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在我国是一种地方性的特色,喜欢的人觉得槟榔可以提神醒脑,在疲劳的时候嚼一颗精神倍爽,接受不了的人吃一颗甚至有头晕的症状。对于很多人来说,槟榔的刺激性是生活中的一味调剂,没事就喜欢嚼一两颗,但是这种东西却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致癌物。
槟榔的果实外层是粗纤维,内层是经过炮制的类似膏状的东西,外层的粗纤维会损坏牙齿,将牙齿染上一层难以清除的黑色或者红色,牙釉质的破损还可能导致牙齿的提前脱落,而且早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已经将槟榔认定为一级致癌物。在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早就已经禁止销售槟榔。
而槟榔的粗纤维对口腔的刺激性,以及内含的有机物质可以导致口腔溃疡、口腔粘膜纤维化等严重的伤害,轻者只需要切除纤维化的组织,但这也导致人面部的巨大变化,而长期的刺激还可能导致口腔癌,具有致死的风险。口腔粘膜本身就是上皮组织,上皮组织的特点是新陈代谢较快,细胞分裂旺盛,这类细胞经常受刺激就容易基因突变而导致癌症的发生。
医学研究发现咀嚼槟榔令口腔癌的风险上升8.4-9.9倍,槟榔果中的槟榔素和槟榔碱具有潜在的致癌性,槟榔的花、藤都含有致癌物质,这些物质包括槟榔生物碱、槟榔鞣质、槟榔特异性亚硝胺和活性氧等,因此槟榔被列入1类致癌物。可是在槟榔的种植区内,在土耳其、新加坡、阿联酋、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被认定为毒品,并被众多欧美国家禁售,使馆也提醒在进入这些国家的时候禁止携带槟榔。
可是长久以来槟榔的市场居高不下,原因是槟榔中所含的物质有让人产生幻觉等特殊体验的成份,这一定程度上让人上瘾。加上槟榔的种植、炮制、销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为了销售这种产品,广告也没少做。大家都知道香烟对人体也是有害的,可是香烟的广告早就不让播出了,而且香烟的盒子上也都印刷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字,还必须标明一氧化碳、焦油、尼古丁的含量。
槟榔则不同,此前在一些地方电视台还能见到堂而皇之地打广告。所以如今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了措施,禁止槟榔及其制品的广告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购买槟榔的人。因为广告就是“广而告之”,通过各种手段让某种产品在人们的视野中不断地出现,这就会导致很多人因为好奇等因素而尝试槟榔,在接触一段时间后导致自己离不了槟榔了。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会影响到槟榔的销售渠道。
可是广电总局毕竟管的不是产品的生产销售,它只能通过自己可以做的去限制槟榔的危害,借助正向的宣传来引导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可是它却做不到禁止这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就是说槟榔的销售还会存在,只不过不会那么多明目张胆的广告,而且广告一定程度上都会有偏重,只会说槟榔的好处,很少会提及其坏处。
不过广告少了,人们了解到的销售渠道也少了,相对而言也更不容易买到了。可是只要这种产品存在,就会有人接触到这种东西。那么去购买和嚼食槟榔的人需要知道其中的危害,就跟抽烟一样,所有的后果自行承担。广电总局的这个做法就是希望通过减少槟榔的宣传,减少可以接触到槟榔的人群,进而降低可能带来的医疗负担。
不过槟榔的销售应该暂时不会禁止,因为它还是能养活很多人的,卖起来是真挺挣钱,一袋一二十到几十不等,比香烟还贵。想要彻底断送槟榔的市场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如同抽烟,尽管宣传的是香烟有危害,每天抽烟的人肺癌几率增加几倍,可是还是架不住有人抽烟,因为这种危害毕竟是慢性的,短时间内很难让人们都认识到它的危害。
以往只是一些地方台禁止槟榔的广告,可是相对于槟榔几百上千亿的市场来说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你不宣传总有别人宣传,广电总局的这一套招数则能禁止所有的地方台关于槟榔的广告,还是能起到很大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减少宣传更是十分必要,能减少一些是一些,起码不曾尝试过槟榔的人在宣传降低的情况下以后购买和嚼食槟榔的可能性就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