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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工会】周琦事件后CBA应效仿NBA成立球员工会?我国现行规定暂不允许

在周琦事件发生后,很多熟悉NBA规则的网友都呼吁,CBA应该像NBA球员工会一样建立CBA联赛的球员工会,让球员也能够参与规则制订,和CBA俱乐部能够平等对话,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据体育大生意了解,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允许成立类似CBA球员工会这种工会。

早在2015年,中国篮协曾提出拟设CBA球员工会,每支球队可推荐本队的一名球员作为球员工会的成员。但随后中国篮协通过向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相关业务咨询,被告知,在我国现行的法规制度下,我国的工会都是以所属机构单位的形式来成立,比如某某单位工会,也可以成立以行业划分的工会,比如教育工会,不允许成立类似NBA球员工会这种以职业来划分的工会(类似的比如教师工会、清洁工工会)。

2015年的公开报道显示,中国篮协竞赛部负责人在媒体座谈上表示:“有关CBA拟建立职业运动员维权机制的想法,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了肯定,并鼓励我们在现有机制下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等联赛结束后,我们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做进一步研究,推进这项工作。”该负责人还表示,CBA在未来实现管办分离之后,计划成立运动员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维护运动员的权益不受损害。但截止到目前,不仅CBA没有成立运动员委员会,所有体育协会均没有这个机构,因为这也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系统论证,避免与现行政策相背离。

此外,NBA球员工会的很多权利与我国《劳动法》等法律相违背,这也决定了CBA无法成立类似NBA球员工会的相关组织。一个最显而易见的点就是,NBA球员工会的撒手锏就是,一旦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后就可以罢工停赛,但我国《劳动法》从1994年问世以来,虽然多次修订,但从未包含“罢工”二字。

虽然CBA无法成立球员工会,但中华全国总工会鼓励成立球员关系委员会等组织,用于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集体协商机制。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人社部会同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劳动保障管理的意见》, 其中就提出,鼓励足球俱乐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引导俱乐部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在组织动员球员与俱乐部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探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涉及球员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这些都属于政策鼓励探索的方向。

未来,CBA可以通过探索球员关系委员会等形式来加强与运动员的互动,在规则制订时尽可能听取球员的意见和建议。不过,客观而言,按照我国的现实情况,球员很难在规则制定中获得像NBA球员一样的话语权。一个显而易见的字面差异就是,CBA的球员管理规则叫球员注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自上而下的,而NBA则叫劳资协议,是真正的劳资双方谈判达成的协议。在这些字面差异的背后,则是中美国情的差异。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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