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诗柯)成都一停车场内多台车辆损坏、挡风玻璃碎裂,经公安机关查明,竟然是8名熊孩子翻墙进入停车场,在车顶“蹦迪”所致……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决唐某某、徐某某等8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成都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各项损失4万元。
2019年1月,成都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下了青羊区的一处停车场,用于暂时停放公司的200余台车辆。一个多月后,该公司员工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竟有多台车辆挡风玻璃碎裂、出现不同程度受损,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调查取证,锁定了停车场附近学校的学生唐某某、徐某某等8人。面对询问,几人承认了曾多次翻墙进入该停车场玩耍,有踩踏车辆的行为。随后,该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花费11万余元。由于唐某某等人均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该公司便向青羊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8名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在庭审中,关于车辆维修费用,原告称损坏车辆达53辆,但8名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仅认可损坏车辆10多辆,并且,原告提交的维修单等证据也不能证明这53辆车均系被告损坏;关于车辆停运损失,原告称车辆均系营运车辆,却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青羊区法院结合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实际损失等情况,最终判决唐某某、徐某某等8人应连带赔偿该公司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