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医疗)今天接到原告徐健的和解提议,要求公司向原告发行和分配收购股份,在签署协议当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占20%,以平均行情(连续30个整体交易日)折扣价发行20%,收购价格的支付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司认为,原告人于令状所作出之申索属虚假及毫无根据,而且和解要约属无理苛索、荒谬及并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故予以拒绝。
公司于2015年5月接获瑞建针对公司及执行董事王正春发出之高等法院令状,就有关指定履行按每股0.25元之价格发行及配发12.37亿股新股份的指称协议,称其违反评估之损失及损害、利息、该诉讼的讼费以及进一步或其他补偿向公司提出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