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等待托运的行李。
多彩贵州网讯 能带“充电宝”乘坐飞机吗?来自南航贵州公司的信息显示,在8月份的18天时间里,有1013件托运行李因装有充电宝被“卡住”,日均达50余件。
多数旅客不知充电宝携带规定
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数码相机、智能手机等数码设备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为数码设备提供备用电力的充电宝也因此成功一跃,跳到了不可或缺的设备行列。杨先生说,因工作关系他经常出差,每次出门都必带移动电源,因为这种设备方便。当问及杨先生携带移动电源登机、知不知道带充电宝乘机有何具体规定时,他当即傻了眼,模糊地称“看看再说”,要么放在行李中,要么放在自己随身的包里。
随后,记者又随机询问了身边的多位市民,有8人明确表示,对携带充电宝的规定不熟悉,有两人称,知道不能托运,只有一人回答出乘坐飞机随身携带充电宝的数量不能超过2个,在市内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小姐直接告诉记者,出门旅行时都会嫌移动电源过于沉重,放在随身的包包里实在难得提,所以她和家人乘机前会在打包的过程中,将充电宝放进行李中托运。
而事实也证明,大多数旅客确实不知道国家民航局对充电宝的携带规定,据南航贵州公司反馈,旅客托运充电宝的现象非常普遍,且其中不少充电宝属于没有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该公司最新的行李数据显示,8月1日至18日,贵阳机场南航出港旅客托运行李共被安检扣下1356件,其中有1013件是因装有充电宝被“卡住”,这意味着每10件滞留行李里,就有7.5件行李被“宝”拖累。
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
民航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而不是仅仅含锂电池的设备,尤其现在正值高温酷暑天气,不符合规定或“三无”充电宝如果将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在狭小、密闭、高温等环境下,一旦受到挤压、碰撞等,很容易造成短路和发热,甚至发生爆炸等危险,危及飞行安全。在以往的飞行中,电池自燃的例子并不少见,2010年、2011年,北京飞往成都和上海的飞机上,就分别发生了两起乘客携带电池自燃起火事件,所幸都处置得当,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而随身携带移动电源,放置环境就相对宽松安全得多,看见危险时可及时发现并处理。
正因为如此,国家民航局8月份正式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对旅客常用的“充电宝”运输提出了明确规定: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携带,严禁托运,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时,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每人最多携带两个充电宝,并且在飞机上不得打开充电等。
如何判断充电宝符合登机条件?
记者注意到,民航局在公告中所提到的“充电宝的额定能量wh”是指“瓦特小时”,但很多充电宝上却并没有明确标注,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的“容量”为2万毫安,究竟如何判断充电宝是否符合登机条件呢?南航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购买的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换算:1、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一般来说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都会标记在充电宝上;2、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能量就为:760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也就是说,即使是市面上出售的具有较大容量的移动电源,根据额定能量值公式,2万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4伏的条件下,额定能量值为20000毫安×4伏=80瓦特小时,也小于100瓦特小时,完全符合民航总局的规定,这意味着旅客丝毫不用担心,只要不是专业超大移动电源,大部分充电宝都可以随身携带登机,即便是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电池电压是5伏,得出的额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时,按照规定,经航空公司批准后,也是可以上机的。
至于在行李中托运的充电宝,过安检机时会毫无疑问地被安检部门扣留,这时如能及时联系旅客,将由旅客授权安检部门开包取出,如联络不到,行李就不能和旅客同机抵达。旅客到达后只能在目的地机场的行李查询处登记,由当地行李查询部门再跟始发站联系,确认行李是因为安检问题扣留后,填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同意始发站的工作人员将其行李开包,取出危险品,再通过后续航班托运过来,这样折腾下来,即使航班频密,旅客也需要再多等三五个小时,万一遇到每天只有一班或几天才有一班的航线,那就耽误得更久了,且因安检原因扣留的行李,航空公司不提供赔偿,送行李到家服务需旅客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