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
的
价值
马克斯·舍勒 著
编者引言
康德1785年发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又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Grundlegung der Metaphysik der Sitten),1788年发表《实践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意欲建立一种德性伦理学。康德的工作规定了之后哲学家在这个领域的活动范围——即便目的论伦理学以一种唱反调的方式来讨论诸问题,其说话的方式,也不得不说是康德式的。那句“你也许能超越康德,但你永远也无法绕过他”不仅仅是在知识论和一般的形而上学领域有效。
在众多对康德伦理学的反思中,有一条现象学的路径,这条路是一个叫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 1874—1928)的人走出来的。大多数中文读者对马克斯·舍勒的印象,可能是他喜欢穿白衬衣,以便能及时把突然降临到大脑的灵感记录下来。除此之外,马克斯·舍勒是现象学运动早期和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1938)一样重要的人物,德国人认为他是谢林(Friedrich Schelling 1775—1854)之后的又一位神童,海德格尔说他是“全部现代哲学的最重要的力量”,54岁的时候因为心脏病突发而猝死在讲台上。
回到马克斯·舍勒的伦理学研究,马克斯·舍勒很早就受到新康德主义哲学家的影响,关注康德的伦理学,后来又接受了现象学的方法,并且第一个将现象学的方法运用于伦理学的研究中,这一研究的结晶就是《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一书,马克斯·舍勒在书中分析并批评康德的伦理学,认为康德的伦理学是空洞的伦理学,是“形式主义伦理学”,想要打破康德意义上的先天形式和后天质料的对立,并论证伦理学上的先天质料(即价值内涵)的可能性。
本文摘选自《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一书“第二版前言”,“人格的价值”标题为本文编者所加。
人格的价值
在与笔者(指马克斯·舍勒)至此已发表的著述的联系中,这部著作(指《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具有一个中心的位置,因为它不只是对伦理学的奠基,而且除此之外还含有他整个哲学思维的即便不是所有的,也是一系列在他看来极为本质的出发点。笔者在本书的结尾处曾经承诺,将那些就宗教之本质和“价值人格类型”学说已在本书中表述过的思想继续在一门“对神性之物的本质经验”学说以及在一部论述“榜样与领袖类型”的著述中加以展开。
规定着这里所提出的伦理学的精神是一种严格的伦理学绝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精神。在另一个方向上,笔者的立场可以被称作“情感直觉主义”和“质料先天主义”。最后,笔者在这里所阐释的一个原理是:一切价值,也包括一切可能的实事价值(Sachwert),此外还有一切非人格的共同体和组织的价值,都隶属于人格价值;这个原理对笔者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他在书名中也把他的研究称作“一种人格主义的新尝试”。笔者可以满意地确定,在德国与在国外一样,特别是伦理学的绝对主义和价值客观主义自本书发表以来便有了长足的进步,而且流行的相对主义的和主体主义的伦理学观点受到了有力的回击。尤其是当前德国的青年人似乎已对所有那些毫无根据的相对主义感到厌倦,同样也对康德的空乏的和不结果实的形式主义以及对他伦理学中义务观念的片面性感到厌倦。帕斯卡尔用他的“心的秩序”(Ordre du coeur)和“心的逻辑”(Logique de coeur)概念所表露的中心思想,也恰恰是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巨大“心的无序”(Désordre du coeur)之背景下而得到理解的。我们不得不指责,自康德以来就如此广泛地在德国和德意志哲学中被传授的虚假的义务英雄主义和劳动英雄主义背叛了作为所有伦常(sittlich)存在与作用的最深源泉的喜(Freude)与爱(Liebe),而这种背叛也作为一个已成为历史的伦理形式的虚假的基本方向而缓慢地被看穿。本书曾一直追踪到它的藏身之处,而我关于“道德建构中的怨恨”的论文(参见笔者《价值的颠覆》)也试图揭示它的廉价的历史—心理学基础。与此相反,本书所主张的严格人格主义以及与它密切相关的关于“个体有效的和客观有效的善”的学说、关于对每一个人格个体伦常“规定”的学说,与这个时代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也与——在我看来——基督教教会内部对“组织”和“共同体”的过分强调,处在尖锐的对立之中,而且相对于本书首次出版时要处在更为尖锐的对立之中。对此应当说:根据笔者的伦理学,一门关于每一个人格的原初共同责任性(Mitverantwortlichkeit)的学说为所有人格王国的总体(凝聚原则)的救赎(Heil)排除了任何一种虚假的所谓“个体主义”,连同它的所有谬误的和有害的结论。对于笔者来说,在伦常上有价值的人格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人格,而仅仅是那个原初与神相连而知晓着的、朝向爱中的世界并与精神世界和人类之整体凝聚一致地感受着的人格。
但正是因为笔者的学说将所有那些对共同体及其形式的关怀一同纳入到每一个人自身的个体人格的活的中心之中,所以他才可以最尖锐地,甚至最粗暴地否定任何一种这样的伦理学派,这种伦理学学派将人格的价值设定为原初地和本质地依赖于人格与一个独立于它而存在的共同体和善业世界(Güterwelt)的关系,或者甚至将人格的价值消融在这种“关系”之中。就这点而言,笔者提出一个定理:“人格价值要高于一切实事—组织—共同体价值”,他用这个在他看来是闪光清晰的定理之明见性来明确地与任何一种会导致这样结果的时代思潮相对抗,这个结果是指,一如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所说,“没有人可以做他想做的事,而是任何人都只做叫他做的事”。这整个普世主义的终极意义和终极价值最终只能在纯粹的存在上(不能在功效上)和在尽可能完美的善的状态(Gutsein)上得到衡量,只能在最丰富的充盈(Fülle)和最完整的展开上、在最纯粹的美和各个人格的内心和谐上得到衡量;所有的世界力量都在不时地向着它们集中和喷涌。——这甚至就是本书想要尽可能完整地论证和传布的最本质的和最重要的命题。
即使是一个精神的世界基础——无论它是什么——也只有在它是“人格的”(persönlich)时候才配得上被叫做“神”;这当然是一个哲学独自——显而易见——无法自行决断的问题(参见《论人中的永恒》,第一卷),而且,我们要想经验到对此问题的解决,就只能是通过那个可能的回答,即这个世界基础本身在宗教行为观点中赋予我们心灵的那个可能回答。
马克斯·舍勒
科隆,19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