从中国撤出,因为中国已经到了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境外NGO在国际社会是一种重要的发展援助力量。
最早一批NGO是小平同志请来的,那时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NGO,什么叫基金会,只知道是国际上有钱的人做的一些事情。我们写《中国民间组织30年》的时候,查阅过当时的主流报纸,里面有小平同志接见许多基金会和NGO负责人的报道,我才注意到这件事。当时也不知道基金会是什么,反正觉得它能带来钱。因为当时国内最大的问题是缺钱,我们没有原始积累。发展需要资金,所以只要你给钱,我们都欢迎。这一批NGO对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包括教育、卫生、环保、扶贫等各个方面。
王名主编的《中国民间组织30年》(图片来自长青图书馆,下同)
到了1980年代,我们有了第一批基金会。但我们最早的关注点,还不是它们,尤其是官办基金会,当时不在我们的研究视野中,我们当时关注的主要是NGO、民间组织。
刚开始做的时候,其实挺困难的,一分钱没有。当时清华的党委书记兼校务委员会主任方惠坚老师,刚从任上退下来,成立了21世纪发展研究院。我跟他说想做NGO研究,他说好。这一个“好”字,一下子就把我给调动起来了。方老师喜欢剪报纸,凡是发现报纸上有NGO的信息就剪下来,放到我的信箱里。这样一来,就推动我一步一步走上了这条道路。
后来,他听说我想开一个会,了解到我们没有钱,就和当时的几位院领导商量,说王名想开一个NGO会,咱们出两万块钱怎么样?两万块在当时是挺大的数额。他告诉我,这两万块钱是借给你的,如果你有钱了就还,如果没钱就当是风险投资了。有了钱,我们很快就开始筹备。
1998年10月14日,我们在清华大学甲所,举办了国内首次NGO座谈会,我们请了当时国内关注这个问题的许多人,包括徐永光、康晓光、杨团、梁从诫等,也有许多NGO参加。方老师在会上说,“今天我宣布,清华大学 NGO研究中心成立,我们请王名同志来做主任。”其实当时我们没有钱,没有人,也没有地方,只能硬着头皮,就只有我带着俩学生。我们就是这样开始的。
那天参会的还有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吴忠泽局长。吴忠泽是改革开放后清华最早一批博士,毕业后他到民政部工作。1998年,民政部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吴忠泽担任局长。他听说清华要成立NGO研究中心,非常高兴,带着四位处长前来参会。这是对我们莫大的鼓舞。吴局长在会上提出,中国的NGO研究大有前途,要出100篇博士论文。这个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太多了。
研究中心成立后,我们提出的任务是:要用实证的方法,发现中国的NGO,搞清楚它们在哪里?在做什么?1999年,我们开始通过问卷调研和访谈等方法开展研究,陆续出了《中国NGO研究》第一卷、第二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大概知道了NGO有哪些类型,也接触了一些基金会和特别的项目。第三卷以《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为题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我们前期的研究主要关注NGO和行业协会,然后才是基金会。
研究基金会,参与立法
关注基金会是在参加了永光老师举办的一个基金会论坛以后,我们发现有些基金会项目做得不错,包括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烛光工程等等,我们就开始做一些跟踪研究,在《中国NGO研究》第一卷和第二卷中都收集有这方面的案例。
清华团队的优势是,一开始就有学生特别是博士后的参与,我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和博士后,几年后又开始招收博士。关于基金会的研究很快就成了我们的一个研究方向。
我和贾西津写过关于基金会公益产权的文章,讨论基金会的产权归属问题。徐宇珊的博士论文研究的是基金会,她后来还出了一本基金会的书。
我们对基金会的研究主要是从关注公益项目入手,随后注意到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2000年以后,民政部开始加强立法等制度建设,我们参与讨论比较多,后来《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起草我们也参与了一些。
当时很重要的一个契机,莱斯特·萨拉蒙教授(Lester M. Salamon)希望在中国推广他为联合国开发的“NPO分类账户”,特别是他的分类方法。2005年左右,我们在清华开了一个国际研讨会,我陪他去统计局和民政部,这两个部门都很关注,但最后没有完全采纳,民政部接受了他的分类方法,现在我们用的14个分类和国际分类基本一致,这是当时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勇副局长的功劳。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注意到NGO不仅有自律的问题,还有问责的问题。只靠自律不够,特别是像基金会这样公益性强的组织,需要有第三方问责,这是萨拉蒙教授一直强调的,我非常认可。后来我参与相关立法,希望能通过立法推动问责体系的建立。国内一些学者做了关于问责的研究和努力,这个方向是对的。其实民政部做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也是对我们推动问责体系作出的响应,现在的《慈善法》建立的也是问责体系,而不是自律体系。
1999年,统计学出身的邓国胜刚到清华,我问他能不能来做评估,他很乐意,就一直坚持做下来了。他是国内在理论上研究评估的开创者,从1999年以来一直都没有停。评估是和问责结合在一起的。
从这时候开始,我们看到一个趋势,公益的生态系统逐渐开始建构起来。大家一般喜欢用行业的概念,我不太喜欢用这个词。我的理解是一个生态系统,里面包括资金的提供方、支持型组织、项目型组织、服务型组织、问责型组织等等。这些组织各自起到自己的作用,生态就开始慢慢形成了,这是大家共同推动的一个结果。
王名主编的《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报告
在政治协商领域发挥作用
比较幸运的是,我从2003年开始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有了一个政治身份,先后做了三届。前两年我还不太熟悉,总是把研究报告里面政策建议的部分拿去当提案,后来发现根本行不通。我就慢慢开始琢磨,怎么样充分发挥政协提案这个作用。
后期我提案的数量越来越多,既有公益领域的政策建言,也有其他方面的政策建议。我先后出了三本《建言者说》,一共150个提案,其中转变成为政策的有15%左右,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比如,关于取消双重管理体制的建议,关于慈善法立法的建议,等等。
过去10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我相当一部分精力都花在提案上。现在回过来看,参与提案这件事是很值得的。
在这些提案里和基金会相关的,有信息公开、基金会投资收益税收优惠、做大做强基金会等等,在基金会发展政策方面推动了一些进步。后来《慈善法》的起草和现在的修订,我们也都深度参与了。所以我们对这个领域的关注研究,在政策推动方面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重新理解基金会
“基金会”三个字是中国人的发明
对于基金会,我的基本理解是,它是中国发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种创新形式。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根本没有基金会,也没有什么公益,我们硬生生地创造出这种形式来做公益。
“基金会”这几个字或是中国人自己发明的。我经常在课上讲,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认真研究一下,Foundation翻译成中文,为什么是基金会?通常可以是基金,或者是财团,但不是基金会。
“基金会”三个字的来历,或许来自民国时期,当时用过类似基金会的范畴,应该是偶然的。抗战时的募款,这三个字应该在那时候就开始用的。
朴方在改革开放初期积极筹办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该是他最先使用基金会。那以后,大家都开始用。80年代,基金会成了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
80年代大概有两类基金会,一类是早期有很强政府或名人等背景的基金会;另一类是农村和城市基层街道的基金会。当时还没有法律,没有登记管理机关,只要挂靠到哪个部门,有领导批示就可以成立。
我做过这方面的研究,发现在80年代大概出现了12.5万家基金会,其中绝大多是基金会活跃在在乡村或城市的街道。农民从报纸上看到,觉得基金会三个字好,就成立自己的基金会。大量出现的基金会,最后成了集资的平台,到了一定阶段,结果冲击了金融秩序。
汶川地震后,我们去汶川调研,有一天我在倒塌的房屋现场,发现脚下踩着一堆农民合作基金会的账本资料。因为是灾区,所以这些资料不能带走,我拍了一些照片,这些资料都是当年的债务,是非常大的一笔债务。
在朱镕基任总理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了一个文件,把12万多家“农民合作基金会”全部解散,债务关系全部归信用社。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出台,主要针对的就是当时比较混乱的现实。
为了给1990年北京亚运会筹资,1987年亚运会基金会成立,筹款规模达到2.7亿元,占到亚运会资金总规模的10%左右。靠社会募款来筹资很不容易,当然后来出了问题。包括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这两家基金会后来也都解散了。后来做得好的是打造希望工程、幸福工程这样全国性的公益项目的基金会。
从80年代一直到2004年这段时间,基金会的发展主要以大型公益项目为主,期间有过两次清理整顿,当时把基金会当作社团的一种形式也经历了清理整顿。
王名主编的部分《中国NGO研究》报告
2004年以前,是中国基金会发展的史前史
我在一篇文章里说,那个期间基金会的发展是“史前史”,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基金会。当时并不是先有资金支持,再成立基金会。当时是先有理念,直接去募款,募来的钱拿去做公益,这其实跟基金会是两回事。美国50年代出现的社区基金会是这种形式,但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会不是这样的。
1980年代成立的基金会,可以说都是有中国特色的非典型意义上的基金会,或者说是以基金会之名募集社会资源的,类似于慈善会的形式。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后,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也是我们的发明,美国没有这个概念,翻成英文也不好翻译。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开始其实叫民办事业单位,后来讨论到一定层面才决定改。《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的时候,最早使用的是私人基金会,后来发现不能那么用,就改成了非公募基金会。
我们改革开放时期确实有这个优势,很多东西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中国人很聪明,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创新。当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我后来专门写过文章分析,我说公募和非公募的最大差别在于,监管成本和监管难度不一样。公募基金会的监管成本很高,监管难度也很大。因为产权归属不一样,非公募是花自己的钱,由自己来做公益,很清楚哪些钱该怎么花,但是公募是花别人的钱。
我在跟学生讲课的时候,说大家今天每人留下100块钱,我要做公益,你们干不干?学生可能会说,王老师说要做公益我们就干吧,就把钱放在这。然后今天晚上我拿这个钱喝酒去了,你们谁知道?谁都不知道是不是?第二天我说我做了公益,你们相信不相信?你们也相信。这是什么?这就是公益腐败。很简单,因为你看不见我把钱花在哪里,对不对?
现代基金会,核心是留本用息
2004年我们接受了现代基金会的理念,就是以非公募基金会表现出来的现代基金会,这是最大的进步。
非公募基金会不仅是一个概念,最重要的,它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基金会。现代基金会的核心是留本用息。接受捐赠是基金会的机制之一,钱花出去、能花在什么地方,是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去做的。
这中间必须要有一个增值机制,如果没有这个机制,基金会就一直花的是本金。这是我们基金会到现在都没有解决的问题。非公募基金会在这里做了很多文章。有的非公募基金会我很看好,是因为它们有这个机制,它把中间的增值机制做起来了。我觉得,基金会绝不仅仅是做公益的机制,现代基金会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是,它存在很重要的三个机制,而中间这个增值机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台湾有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叫王云五,很早就过世了,他说过基金会的真正价值是“把有限的财富变成无限的财富,把有限的生命变成无限的生命”。王云武讲得很深刻。老洛克菲勒早就走了,但洛克菲勒基金会还在,卡耐基也永续化了。用公益的机制,使财富永续化,我觉得这是基金会的本质。
所以说,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历史性的贡献。这个贡献的重要程度是《慈善法》都没有达到的。因为《基金会管理条例》解决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让现代基金会开始真正在中国落地。
2004年以后,我们看到从地方到中央一批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得很快,财富开始从私人领域流到公益领域中来。《基金会管理条例》把这个机制激活了,有了这个机制以后才有第三次分配。
以前的情况是,你劝我捐款,我可以捐,这次我多捐点,我把我的存款动用一下,下个月我少吃一点是可以的,但是一直要这样做,是不可持续的。只有非公募的现代基金会,才具有可持续性,捐来的钱才能滚动起来。可持续性的出现是革命性的,所以我说2004年以后是基金会发展的真正的春天。
我个人理解,从基金会发展来看,过去几十年最大的一个转变是发生在2004年,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主要制度形式的出现。2004年以后,不管是在跟民政部沟通的时候,还是在《慈善法》的立法过程中,我反复强调,能做大做强的基金会绝对不是公募基金会,只有非公募基金会。
有人问我,中国的基金会能做多大?我说,要做多大就能做多大,只要你的财富在积累,只要这个增值机制能够活起来、在运行,基金会是有巨大发展空间的。
现在回过来看,发展非公募基金会这条路,基本上是走对了。我们现在的《慈善法》,监管重心还是放在公募,非公募不是监管的重点。规范是肯定需要的,我们基金会的发展毕竟是从零开始,美国基金会也经历过规范化的过程。但是我们要给非公募基金会,特别是有留本用息能力的基金会,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自己的研究很长一段时间以推进政策为主,现在这方面难度越来越大,这也是我慢慢淡出的一个原因。我有段时间很想深入研究非公募基金会,但后来发现进行不下去,有各种原因,毕竟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我做立法推动时建议过,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还需要有很长一段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才能让更多私人财富进入公益领域。靠监管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私人财富敬而远之。
创造新机制很重要。回过头看,为什么过去十多年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速,原因是我们接受了现代基金会这种新的机制。在这次《慈善法》修订,我们一直呼吁分开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把慈善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纳入新的监管与发展体制,不要用管控社会组织的方式来管控慈善组织、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甚至改成慈善会更好,慈善会要监管,所以不要拿公募的标准来管控非公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基金会宽松的政策。不要管得过多过细,基金会投资用于公益项目的比例不要限制,也不要限制成本。
王名主编的部分《中国NGO研究》报告
做大做强基金会,一定要有绿色通道
我做政协委员时就一直呼吁,做大做强基金会指的是做大非公募基金会。要想做大做强一定要有绿色通道。非公募基金会准确来说保护了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又保护了其他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又保护了社会组织。现在这种管控是劣币驱逐良币,良币本来要在前面,你把它们都拉回来,不让往前走,这很有问题。所以,一定要在政策上优先让非公募基金会往前面走。
可能的话,我们专门搞非公募基金会立法行不行?这很难,但这才对。日本人就是这么干的,他们觉得哪类组织要发展就给单独立法。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非要放到一起,很多公募基金会丑恶的东西全部被遮蔽住了。现在是拿看90万家社会组织的眼镜来看不足9000家的基金会,然后去检查问题,这种约束机制不是让基金会发展。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非公募基金会不会出大问题,既然他们把钱拿去做公益,能有什么问题?相反出问题的基本上都是公募基金会。真想赚钱,不会靠做公益。我挣了很多钱到这来,就是做公益的,既然如此,你干嘛管控那么严?你别管我,让我按我的想法做,只要不违法就行。美国就是这样做的。我们希望政策下一步可以特别对待非公募基金会。
民政部最近也在推资助型基金会,这是现代基金会的典型形态。现代基金会做到一定程度不会自己做项目,因为觉得划不来。主要精力还是要放到资金运作上,保证资金有效,建立有效的资助体系。为此需要有一批慈善组织来合作,把钱给对方,让对方来干。目前有一批基金会包括南都在这么做,是好的尝试,但不可能所有都成为资助型基金会。按我们现在基金会发展情况来看,大多数基金会还是运作型的,完全走向资助型不太可能。
基金会接下来的发展还是有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怎样形成一种行业性的支持平台?深圳建立了深圳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核心命题是帮助基金会解决保值增值问题。这个想法很大胆,马蔚华这样的银行家在那里,他有能力指导在这方面积极探索。这很有必要,我们要通过各种努力让基金会的三大机制平衡发展,中间的保值增值这部分要大力加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基金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我们现在定性是公益、非营利的组织。这个问题值得讨论,还不是定论。莱斯特叫我们去泰国开会,我们跟他讨论这个问题。很多美国人说基金会不是非营利组织,研究基金会的学者也这么认为。他说我们怎么能非营利呢?对我们来说,保值增值是很大的要求。
像哈佛大学基金会有30%以上的利润率。你看盖茨基金会的公益捐赠占多大比例,可能不到10%。真正的基金会,做公益的用款在整个资金体系中的占比非常有限。所以基金会不能简单定义为公益或非营利,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前端接受捐赠和筹款可以算是公益,但非营利不一定。而且非公募的产权到底发生了多大程度的转移,也是需要研究的。非公募基金会没有很强的产权约束机制,约束来自于部分产权,而不是完全转让。
我们对基金会的认知里,这个基本问题没有解决:到底基金会属于什么?《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都没有深入探究。我们希望它成为公益的发动机,这没错,基金会从资金供给的角度来说是公益资金的供给方。但如果财富全成了公益资产,绝对是没效率的,收益率上不去,基金会没法做大,可持续发展是有问题的。
在泰国开会时,我说我们可都认为基金会是公益的。美国人就说不对。他说你知道我养基金会的团队成本有多高吗?我说中国的团队挺便宜的。他说那就不对,养不了优秀的团队,这个钱放在这儿是会出问题,不要提增值,管都管不住。如果团队都是乌合之众,捐赠人怎么放心把钱给你?优秀团队靠的是高薪,基金会的薪酬在美国、日本是很高的。只有中国才把基金会纳入非营利这个概念里。基金会在对外资助的环节、跟非营利组织合作才是非营利的,但自己不是。像盖茨基金会,在西雅图有一栋很棒的楼,非营利的话怎么盖得出来?
中国历史上有同样的形式,范氏义庄也是留本用息,它的运行体系不是简单的非营利,而是有效的企业化组织,只有这样,财富才能传承下去。
三、第三次分配与基金会
丰裕社会,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背景
在中央会议提出第三次分配以前,我们就一直关注第三次分配。我这几年的研究也开始转向文化,我开始从公益的本质思考,为什么人要做公益?公益到底意味着什么样的价值?
早期我们看到,利他是人的内在价值的实现。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出来后,我们更多地发现它其实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阶段,按我们的概念是叫全面小康社会,经济学的说法是丰裕社会。
人类早期不知何为财富,尧舜禹那个时代财富是公有的,个人的需要来自于社会,没有所谓的私有和财富的概念。财富概念出现后,人类一直面临一个问题:资源和能够创造财富的机会是有限的。财富的拥有者是少数人,多数人终其一生拼命奋斗也只是解决温饱问题。但到了一定阶段,财富越来越多,首先会出现在少数人身上。早期基金会没人有钱,充其量是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有的人可以多捐一点,然而不会有大量财富的集聚。
美国在发展早期也没多少人有大量的财富,无非就是床底下多几根金条,多几个生活工具,财富不会多到花不完。19世纪末,美国开始出现极端富豪。他们一开始只觉得积累财富挺有意思,跟我们现在一样,赚钱也是为了买消费品,买地购房子。消费到一定程度后发现,财富多到怎么也消费不完。这个时候就出现了怎样对待财富的问题。最早的时候,卡耐基、洛克菲勒这几个富豪也没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些朋友、学者提醒他们算算到底有多少财富。
洛克菲勒的财富报告很有名,他请人算账,花了三年时间,写了财报。那份报告告诉他,“你的财富正在像滚滚的洪流一样向你和你的家族汹涌而来,你必须要尽快在生前做出安排,否则财富将彻底淹没你和你的家族。”这是报告里很经典的一段话。我们穷人没这个概念,但是富人发现自己钱多到根本花不完,所以才开始做慈善,这是那个时代美国一些富豪的选择。
卡耐基有一句著名的话:“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他们强烈意识到一定要在生前安排好财富,否则将以耻而终。美国慈善发展的黄金时期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到20年代经济危机前,出现了一批基金会,就是这些意识到财富花不完的人成立的。
到50年代,战后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财富大量增长,那时很多人都成了富豪,都花不完钱。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写了一本《丰裕社会》来说这个事情,说我们已经进入新时代了。这个时代不是经济学家所描绘的资源稀缺、财富不足的时代,而是财富剩余的时代。书里提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与财富共生。美国这几十年一直在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加尔布雷斯连续几十年做总统的经济顾问帮美国政府谋划。我们中国现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因为我们也到了丰裕社会,这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背景。
王名编著的《建言者说(十年政协提案小集)》
非公募基金会本质上是剩余财富的转化
美国出现这么多的基金会是历史的必然。第三次分配也好,丰裕社会也好,财富剩余也好,都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尔布雷斯也说了,美国只是得了天时地利,比别的国家先碰到这个问题,未来其他国家以后也要碰到财富剩余的问题。
第三次分配是厉以宁提出的,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看了加尔布雷斯的书,但是他用中国的概念表述,提得非常好,比丰裕社会的概念提得更准确。丰裕社会是一个破坏性的概念,它认为旧的经济学不灵了,现行制度要全部作废。但厉以宁提的第三次分配是一个建设性的概念,他说面对财富剩余要第三次分配,给财富剩余时代提出解决方法。
我们现在做公益,为什么能跟这个概念结合起来?非公募基金会就是财富剩余的概念,它不是基于良知、爱心、怜悯,这些很重要,可千万不能为了怜悯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所有的非公募基金会都是因为财富剩余了才做的,而且一定是有大财才做的。
当时制定《基金会管理条例》,我主张门槛设到一个亿,很多人认为说我太乐观,谁有1个亿?我说我算了一下账,保本用息没1个亿好像养不了基金会。后来很快就突破了1个亿。制度再好点的话,2个亿、3个亿、10个亿都会有。
没有财富剩余,就没有基金会可谈。第三次分配的本质含义是财富剩余,非公募基金会一定是财富剩余的存在形态。有的人勒紧裤腰带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投资出了问题还想回去,民政部门不让。我说回去就回去吧,它本来就不是非公募基金会,就是想试试看。真正做非公募基金会,一定是第三次分配的形式。
最近我认识的几个民营企业家在河北办了一所学校,投资6个亿,办得非常棒。我说你这是典型的第三次分配。他们那个学校是民办公助,不收费,不靠学校挣一分钱,就是钱多了,有这个情怀来办教育。想挣钱,那不是第三次分配,我们要通过制度堵塞别人可能走这条路的渠道。
第三次分配,不仅是公益慈善
为什么会有第三次分配?我们现在真到了财富剩余的时代,不仅是少数人财富剩余,整个社会的财富也大量剩余。第三次分配要解决的问题绝不仅是公益的问题,公益只是一种解决渠道和形式,除了公益之外,第三次分配应该还有更多的形式。财富多余了以后做什么?做公益可能就十分之一,有些人偶然一些机会碰上了做公益。大多数人财富剩余了,第一件事想到的是传承,但目前很少有成功地传下去的。
我们现在还不很清楚到底有哪些其他的第三次分配渠道,不过应该有更多。财富除了做公益,传承很重要。财富的永续化有各种各样的选项,我们现在要关注在这个时代怎样让财富有效地传承下去,让财富的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
这个时代的财富在一些人手里的浪费是惊人的,这也是第三次分配要解决的问题。不能简单地靠公益来解决,要给出路。光靠捐,捐不了多少钱,富豪手里捐出来的只是极少部分。怎么样把这笔钱用好,这是个大问题,是第三次分配里面要认真去面对的问题。
社会捐赠今年充其量能上到1500亿元,即使乘以十,也可能只是第三次分配的十分之一。我们要关注大量隐形的财富,不一定通过公益用于社会,但是要提高效率,让财富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浪费。
当然这里面公益的空间很大,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能做的事情很多。我们算过一笔账,如果真的要把非公募基金会在体制门槛上放开来,很可能1500亿加个0都不成问题,关键是一定要有特殊政策。光靠政治的呼吁不起作用,要把非公募基金会拎出来,给绿色通道,给一系列鼓励政策,税收、社会荣誉等各种东西都可以给。运行不要去管太细,怎么花钱基金会说了算。简单把基金会定义为公益的观念也要改。
第三次分配越往高维走,跟文化的关系越密切。财富到了一定的维度后,一定是跟文化结合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讲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方面的共同富裕。精神财富我们现在研究太少,哪些是精神财富?特别是富人大量的财富怎么转化为精神财富?精神财富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这里有丰富的内涵。
我的理解是,财富的概念不是消费品,消费品是被消耗掉的,财富是能一直存在下去的。我上课跟学生讲,收入和财富是两个概念。收入是要花掉的,财富是不花的,精神财富也是不消费的。精神上有些是能消费的东西,那不叫精神财富。精神财富也是要永远存在下去的。我下一步的研究是跟文化相关联的家族传承,不光是财富的传承,也是家族和文化的传承。
我非常看好非公募基金会的前景,它的发展趋势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想。我建议基金会论坛下一步的重心还是要放在非公募上,而且要推动相关政策方面的认知和调整。第三次分配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在这个过程中来推,有可能推动相关政策的转型。别看非公募基金会现在只是社会组织中很小的一部分,它做大了不得了,能做得非常大。
CFF:按照您刚才讲的,现在中国基金会的路还是走得有点偏。基金会本来应该把资产管理好、做好增值的工作,但实际上现在声音更大的还是怎么去筹款。
王名:没错,这也是我特别不愿意看到的。筹款的概念不是基金会的概念,筹款的概念最早是从选举中来的,是资金动员的过程。美国出现一批专门做筹款的组织,他们把中间资金运作的环节省掉,直接链接到很多社区组织,United Way就属于这种,它不太容易出问题。
筹款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现象,它不是现代基金会的基本机制,准确说是在基金会外面长出的东西,跟我们改革开放初期的历史阶段有关系。千万不能把筹款理解成公益。筹款跟公益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公益在后面,筹款只是一个动员资金的过程。德国等很多国家对筹款有很严格限制,我们这次《慈善法》也在限制筹款。筹款原来是政治行为,后来转化成了公益机制,这种公益机制怎么运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对基金会来说,有一个过程,所有基金会都面临转型。我已经成立了、出生了,你不能让我回去对吧?你总得让我活。怎么活?筹款就是解决活的问题。我觉得这不是方向,而是历史遗留问题,大方向应该是倒过来。我觉得你们应该更多关注非公募,这是大方向。我们从2004年到现在非常幸运且比较成功地走了一条路,就是让非公募基金会真正起来了。但也只是起来了,还有好多问题没解决,非公募基金会自身也有好多问题,例如规模、运行、专业化等等。但是我觉得这是方向,这是希望。
CFF:您刚才说的分类管理问题,很关键。现在大家一窝蜂地说管理有问题,但是没有找到根源在哪里。用管理90万家社会组织的思路去管1万家慈善组织,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果不分类管理的话,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王名:民政部门自己也很清楚,这么多问题能不管吗?但我说,那些问题是谁的问题?是社会组织的问题,你就去管社会组织;不是基金会的问题,就不要把它放到基金会里面来要求。基金会的问题也要分一下,有些问题是公募基金会的,有些问题是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把问题分开来解决。
这次《慈善法》修订,我们说有一个比较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把慈善组织拿出来交给另外一个部门来管,类似境外非政府组织交给公安部。交给另外一个部门,那个部门有积极性来干,比如非公募基金会如果交回给人民银行,说不定还管得挺好。
我们现在建议,分类分开不光是把基金会拿出去,也把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拿出去,剩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管。现在都放在一起,管理的难度很大,很难管好。
总的来说,基金会在中国的发展,有一个实践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回过来看这20多年,包括未来可能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觉得理论不是从理论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实践中间产生出来的。
见习编辑:周南 主编: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