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美国]大卫路易斯
摘编制。/////////////
《惯例:一项哲学层面的研究》,[美]大卫刘易斯,方钦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年1月。
从“先例”到“惯例”
让我们先从简单的例子——因循先例达成的协调——开始,然后以各种方式得到一般性的结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将会见到我称之为惯例的现象。
假设我们面临一个协调问题,并且我们已经得到某种相当不错的协调均衡。再次面对完全一样的问题时,我们每个人或许会重复他之前的行动。如果这样,我们会得到同样的结果。
大卫·刘易斯(David Kellogg Lewis,1941-2001)被广泛认为是20世纪后半叶最为重要的分析哲学家之一。
如果你和我———可能是运气好,可能是有协定,也可能是无论什么原因———昨天见过面,并且今天我们发现必须再次会面,我们有可能都会回到昨天见面的地方,各自希望在那里能找见对方。如果我们曾经通话被掐断过,而你恰好选择回拨电话,我则选择等待,那么如果我们之间的这次通话再次被掐断,我会再次选择等待。
因为前一次我们达成过均衡,从而使得这一均衡具有引人注目的独特性。如果我们不具备强有力的理由改弦易辙,我们倾向于重复之前继承下来的行为,那么无论我们中的任何人是否真的具有这样的倾向性,我们多多少少也会预期他人具有如此的倾向性,或者预期他人预期他人具有如此的倾向性,依此类推。
亦即,我们每个人会具有第一阶和高阶预期,其他人会做出他们在旧有的协调均衡中做出过的选择,除非他们有理由改弦易辙。其他人会做出他们的选择,每个人的这一预期或许会通过运用他的高阶预期进行复制推理而得以加强,让他具有某种理由做出他相应的选择。并且如果他最初的某阶预期足够强,他就有了决定性的理由去做出他相应的选择。因此他就会这样做。
“先例”只是昨天的,情境无法完全重复
我一直在假设我们面对一个协调问题,然后又再次面对同一个协调问题。但是,我们自然不会两次都面对一模一样的问题。
恋人之间的“先例”遵循程度往往决定着一段恋情的结局。图为电影《甜蜜蜜》(1996)剧照。
至少存在如下的不同之处:在第二次,我们能够利用第一次面对该问题时的经验。更一般地来说,两个问题在一些各自独立的方面会有所不同。我们无法完全像之前那样行动。这次我们所做的不可能与之前做的完全一样———在任何一方面都不一样,因为二者的情境不完全一样。
因此,假设我们再次面对的不是原来的问题,而是与原初问题有些类似的一个新的协调问题。受到无论何种我们所注意到的相似性的引导,我们倾向于遵循先例,在新的问题中达成均衡,而该均衡在各方面都与之前我们达成的均衡一一对应。也许还存在几种可替换的相似性。倘若如此,遵循什么样的先例,做出我们之前做的哪些行动,就留下了模棱两可的余地。
假设昨天我打电话给你,当我们的通话被掐断时我回拨电话。今天你打电话给我,我们的通话被掐断。我们有一个我回拨电话的先例,相同地还有一个最初打电话的人回拨电话的先例。但是这次你是最初打电话的人。不论这次我怎么行动,我所做的都是和之前那次相似的行动。模糊的先例帮不上我们的忙。
事实上,总是存在不可胜数的可替换的相似性。如果不是我们一直注意到某些相似性而无视其他的相似性———我们分别称之为“自然的”或“人为的”,先例就会始终是全然模糊且毫无意义。我们遇到的新问题(包括每一个不同的问题组合)中的每一个协调均衡,在某种相似性之下都会与我们之前所做的行动一一对应,并因此而分享着某种独特的类型。
幸运的是,大多数的相似性是人为的。我们不考虑这些相似性;我们不倾向于让它们来引导我们的选择,我们不会预期他人会具有任何这种倾向,也不会预期他人会预期他人会这样做;等等。
“先例”的形成,也是一个互动甚至博弈决策过程。图为根据博弈理论研究者纳什故事改编的电影《美丽心灵》(2001)剧照。
同样幸运的是,我们可以得知所有人大多都会注意到同一个相似性。这就是为何在实践中先例不会模糊不清,而且常常如此。如果在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和先例之间我们只注意到一个相似性,或者我们所注意到的相似性中有一个看起来要比其他的相似性更引人注目,或者甚至是如果有数个相似性都引人注目,但是它们碰巧都指向同一个选择,那么其他的相似性就无关紧要了。我们做出行动不会遭遇什么困难,除非相互冲突的相似性迫使其引起我们的注意。
新的问题和先例之间相似的方面越多,不同的相似性之间越有可能达成一致;模棱两可的余地越小,就越容易遵循先例。当新的问题是你作为最初打电话的人———而非我再次作为最初打电话的人这样一个新问题———时,我作为最初打电话的人回拨电话这个先例就是模糊不清的。这就是为何我开始假想新的问题在所有方面都和先例类似。
到目前为止我都是在假设参与人将人们所遵循的做法作为先例。这就确保参与人根据最初问题发生时的境况及其结果来认识之后发生的问题,并且预期其他人都如此做,预期其他人都预期其他人都如此做,依此类推。但这不是绝对可靠的方法,也不是唯一的方法。
例如,如果昨天我告诉你一个故事,有人乘地铁时走散了,后来碰巧在查尔斯站又遇到了;今天我们同样也走散了,我们或许各自都会独立做出决定前往查尔斯站,在那里等待。无论我告诉你的故事是不是真的,或者你是不是相信这个故事是真的,或者我是不是相信这个故事是真的,甚至是否只不过是我这样说说而已,这些都无关紧要。在为我们的行动方式提供建议时,虚构的先例和真实的先例一样有效,因此能够作为共同一致预期的有效来源,促使我们得以会面。所以让我们就这样规定,参与人总归都是通过先例来认识新问题的,并预期其他每个人都是如此来认识问题的,依此类推。
当“先例”不止一个
到目前为止我都是在假设我们只遵循一个先例,但是我们也许有数个先例。我们或许对一类先前存在的协调问题都熟悉,且自然而然地与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一一作比较,使得相似的协调均衡得以达成。这就是说,参与人的行动遵从某种显而易见的常规性。由于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都可以适当地与那些先例作对比,我们就能够通过遵从相同的常规性而达成协调均衡。
如果其他人遵从,我们每个人都想要遵从;他对于此类遵从具有一种条件偏好(conditional preference)。如果我们的确遵从某种常规性,那么就有令人熟悉的模式对此进行解释:假定没有特别的理由采取别的行动,我们倾向于遵循先例;我们相互预期他人也具有这样的倾向;我们相互预期他人会预期他人具有这样的倾向;依此类推。我们具有了一致的一阶预期和高阶预期,这使得我们能够达成均衡。
在前述例子中,为什么以相似的均衡形式达成协调一致,这个问题无关紧要。即便是碰运气,我们仍旧在遵循先例模式。事情发生的经过可能会是这样的:最初的事件,或者最初少数几个事件,成为下次发生的事件的先例,而它们又成为再下一次发生的事件的先例。同样地,无论我们的先例是如何出现的,只要这次我们遵循了,我们就将此经验加入先例储备库,以便以后使用。
朋友之间的位置也可能会形成某种“惯例”。图为电视剧《粉红女郎》(2003)剧照。
数个先例要比一个先例更好,不仅因为我们通过不断地重复习得经验,而且因为先例之间的差异能够帮助我们解决模糊性问题。即便我们现在所处的情境其自身具备的相似性与任何一个先例都存在冲突,或许这些相似性中只有一个相似性在不同先例之间皆可成立,因此,我们只会注意到该相似性。假设我们知道许多有关被掐断的电话如何恢复通话的情形,在每次情形中都是最初打电话的人回拨电话。在有些情形中我是最初打电话的人,在有些情形中你是最初打电话的人,在有些情形中我们两个都不是最初打电话的人。现在我们的通话被掐断,而我是最初打电话的人。对你而言,回拨电话就是做出了某种——在某一相似性下——与之前某些情形中取得成功的选择相似的行动。但是我们会不考虑这样的相似性,因为它与先例不一致。
一旦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先例,在不存在严重的不一致或模糊性的情况下,就不再必须要求我们都熟悉完全相同的那些先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熟悉在某种程度上一致的先例,那就足够了,每个人都预期其他人熟悉的先例在某种程度上与自己熟悉的先例相一致,每个人都预期其他人预期其他人熟悉的先例在此种程度上与自己熟悉的先例相一致,等等。
很容易看出这是如何发生的:如果一个人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通过遵从某种特定的常规性,对于某特定问题能够达成协调一致,并且很少或者从未遇到与之相反的情形,那么他就被赋予了一种预期,预期他周围人也具有相同的经验。如果我驾车走遍美国,看到许多人都是靠右侧行驶,没有人靠左侧行驶,我就有理由推断在美国几乎每个人都是靠右侧行驶,所以朝我行驶而来的这个人,一般也会看到人们是靠右侧行驶———即便他和我都从来没有见到过同一个人是靠右侧行驶的。
“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做到了”
我们对于一个先例的熟悉程度不需要非常详尽。知道一个人已经了解了许多这样的情形,通过遵从特定的常规性,对于特定问题能够达成协调一致,就足够了,不需要能够具体说明时间、地点、参与人或者任何其他细节;不需要能够将这些情形一一回忆起来。我无法一一列举在美国人们靠右侧行驶的先例;尽管如此,在美国我经常看见汽车是如何行驶的,几乎都是靠右侧行驶,对于这一点我非常清楚。并且既然我没有理由认为我会遭遇到反常的例子,那么我就推断在美国司机确实总是靠右侧行驶。因此,任何一个我所遇到的、在美国驾车的人都会像我一样如此认为,会预期我会如此认为。
大卫·刘易斯在公交车上。
简单而言,通过先例达成协调一致就是:过去有一个情形与我们现在面临的协调问题完全一样,我们知道在该情形下是如何达成协调一致的,现在通过这样的共识我们达成协调一致。去除掉不重要的限制条件后,我们得出如下结论:通过对于常规性的共识所达成的协调一致,决定着过往某一类情形中那些协调一致的达成,这类情形相互间以及与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协调问题都存在着某种引人注目的相似性。我们对于该常规性的熟知源自我们从这类情形的某些事例中获得的经验,不一定每个人都经历过相同的情形。
给定过往情形中的常规性,我们有理由用它来推测(临近的)未来的情况。因为我们被赋予这样的预期,当熟悉过往事例常规性的参与人面对一个相似的、新的协调问题时,通过遵循先例,继续遵从相同的常规性,他们会成功地达成协调一致。进一步我们预期这样的遵从行为不仅在过往情形中存在,在未来的情形中也会存在。我们获得了一种不受时间约束的普遍信念,为了达成协调一致,特定群体中的成员会在特定一类重复出现的协调问题中遵从特定的常规性。
遵从常规性的行为中,每一项新的行动都会添加到我们有关普遍遵从行为的经验中去。通过先例,我们在过往情形中得到的那种普遍遵从的经验,使得我们预期在未来也会有相似的遵从行为。而我们对于未来遵从行为的预期则构成了我们做出遵从行为的理由,因为如果他人遵从,我也遵从,是达成协调均衡的方式且满足个人自身的偏好。
所以就是这样———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做到了。一旦这个过程启动,我们就拥有了一个亚稳定的、自我持存的偏好、预期机制,行动能够一直持续下去。只要一致遵从的行为构成了一个协调均衡,那么基于他人会做出遵从行为,每个人都想要做出遵从行为。
遵从行为产生对于遵从行为的预期,遵从行为的预期产生遵从行为。我将这种现象称为惯例。
本文经出版社授权摘编自《惯例:一项哲学层面的研究》,摘编有删节,大小标题非原文所有。
作者|大卫·刘易斯
摘编|罗东
编辑:李永博
导语校对|李铭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