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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传播、谣言传播的影响因素…

[摘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无不伴随着谣言的传播,谣言往往会导致公众恐慌甚至群体极化,使事件趋向复杂,影响事态发展。随着移动媒介的变革,谣言的传播更为快捷,跨媒介渗透率更高,其社会影响更为恶劣。科学有效治理谣言有助于化解舆情风波,维护公共舆论的正向功能,促进网络舆论生态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深刻转型的关键阶段,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多发频发,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加上信息沟通不畅,谣言传播现象屡见不鲜,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谣言治理与舆论引导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需要格外注意的环节,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谣言传播手段和渠道增多,危害和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

谣言治理难点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提出了一个谣言公式:谣言=事件重要性×信息模糊程度。突发事件刚好具备这两个特点,特别是事件爆发初期,往往也是谣言产生的高峰期。总的来看,近年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治理呈现出以下难点。

难点一:移动媒介导致谣言传播快,源头与传播链条难以追踪

以短视频和移动社群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演变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低门槛、强刺激、易感染的短视频,在舆情传播链条中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跨媒介渗透率更高。微博、微信、移动直播、知识社区、短视频等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扩散提供了丰富的渠道,同时也成为网络谣言的集散地,使得谣言传递难度大幅降低,实现了传播速度和广度的大跨越。谣言的传播形式更加趋向多样化,以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出现,一些网民采取无中生有、以偏概全、移花接木等方法对谣言进行加工传播,使其分辨难度加大。例如有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帖称“武汉市某医院存在多具尸体长时间无人处理”,一时间在社群圈引起哗然。后经核实,该视频为拼接、配音再制作而成,蒙蔽性极强。

难点二:新闻搭车现象日益突出,造谣主体的法律责任界定困难

谣言传播主体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升级。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特征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温床,增强了传播主体的隐蔽性,使得政府监管难度增大。特别是在微信平台,因其具有保护隐私等功能,谣言传播呈现圈层化特点,加大了预警难度。四川宜宾“6·17”长宁地震、福建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等多起突发事件的谣言传播均呈现出这一特点。另外,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不对称下的新闻搭车现象日益突出,一些网络谣言混迹其中,以假乱真。例如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疑似爆炸现场的视频在微信平台被大量转发,后经当地核查后发现,该视频是2015年山东一起化工厂爆炸事故现场。在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一些谣言会再次进行“伪装”,“以假传假”加工成不同版本的谣言,这些“变异”后的谣言往往与最初的内容差别较大,造谣主体的责任因此变得难以追溯与界定。

难点三:“塔西佗陷阱”与“老谣新传”搅动舆论场

谣言的长期传播往往与信息对冲机制不完善有关。很大一部分谣言能混迹于突发公共事件传播过程,其根源往往在于事件本身未能得到及时处置,权威信息披露过少或者速度过慢,或是涉事主体舆情应对不符合民意预期,所提供逻辑细节不能令人信服,引发“扒粪式”网络爆料,削弱了官方公信力。另一方面,受信息洪流传播与网民认知偏差影响,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极易出现“焦点偏移”效应,网民会对该事件关联性较强“舆情周边”具有较高的信息渴求,而这一侧面空间极易出现假信息,引发舆情次生灾害。

值得注意的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经常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营销类自媒体利用“法不责众”的心理,蓄意造谣传谣,加速谣言传播。近几年,一些谣言不断翻新被冠以不同名目反复出现,例如“某孩童丢遍全国”与“某病毒传遍各省”的闹剧。“老谣新传”屡屡发生,此类谣言往往辟谣不彻底,加之公众无法准确判断真伪而被广泛传播。例如2017年至2019年,每逢夏季一些省份出现洪涝灾害,就有自媒体趁机散播谣言,导致多个城市居民朋友圈疯传“紧急通知:今晚将有特大暴雨”等假消息。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谣言新特征

在当前的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谣言还呈现出诸多新特征,加大了网络舆论引导的难度。

一是“媒体传谣”导致几何级传播力扩张。一些网络谣言能引起轰动效应,跟当下大众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出现传播接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梳理发现,在事件初级传播链条中,一些媒体为抢时效,片面求快,不注重调查核实,将自媒体爆料UGC内容加工成“新闻”匆忙发声。以九寨沟地震为例,地震发生不久就有部分官方媒体报道转发一条消息,称“来自北川防震减灾局的消息,地震致4人死亡30多人受伤”,其后人民日报马上辟谣北川防震减灾局并未发布此消息。主流媒体先发信息后辟谣,这种信息反转伤害了媒体公信力。再比如“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最早源自地方论坛的帖文,在经@华西都市报、@东方今报、@重庆商报等诸多媒体微博转载后,迅速登上腾讯、凤凰等媒体,一篇网帖至此“华丽”转身成“新闻”。媒体作为信息来源,对事件报道需谨慎与求证,谨防屡屡冒进、推波助澜。

二是民生类突发公共事件谣言容易导致群体极化。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谣言在意见相似的相关利益群体中传播时,会形成关于谣言的“舆论漩涡”,导致公众的盲目性行为,危险性更大。例如2019年一些地方频繁出现关于猪肉的网络谣言扰乱人心。2019年9月3日,一段网络短视频反映江苏如东出现“冻死猪”“病害猪肉”,经当地调查,实则一畜产品公司将冷冻暂存的屠宰环节病害猪肉及其病害产品清理出库,等待统一收集装车做无害化处理。另外,有网民声称“非洲猪瘟疫苗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辟谣表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的非洲猪瘟疫苗。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现“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三是境内外信息流动与偏差加剧信息的盘根错节。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来自世界多种声音交互,通常都会呈现出丰富、复杂的信息内容,衍生出不同层次的公共情绪或价值取向,由此可能产生激烈的观点碰撞。例如中国3名游客被瑞典警方丢“坟场”事件中,经过媒体采访、视频公布、警方回应、自媒体跟风等环节,事实细节一再反转,特别是当事人哭喊的短视频公布后,早前由当事人单方面呈现的信息被解构,一些在境外居住过的网民也现身说法,网民言论倾向不断变化,成为影响较大的跨国舆情事件。在涉外舆情事件中,国内一些自媒体和网民充当了信息编译中介的角色,跟踪境外信息动向编译成中文或截图,提供给网民和社群讨论,外媒报道由于立场问题经常出现虚假信息,加大了信息管理的难度。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的

治理策略

网络谣言混迹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过程,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危害社会稳定。不少非法分子通过编造和传播谣言谋求利益,通过混淆视听造成民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例如,近期网络上出现不少传言称疫情将引发粮食危机,个别商家更是为了促销商品,散布“粮食抢光”的谣言,导致一些民众加入囤米抢面大军。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沈阳教授在讲到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时,提到一个公式:网络谣言的危害性=谣言的传播范围×谣言的接受程度×谣言的现实转化性÷(公众批判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度)。传播范围是指其覆盖的人口;接受程度是指接触到网络谣言的人群中有多少人相信、相信到什么程度;现实转化性是指网络谣言的现实危害性。而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与公众判断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度是负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越及时、到位,公众媒介素养越高,网络谣言危害性就越小。从这个公式也可以看出谣言治理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政府、媒体、公众三者共同努力,消除谣言,正本清源。

第一,加强法治管理,加大打击惩治力度。网络谣言治理法治化是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网络谣言的高发态势,提醒我们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惩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发布的与谣言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来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提升依法治谣的精细化水平。

第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对信息的需求量都很大,加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是消除谣言的有效手段。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梳理公众关切的要点和疑点,正本清源,及时传播权威声音,化解社会焦虑情绪。

第三,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专业主义素养。有人说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一场自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的公信力比拼”,这也要求在新媒介传播时代,传统媒体的新闻专业主义不能丢。新闻媒体有责任坚决遏制谣言传播,不断扩大突发事件权威信息供给,满足公众需求,压缩谣言生存空间。在媒体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将线上线下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新闻监管体系,完善采编流程管理,严格稿件审核把关,不断加强“两微一端”的专业管理水平。

第四,构建平台企业、公众全面参与的谣言防控机制。网络空间中,每一个主体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是制造谣言还是传播谣言,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自媒体平台应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自身辟谣机制,打通壁垒协作治理谣言。有关部门需要规范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秩序,督促媒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审核发布、违法信息应急处置等常态化体系。公众方面,经多年的媒体舆论环境熏陶与锤炼,我国网民的信息识别能力正在不断提升,许多虚假信息的求证与举报都来源于网民的自发性行动,这与公共部门、媒体机构的新闻线下求真相辅相成。公共部门可以为公共理性的培育提供更多渠道与知识库,增强公众辨谣识谣能力,共同为净化舆论空间、争创客观公正的信息传播环境而努力。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络谣言危害大,对我国政府传统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各地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和网络谣言治理不断进步。未来,建议政府部门与媒体、互联网平台合作,建立谣言收集、分析、举报、处置长效机制。在突发事件中,有关部门应减少重大事件驱动、应激式的被动式信息发布,构建权威信息发布体系,促进社会舆论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

(作者:卢永春,海外网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媛,海外网数据研究中心舆情分析师)

来源:《中国报业》杂志(2020年4月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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