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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球员能力英文缩写】“中超新政”强势出炉!限薪、中性名等细则,会产生哪些影响?

12月14日,中国足协在上海举行了中国职业联赛特别管理工作会。

会上公布了中国足球各级别联赛的一系列新政,对于诸如限薪、中性名等外界关心的话题,如今都有了明确的回答!而且,此次中国足协的态度,可谓十分强硬。

“一刀切”、“非字母”

俱乐部队名一律不得含有品牌名称!

影响:国安、泰达、建业等老字号再见了

在关于俱乐部命名规范的新政中,最重要的是这几点:“一、俱乐部注册官方名称规范:行政区域+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俱乐部名称不能超过4个汉字;二、俱乐部报名简称或球队名称规范:行政区域+俱乐部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不得使用非汉字;三、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关联方或控制人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也不得用名称相似或近似汉字词组。”

此前,很多老牌俱乐部希望保留自己的“老字号”,如今看来已无希望。按照这样的规定,“泰达”、“建业”“亚泰”“国安”都在改名之列,上述中国足球的“老品牌”都将消失;而目前看来,“申花”暂时未查到相关企业品牌,是符合规定的,新赛季,“上海申花”的队名应该可以保留。与此同时,由于名称中不得使用非汉字,所以很多球队此前中意的“FC”(“足球俱乐部”英文简写)也不可能被使用了。

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表示,中国足协收到了不少反对将队名“中性化一刀切”的相关意见:“球迷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们需要长期稳定的地域俱乐部,培养更健康的俱乐部文化。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和广大球迷追求长期稳定健康目标是一致的。我觉得天山雪豹就很好,有新疆文化。当然,这有个过程,希望媒体和球迷理解。不要总是FC,我相信我们足球是有文化的。”

“6亿”、“税前500万、300万欧”

若有阴阳合同,球员停赛2年、球队降级!

影响:天价外援时代结束,联赛观赏性下降

新政中的一个“大头”,无疑是俱乐部限投资,球员限薪。最主要的是这几点:“一、中超俱乐部财政年度总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中甲不超过2亿元,中乙不超过5000万元,限额包括青训和女足费用,但不包括体育场、训练基地建设费用,也不包括独立运营的足校费用;二、中超一线队球员国内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500万元,俱乐部一线国内球员单赛季平均薪酬不超过每人税前300万元;三、外援单赛季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300万欧元,俱乐部外援单赛季薪酬总额不超过税前1000万欧;四、归化球员的薪资水平俱乐部可以自行选择按外援标准还是按国内球员标准;五、国脚薪酬按照上述执行,不再另行上浮。”

如果违规怎么办?足协的“罚单”非常严厉——俱乐部层面如果投资超额,超额不超过20%扣联赛积分6分,超过20%不到40%扣12分,以此类推,扣到24分为止;俱乐部国内球员平均薪酬超过限额规定扣9分,外籍球员超额同样扣9分,同时超额并罚;俱乐部违规发放奖金,扣3分。

球员个人方面,薪酬超过限额不得报名参赛;若签订“阴阳合同”一经查出,剥夺该俱乐部当赛季成绩并降级,球员停赛24个月;未按要求申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处以1-5倍金额处罚。

这样的限薪力度,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中超的“金元时代”结束,投资回归理性;而此前身价动辄5000万欧以上,年薪1000万欧以上的天价大牌外援,也将告别中超,这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中超的观赏性。

对此,陈戌源说道:“各级国家队已经有15-20年没有进入到各级的世界大赛上,我们中国俱乐部的平均投入,是日本J联赛的三倍,韩国K联赛的十倍;我们中国俱乐部一线球员工资薪酬,是日本J联赛5.8倍,是韩国11.6倍,这些数字是触目惊心的,我们难道还不觉醒吗?我们难道良心已死了吗?我们难道还能继续生活在这样的足球环境中吗?”

陈戌源还表示:“限薪出来以后,确实对高价的大牌球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会波及到联赛的观赏性,但是我觉得提高联赛观赏性最重要的是,俱乐部的国内球员和国外球员良好的磨合,以及合适的技战术;其次就是俱乐部的管理,俱乐部能不能根据自己合适的情况,能够找到好的外援而且有符合足协要求的外援。”

“和俱乐部无关的第三方合同”

足协鼓励球员通过这一方式增加收入!

影响:可能会为“归化”留一个突破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一系列关于薪资的新政中,有几条比较特殊,总结如下:“一、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二、俱乐部及其关联公司与球员本人或球员直系亲属参与经营或持股的公司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三、球员每次收取任何合同之外的、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或有价物品。上述三条,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或者收取。否则合同所涉经济价值将被全额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陈戌源表示:“球员签订合同需要在中国足协备案,俱乐部关联的公司需要记录在球员的薪酬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是第三方的合同,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比如愿意给球员签订肖像协议,这种情况是可以增加薪水的。经中国足协审核确定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是被认可的。我们也是鼓励球员,如果有第三方合同是合理的,中国足协会批准。”

也就是说,假设出现“天价代言”的情况,只要不和俱乐部有利益相关,足协是鼓励的。而这样的条款,或许会为归化符合入籍条件的大牌外援留一个突破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晨瑆 孙云岳 张昊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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