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派新闻记者鲁梅通讯员朱玉
高速公路上,一辆坦克车驾驶室车窗突然被钢珠砸碎,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旁边的商业车。
这颗钢珠,就是商务车乘客周某射出的。
近日,这起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湖州南浔区法院审理,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4月30日,周某乘坐同事阮某驾驶的商务车从湖州前往杭州。在练杭高速行驶时,一辆槽罐车向左变道超车,阮某急刹车避让。阮某以及坐商务车副驾驶位的周某决定教训一下槽罐车司机,待槽罐车超车完毕,阮某驾车加速追上,与其并行,周某摇下车窗辱骂司机,并拿出金属弹弓,向槽罐车驾驶室车窗弹射一颗钢珠。槽罐车驾驶室左侧车窗被击碎,裂成蜘蛛网状,碎屑飞散,司机躲避碎屑,导致方向失控,与商务车碰撞,商务车又撞上公路护栏,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澎湃新闻(www.)从南浔法院了解到,槽罐车内载有30余吨亚硫酸钠液体。此次事故造成商务车、槽罐车及高速护栏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周某处扣押钢珠175颗等。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钢珠射向槽罐车驾驶室,对行驶中的槽罐车造成严重干扰,不仅造成事故,还威胁到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其他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