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圣安东尼奥马刺,除了连续22赛季进季后赛(从1997-98赛季开始)的伟大记录之外,更能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它是近二十年来,赢球最多的NBA球队。5年拿下3座奥布莱恩杯,几乎是将核心阵容保持得最稳定的球队之一——如今我们似乎对“威胁离队”、“强迫交易”、“拒绝比赛”、改换门庭等“巨星操作”见怪不怪了,但是我的印象中,2010年前似乎这种现象都并不多,甚至可以称得上很离谱。
而马刺,似乎就是那个“巨星守队门”时代的最后遗老——这使得刺蜜们更无法接受跑车在暮年的离去,与卡2自导自演的闹剧。
小编本人,是看了2012-13赛季马刺的球,才真正喜欢上这支球队的——怎么能有一支球队能把比赛打得这么行云流水?所谓巨星怎么可以完全不粘球,融入球队的体系?当家球星怎么场均得分连20都不到?这该死的团队魅力,不突出任何一个人的理想主义篮球,牢牢抓住了我。
2013年总决赛第六场,终场前5.2秒之前,我都觉得冠军是囊中之物了——如果我是球场的工作人员,或许我也会把冠军金杯推进来。但是当躺在上铺的兄弟,拿着只能用3G看文字直播的手机告诉我雷阿伦在底角投进了那个该死的三分时,我和呆呆一样,或许是愤怒、遗憾、痛苦……百感交集,汇成一记老拳,重重地拍在了地板上。
那是一个三分比例没那么大的联盟——一个会投三分的邦纳就能把雷霆搞的焦头烂额,而现在会投三分的大个子似乎已经成了强队的标配。在那样的联盟里,“不喜欢三分球”的一个老头子,用着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后卫做主力投射点——丹尼·格林(9中7)和加里·尼尔(10中6)——在总决赛的赛场上为我们呈上全场16记三分的“狂风骤雨”,创下NBA当时的季后赛总决赛纪录。
在总决赛铩羽而归后,尼巨头去了奇才,泯然众人;格林留守,随队夺冠——那时候,还没人叫他皇阿玛,3D还没真正走入人们视野中。他是3D中最闪亮的星。
当然,那年还有西决硬抗灰熊的邦纳——第一场16分钟,4个三分球,在进攻端让兰多夫对挡拆毫无还手之力;在防守端硬抗兰多夫,让他打得每一球都很难受。还有站防天下第一的硬特——虽然人们记得更多的是詹姆斯给他的血帽和隔扣,现在他已经在篮网做助教了。
还记得曾经的“邦纳挑战”吗?
然后是落败,是重来,是绅士横扫,是甜蜜复仇。
走了尼巨头,来了儿子,站出来了米爸爸,于是又起航。
首轮被老卡特零秒绝杀,次轮轻松把阿德送回家,西决邦神火线上首发——这些在甜蜜复仇之前,都显得微不足道,不够刻骨铭心。
呆子说:“这次我们不会再搞砸了。”
秃子说:“总冠军对我来说意义不怎么样,但提亚哥和迪奥还有尝过冠军的滋味。”
于是我们终于讲到了人见人爱的吊哥——完美诠释了“生活大于篮球”精神的球员。“法国魔术师”的称号留在了每个刺蜜心里,我们永远没法忘记他送出的鬼魅传球(在我心中可以和秃子掰掰手腕),也没法忘记他在丝滑的手感和摇晃的肚腩——“在你约老师之前,我已经是人类五花肉精华了。”
至今流传的打破摸高纪录和更衣室放咖啡机的传说,以及退役之后出海、拍电影、做美食、出书的生活,吊哥在随时告诉我们——篮球只是生活的一部分,take it easy。他在球场上大概就是这样轻松写意,踩着拖鞋也能打的老大爷范,让队友和对手都摸不着头脑。
故事的最后,可能是秃子在被打了22-6之后上场就给波什一个隔扣——一个37岁的老将,隔扣30岁的小伙子;可能是詹姆斯第一场就累到腿抽筋下场——但是总是绕不开他。
总决赛之前他也就是一个“马刺人”,像硬特、吊哥、米爸爸、儿子一样的,在体系中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防守,投进一些底角三分。又一年和詹姆斯的对垒,不知为何让他兽性大发,拿出了前几轮完全没有的表现,几乎成为“詹姆斯终结者”,同时用恐怖的效率砍下不俗的分数,拿下了FMVP——那个两罚一中的孩子长大了,大概就是未来的样子。
后来的故事,是庆祝,是阿德,是盛极而衰,是一地鸡毛——在此按下不表。
我只记得那是一个时代,似乎大多数巨星都以陪主队走过高潮低谷为荣,似乎大家都“安土重迁”,不想离开奋斗的热土——那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