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认为和原就职公司签署协议、达成约定不合理,遂决定追讨回所涉钱款,而公司一方认为协议内容双方都知情、约定也是自愿的,该行为是不守契约。
近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热线接到网友小弥的求助:我在贝壳下属的德佑房产咸阳英伦店工作,今年元月份离职,转到另一家德佑房产做中介,原公司收了我15556元的转会费,还拖欠了我的工资。
9月10日,记者见到了小弥,在小弥提供的一份《贝壳平台转会协议V1.0》的文字材料上记者看到,小弥在原公司工作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021年5月24日。协议显示,小弥交纳的转会费为15556元,用于承担原公司对小弥的培训、培养支出。“因贝壳方规定,需要在原公司干够半年才能转会,实际我在今年1月24日就离开了,之后的时间挂了BP”小弥称,挂了BP就不用打卡,不用上班了,这样操作后, 5月24日之前他的工作关系还在原公司,也符合了规定。
小弥告诉记者,3月15日他去了另一家德佑入职,3天后和原公司签署了转会协议,交纳了转会费。又因为他们的工资包括提成部分,不可能一次性结清,所以离职后有部分工资后面发放,但原公司实际并没有发给他。
小弥表示,现在他看到网络上的一些报道,也学习了《劳动法》,认为原公司收取的转会费不合理。同时因为没签署劳动合同的缘故,原公司不仅要补发他拖欠的工资,还应支付自己2倍工资。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小弥的原公司,位于秦都区扶苏路英伦沣景小区的德佑门店。随后,记者、小弥和该店负责人一同去了咸阳贝壳交易服务中心。
记者了解到,德佑属于贝壳旗下品牌,贝壳对德佑有监管责任。
小弥原公司负责人董先生告诉记者,小弥这次转会费实际为10000元,另有5000元是小弥从西安德佑门店转到自己门店的转会费,自己给小弥进行了报销,这次需要收回。
董先生称,小弥就职前就知道转会费的事情,这次也是小弥拿来转会协议后自己才签署的,转会费数额当时小弥也是同意了的。另外,工资自己并没有拖欠,当时小弥办转会和转到BP岗位时,小弥和他口头约定,办好这一切后,剩余的工资可以不要,现在小弥反悔了。
在随后赶来的陕西贝壳市场部和客服部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转会费的退还未能达成一致,小弥提出的按劳动法,原公司未和自己签署劳动合同需补发工资并支付2倍工资的提议董先生称需问过律师后才能回复。
9月11日下午,小弥告诉记者,自己父亲和原公司负责人董先生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董先生分两次向自己进行了转账。“算是我的工资发了,转会费双方各承担了一半”小弥说。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 张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