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两栋建筑面积分别为196.75平方米和363.58平方米的房子将于10月8日拍卖,起步价均为1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7日从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工作人员处获悉,1元起拍的房子为法拍房,房主涉及刑事案件,若实在无人参与竞价,则1元的价格也可成交。不过,还没人以1元的价格买到过房子。房子主人汪某所控制的公司“非吸”113亿余元,在2018年12月7日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公开通缉的24名网络借贷平台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之首。2019年初,国际刑警组织对汪某发布红色通缉令,最终将嫌疑人缉捕回国。
评估价均超千万 两套豪宅起拍价1元
(刑)杭州市富阳区富春玫瑰园蓝玫苑8号101室住宅房地产;(刑)杭州市滨江区御涛轩1幢3单元2203室及地下一层停车位使用权……起拍价1元的两套房子出现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7日从平台上看到,两套房产均为杭州中院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将于2021年10月8日10时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拍卖。
根据介绍,杭州市富阳区富春玫瑰园蓝玫苑8号101室的房产,建筑面积为363.58平方米。评估价1713.26万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171.3万元,增价幅度8.5万元(或整倍数)。
法院特别提示,根据物业服务中心告知,截至2021年7月22日,标的物尚欠缴物业费7万余元。截止日后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需要参拍者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上述所有未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御涛轩的房子建筑面积196.75平方米,还包括地下一层44号车位的使用权。评估价1753.17万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175.3万元,增价幅度8.7万元(或整倍数)。
截至2021年7月27日,标的物(御涛轩的上拍房子)尚欠缴物业费6500余元。停车位拍卖的是使用权,无产权证书;标的物目前空置,钥匙由被执行人家属保管,承诺成交后会配合交房,若不配合,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交房,完成该程序需一定时间。
法院和拍卖平台提醒,参拍者需要有杭州市购房资格,确认竞拍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阿里司法拍卖的工作人员在电话咨询中表示,两套起拍价为1元的房子,均因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收的资产,为尽快将资产变现,会以1元起拍的价格拍卖。“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涉及的都是比较严重的事情,所以相关物品也会特殊处理,1元起拍之后,吸引的人关注量会比较大,一般参与竞拍的人也多。”这名工作人员说,若是真的没有其他人参与,只有一人参拍,则真的会1元成交,不过,以往1元起拍的房子,还从来没有真的1元成交过。这种起拍价超低的房子,往往成交价相对较低,对购买者来说比较划算。
房子主人曾是“红通”嫌疑人 所控公司“非吸”113亿余元
两套房子起拍价均为1元,原房主到底是谁,为何1元起拍?
据阿里拍卖公开消息透露,这两套房的原主人汪某,在2018年12月7日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公开通缉的24名网络借贷平台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之首。2019年初,国际刑警组织对汪某发布红色通缉令。2019年5月26日,警方在我驻墨西哥使领馆及墨执法部门大力协助下,成功将启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某缉捕回国。
此前多家媒体消息,2020年10月13日上午,杭州市滨江法院在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宣判中提到,2014年以来,汪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通过启蓝控股、元泰金服及其旗下百余家关联公司,利用高额利息回报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经审计,启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113亿余元,未兑付25亿余元,未兑付人数达9700余人。
2018年7月26日起,启蓝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兑付。汪某操控将非法吸收的相应款项归集至其个人、启蓝公司、元泰数据公司等其实控账户,将所吸收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公司营运、发放业务员佣金、对外投资、对外借款、购买房产、购买车辆等。
随着元泰金服被立案侦查,杭州警方也多次对外通报案件的最新进展。根据杭州警方2020年9月23日的通报内容显示,已查封房产47处,扣押汽车46辆,摩托车12辆(其中已拍卖变现汽车38辆、摩托车9辆),冻结资金17146余万元(含第一、二次车辆拍卖款)、股权104家、股票账户2个、基金1个。
1元起拍有法可依 但仅限于涉及刑事案件中的财物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谭君祥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继该规定出台后,随着经济发展,各地方经济发生了不同情况,2020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执行和处置工作,公平、高效、价值最大化处置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结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在该规程第八条规定:“刑事涉案财物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以拍定为原则,实行一元起拍、价高者得的竞价规则。”
根据上述法规及规程,首先,确认法拍房1元起拍是有法可依的,但是1元起拍的前提是拍卖物仅限于涉及刑事案件中的财物。
其次,1元起拍的不仅仅是法拍房,还包括汽车、首饰等财物,在涉及刑事案件需要将其财物执行法拍的,起拍价都可以是1元。
第三,上述1元起拍仅仅局限于刑事案件中的执行物,而且目前地域也是仅仅局限于浙江省,在全国并没有完全施行。
当然,根据上述规定,假设只有一个参与拍卖,没有竞争对手,真的1元拍下,也是可以成交的,不存在违法和违规。但是由于近年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刑事涉案财物,上拍后,围观者、参与竞价者众多,溢价率高,且在1元拍卖前,宣传力度大,这种极端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最后谭君祥提示,为规避、降低风险,竞买者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意向房屋相关情况,如是否带有租赁关系、竞买者主体及其他权利和资格的限制等。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