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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球员所有权能够真正开放出来,还需要实际的落地模式才能实现。本文希望通过对封闭基金模式的介绍,探讨与球员所有权开放结合的可能性。
球员所有权交易为什么需要基金模式来支撑落地,皆因球员转会并非随时随地可以频繁发生,需要遵循转会期制度的约束。球员身价溢价必须通过转会发生体现,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买卖,才会有资金的流动。
球员在全世界有明确的转会窗制度。在欧洲范围,每年的夏季6-9月是主要的转会窗期限,俗称夏窗。这也是每个俱乐部备战新赛季最主要的引援期。当然,转会操作的商谈阶段,不一定都放在这个时候才完成,有很多意向性,甚至操作可能性层面的接触,在转会窗开始前已经在进行,但一般交易最终确定并且向外公布,大多会在转会窗内进行。另外,需要了解的是,资金流动也不一定会全部在转会窗内完成。球员交易很多时候会涉及分期付款,根据表现获得的奖励等条款制度,转会窗内大多不会把交易涉及的所有自己额全部流动完成,但这个期限内是,绝对是资金流动最频繁的时期。
夏窗以外,在欧洲还有冬窗,每年的1月到2月这段时期。很多俱乐部会根据需求在冬窗增补球员。冬窗并非一开始就有,而是因为欧洲足坛赛事数量日渐增加、比赛越来越多激烈、球员受伤等状况增多,而增加的给俱乐部加油的做法,也是一种活跃球员市场的做法。夏窗冬窗主要还是在欧洲实行的转会制度,在南美地区,联赛赛期大多并非跨年,而是在年内进行完毕,因此欧洲的转会制度并不在南美使用。不过南美的球员输出的主要目的地就是欧洲,因此他们在登录欧洲的时候,也还是要遵循欧洲的游戏规则。
说了那么多,似乎问题就来了。转会交易并非随时随地可以进行,而且球员在职业生涯中发生的转会频次并不会十分多。那如果广普投资者希望参与球员所有权交易,从中享受收益,那得从这样的途径去做参与呢,总不能每个人都找到经纪人,拿出一笔资金来购买球员权益!这就给了类基金模式提供了与球员权益结合提供了可能性!而这种类基金模式,还是封闭基金。
我们看看何为封闭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基金模式。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与球员权益联系起来解释就是,假设个人或机构购买了一位球员的所有权,相当于基金公司的角色。他把所有权的一部分或全部开放出来,让其他的投资者可以购买,占据其中的份额,相当于发行基金。投资者通过购入份额,实现收益。这里要说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开放权益的发行方,对这位球员的转会权益永远看涨!因此他们可以承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例如半年、一年,给与权益的购买方一定比例范围的收益,例如3%、6%。由于利益点明确并且确定形势看涨,这种权益交易带有非常明显的保本保收益的特征。
回应前文说道的,球员身价只有在转会事件发生后,才能出现溢价,而转会事件的发生频次、发生时间、时间跨度是无法预知的,因此对于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其实是时间成本的不确定性。采用类基金的方式来操作,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摊时间上的风险,把长期、无规律的波动转变成已知时长、固定收益的平稳线,投资者可以看到、算出自己将获得的收益是多少、什么时候能够获得收益和赎回本金。
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我们必须清晰认识到这点才好作出投资决定。但如果说有哪种投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稳赚不赔的,那这种球员权益购买,应该算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