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泄感情,
赣州一位女性
一辆山地车
从9楼阳台上掉下来
……。
详细报道请盖章
《江西首起!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
最近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
“高空抛物线”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何某犯了高空抛物罪
判处拘留5个月
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举
(审判现场)
2020年7月9日凌晨
被告人何某喝酒后回到了租房
与同居男友赵某发生了争吵
两人离开了租房
2点左右
被告人何某独自回到了三家
准备搬家
在整理个人物品的过程中,
为了发泄感情,
被告人何某砸坏了赵某的个人物品
不看室外情况,
被告人何某的一辆。
梅里达山地车从阳台上扔下去了。
感谢受害者某两光幕的两块玻璃受损
被告何某自首了。
承认罪过,承认惩罚,
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了谅解。
法院对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
从过去的鲜有听闻
到现在的日渐增多
高空抛物
逐渐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你知道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吗?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
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这不仅是道德败坏的行为
更是违法,甚至犯罪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为了他人和自己
向高空抛物说“不”!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来源: 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