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给大家讲一个情节比较吓人的例子。
当代有一位名叫阿留申的女性,早年丧夫。
她一心守节,心甘情愿侍奉婆婆。一晃数年过去了,阿刘却突然多了个儿子。家人问及原因,阿刘说这是因为梦中与死去的丈夫约会怀孕后生下的。令人不解的是,婆婆似乎信以为真,将孩子当做亲孙子来抚养。这时,阿刘的哥哥看不下去了,他自作主张将阿刘嫁给一个叫张衡的人,还收了人家的聘礼。这下矛盾就出现了,阿刘坚持要守节尽孝,并不同意改嫁张衡,而阿刘的哥哥已经收了人家的聘礼,自是不想退还。无奈之下,哥哥只好将自己的女儿代替阿刘嫁给了张衡。这个雷人而又狗血剧情并非来自无良的编辑之手,而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案例。该案例出自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判集残卷是初唐时期法学家著述的案例集解,真实性很高。原文如下:
妇女阿刘,早失夫聟,心求守志,情愿事姑。夫亡数年,遂生一子,款亡夫梦合,因即有娠,姑乃养以为孙,更无他虑。其兄将为耻辱,遂即私适张衡。已付聘财,剋时成纳。其妹确乎之志,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时成礼。
既然这件事作为案例出现在判集残卷中,很多人很关心这件事应该怎么判罚。以今人的眼光来看,案例中的任何一方似乎都没有触犯法律,最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放在唐代呢?
我们知道,唐人崇尚开放,妇女贞节观念淡薄,官方会不会不予追究呢?事实的确如此。比较幸运的是,《文明判集残卷》是一部拟判集,对于该案件判罚也给出了符合当时情形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是阿刘吃不上官司,更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则,阿刘说“梦中怀孕”只是一方说辞,并不可信。二则,阿刘有了孩子,是否有出轨之事,也没有确凿的证据,因为无法证明孩子是除丈夫之外的其他一个人的。以上两点看来,阿刘不能定罪。三则,阿刘以侍奉婆婆为名,多年来并未改嫁,是以孝为名还是有其他目的,并不可知,因此阿刘也不是社会道德认可的孝妇。
二是阿刘的哥哥“识性庸愚”,私自将阿刘改嫁给张衡,扰乱了礼法,后又“以女代姑”,致使“昔时兄党,今作妇翁;旧日妹夫,翻成女聟。”这不仅违背了宗庙制度,也悖逆了情理。尽管结果不好,但还是要考虑一个前提,即阿刘的哥哥是否有欺骗的成分。如有,则构成“罔冒”,需要定罪;如无,则是“两和”之事。在“罔冒”与“两和”之间需要进一步的裁夺。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案情分析呢?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在相对开放的唐代,人们对于出轨之事的容忍度还是比较高的,还没有上升到等同生命的高度;另一方面,古代鉴定技术比较落后,阿刘随便一个“梦中怀孕”便可使案子陷入僵局。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阿刘的哥哥涉嫌违法,但法官还是区分构成欺诈与否,体现了唐代法律严谨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