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庭时,杨守东第一次见到岀生已久的孩子
庭审现场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香喷喷的“阿川”牌牛肉干,其制作原料并不完全是牛肉,还掺杂着病、死的猪肉、马肉、牛肉……5月11日,省法院在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公开开庭,二审审理眉山建市以来最大一起食品安全案。
病死猪马牛肉
流进“合法”食品厂
上午九点,庭审正式开始,部分彭山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旁听。
随着庭审进行,相关案情也逐渐清晰:时光回溯到2010年11月,通江小伙杨守东来到眉山市青龙镇,投资成立了彭山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得利公司),生产牛肉干和手撕牛肉,并任公司法人代表。后来,杨守东又雇请陈跃、谢荣祥、陈守礼为公司员工,分别负责生产车间和包装车间。
谁也没有想到,看起来正规合法的永得利公司,其制作牛肉制品的原材料里,竟掺杂着病、死的猪、马、牛肉。揭开其合法生产“伪装”的,是2014年9月西昌警方向眉山警方的通报。原来西昌警方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有病、死的猪、马、牛肉销售到了永得利公司。同月,公安机关在永得利公司的生产现场,查扣了病死畜肉18350公斤、猪肉2697公斤和牛肉制品2159.92公斤。此时,“阿川”牌牛肉干销售金额达900余万元。
原来,2012年时,市场上鲜牛肉价格上涨到每斤20多元。自当年1月起,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杨守东用低价,从西昌等地采购煮熟的病、死的牛、猪、马肉,运回公司生产。这些肉折合成鲜牛肉的价格,每斤相当于只要七八元钱,非常便宜。而陈跃、谢荣祥、陈守礼在知道肉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进行生产和包装,最后由杨守东负责销往成都、重庆等地的小型超市、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
截至案发,永得利公司购进病、死的牛、马、猪肉共计140余万元,销售“阿川”牌牛肉干金额达900余万元。
不服判决上诉
被判15年认为量刑太重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时认为,杨守东组织陈跃、谢荣祥、陈光礼在生产、销售牛肉制品过程中掺杂病、死的猪、牛、马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销售金额达900余万元,其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当择一重罪。在犯罪中,杨守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跃、谢荣祥、陈光礼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最后,眉山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守东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0万元。陈跃、谢荣祥、陈光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八年,两人被处罚金50万元,一人被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杨守东等四人向省法院提出上诉。
四人认为:不能因为永得利公司部分产品检出猪源性、马源性成分,就认为所有产品不合格;在售出的产品中,部分产品有退货情况,因此一审判决认定900余万的销售金额不正确;四人的行为构成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非一审判决认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外,四人均认为一审时对自己的量刑过重。
省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慎重起见认真评议后再审判
“我错了,我的犯罪事实我认。”在庭审过程中,杨守东多次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将认真悔过,但他同时坚持认为自己犯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围绕上诉焦点,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为此,四名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辩论。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过,合议庭评议后宣布,杨守东购买病、死猪、马、牛肉,指使陈跃等人混合新鲜牛肉加工后销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检察人员辩护律师在永得利公司的生产经额、上诉人罪名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争议,为慎重作出裁判,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议庭在休庭后将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结合事实和证据,经过认真评议后再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