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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为什么容易被忽视?

利维坦按:“一直以来,人们总是认为女性具有阴柔娇弱的性格特点。所以在选举、就业、参军等各个方面将女性排除在外,而在刑事司法体系的角度,人们还是据此认为女性不具有犯罪所需的精神力和行动力,而将女性从嫌犯名单中剔除”,也可以这么理解文中的这段话,在一个男权社会的主体视角下,人们习惯将女性与犯罪的关联先天弱化,其理由也或多或少也与“女人味、柔弱、弱势”的教化和暗示有关。

另外,文中引用了一句话,“学术是怪胎的摇篮。当你选择把余生献给图书馆或者实验室的时候,你的人生已经与常人不同。”我想了半天,好像也没什么好反驳的……虽然并没有看到相关的实际调查数据表明,学术圈的怪胎比例就一定比教育程度较低人群出现怪胎的比例高。我同意“怪胎和疯子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的说法,就类似罗蒂所说的,“某个私人的强迫性观念所产生的隐喻被一般人认为有用,那么我们就会说那是天才,而不是疯颠或叛逆”。所谓“成者”,都是恰巧被公众承认的那一部分才能。被公众承认的原因很复杂,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不过,所谓“怪胎”、“怪癖”,还是一个社会化的命名,它的确应该放入到某个具体脉络中加以检视。

题外话,电影《女魔头》(2003,根据Aileen Wuornos真实经历改编而成)可以看一下。

文/Patrick Radden Keef

译/Lizzzzz

1961年的某个冬日,对于纽约州纽华克的年轻夫妇蒂姆·霍伊特和华内塔·霍伊特来说,是悲痛的一天。他们的大儿子——未满三个月大的埃里克猝死。一直以 来对于婴儿死亡原因的确切诊断都是一个难题,这次也未能例外。医生无法断定埃里克的死因——他就只是简单地停止了呼吸而已。第二年,华内塔生下了他们的第二个孩子詹姆斯。不幸的是,第二个孩子也突然死亡。1968年,当这对夫妇的第三个孩子朱莉,因为不明原因猝死之后。这对悲痛的夫妇找到了锡拉丘兹的阿尔弗雷德·斯坦因施耐德博士,他专门研究婴儿猝死综合症( 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简称S.I.D.S。

斯坦因施耐德博士经过实例分析认为,SIDS是可以遗传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同一个家庭中会有多个婴孩猝死。华内特后来又生下了两个孩子——茉莉和诺亚,尽管博士悉心照料,但是这两个孩子依然没能逃脱死亡魔咒。1972年,斯坦因施耐德博士在《儿科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里程碑式的论文。他在论文中写到SIDS是一种遗传性疾病,和婴儿睡眠窒息有关。论文引起了强烈反响,而斯坦因施耐德博士所推荐的睡眠监视器的销量也大幅上涨。二十年以来,霍伊特一家 (也就是论文中所提到的“H”一家)的遭遇,也成为了医学界的悲剧范本。

华内塔·霍伊特承认她的孩子并非死于SIDS,而是她亲手闷死的。

然而,在九十年代的早些时候,纽约州北部偏僻地区的一名地方律师在一个颇富质疑精神的法庭病理学者的指导下,重新阅读了斯坦因施耐德博士的论文,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理查德·福斯特曼和杰米·塔兰两人将调查结果写进《无辜者之死》一书中。1994年,在警察的审讯中,华内塔·霍伊特承认她的孩子并非死于SIDS,而是她亲手闷死的。然而随后,她又推翻了自己的口供。1995年,华内塔因为杀害自己的五个孩子被定罪,并判处七十五年徒刑。

这不禁使我联想起我在之前的文章《装满子弹的枪》中所提到的艾米·毕晓普的案件。毕晓普故事的其中一个主题是:来自父母的关爱有时是十分危险的;而在本案中,华内塔残忍地接连杀害自己的五个孩子——从表面上看起来,这两起事件毫无联系。然而这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邻居,警察,甚至医学工作者,都非常容易忽视那些原本是非常明显的可疑行为——而这仅仅是因为犯罪者是女性。

艾米·毕晓普

2012年12月,桑迪·霍克小学的屠杀之后,人们开始对心理健康提高警惕——要及时发现个体的潜在危险行为并且促使他们接受治疗。这比起要求更大范围的枪支管制和更为严格的游戏分级审查显然要可靠的多。然而毕晓普案件的发生却告诉我们,这种预警机制其实很难实施。艾米·毕晓普曾经射杀自己的亲生弟弟,她在一家煎饼店里对另一个女人拳打脚踢,她甚至曾经被指控给她在哈佛大学的一名导师邮寄炸弹——难道这一切还不足以构成“潜在危险行为”吗?然而事实却是没有任何人试图阻止毕晓普或者给予心理治疗。这是为什么呢?

阿拉巴马大学汉茨维尔分校枪击案犯罪人艾米·毕晓普

其中一个原因,无疑是“集体否认”的作用,不仅仅是家庭方面,包括社区、地方机关都不认为毕晓普会犯罪。但是另一个问题也许在于毕晓普的性别。1998年,拉丽莎·麦克法夸尔在阅读了两本关于女性犯罪者的著作之后提出了刑事司法体系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她指出“这一系列的故事清楚地告诉我们,只要你是个充满了女人味的女人,你就可以轻松愉快地割破邻居的喉管,并且有很大的几率免于谋杀指控。”

文中麦克法夸尔提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黑寡妇”(杀害丈夫或恋人的女性)和“白衣死神”的故事。在这些故事中女性犯罪者往往制造多起命案,在事发很久以后才会被警察注意,原因是警察总是认为女人是做不到这种事情的。然而当我们回头再看这些案件,其实有些证据的指向已经十分明显了。比如在“白衣死神”案中的珍妮·琼斯,她是德克萨斯州的一名儿科护士,曾先后杀害了她护理过的46名婴孩。在她1983年被控谋杀之前,调查者曾将这些事件归咎于意外、医疗事故,以及其他男性嫌疑犯。

珍妮·琼斯,作为德克萨斯州的一名儿科护士,曾先后杀害了她护理过的46名婴孩。

正如麦克法夸尔所说,该案的犯罪调查员是“最顽固的大男子主义者”。一直以来,人们总是认为女性具有阴柔娇弱的性格特点。所以在选举、就业、参军等各个方面将女性排除在外,而在刑事司法体系的角度,人们还是据此认为女性不具有犯罪所需的精神力和行动力,而将女性从嫌犯名单中剔除。

卡拉·霍穆尔卡和她的丈夫保罗·博纳多

我们再来看看卡拉·霍穆尔卡一案。1991年,这个年轻的安大略女子嫁给了一名会计保罗·博纳多,他们的婚姻生活非常甜蜜。可是1993年,加拿大当地警方开始怀疑博纳多涉嫌一系列强奸未遂事件。调查人员还认为博纳多与当时发生的两起强奸并谋杀学龄女孩的案件有关。卡拉接受审讯时声称,她的丈夫正是这一系列案件的主谋,他暴力迫使卡拉加入犯罪行动,使自己成为共犯。就这样,卡拉·霍穆尔卡,一个中产阶级的白人女兽医,被自己专横的丈夫暴力以对的悲惨遭遇赢得了舆论同情。这个女子还有着悲惨的过去,1991年她15岁的妹妹塔米,由于在圣诞聚会中喝下了过量香槟被自己的呕吐物窒息而离世。

卡拉·霍穆尔卡,一个中产阶级的白人女兽医,被自己专横的丈夫暴力以对的悲惨遭遇赢得了舆论同情。

由于霍穆尔卡目击了自己丈夫的暴行并参与了犯罪,检察人员无法认定她无罪,但是检察人员保证,只要卡拉愿意出庭担任她丈夫的污点证人,就可以减轻量刑。据称加拿大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参考了FBI分析员罗伊·哈兹伍德的一篇题为《性虐待中顺从的受害者》的报告。然而,一切尘埃落定之后,卡拉公开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她并不仅仅是丈夫暴力胁迫的顺从受害者,而是整场犯罪的积极参与者。后来的家庭录像清楚地反映出了卡拉在性暴力中的角色,甚至还清楚地表明,塔米的死并非意外——卡拉从诊所窃得兽用镇定剂,向自己的妹妹下毒,随后她和她的丈夫,一起强奸了塔米。

卡拉从诊所窃得兽用镇定剂,向自己的妹妹塔米下毒,随后她和她的丈夫,一起强奸了塔米。图为受害者塔米。

一切尘埃落定之后,卡拉公开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她并不仅仅是丈夫暴力胁迫的顺从受害者,而是整场犯罪的积极参与者。

一直以来,犯罪学传统观点都认为,在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倾向性方面,女性确实弱于男性。最近的十几年来,这个犯罪的性别鸿沟似乎变窄了,为数不少的理论和事实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一些人认为现在的女性犯罪数量高于往年,但是另有一些人认为实际的犯罪数量并没有增多,只是警察重新认识了女性犯罪, 所以有更多的犯罪事实被发现了而已。

事实上,查阅刑事犯罪数据时不难发现,性别差异依然存在。1987年,当马塞诸塞州警方认定赛斯·毕晓普死于意外的那一年,因为严重犯罪行为被逮捕的嫌犯 有22%为女性,然而只有其中的10%被定罪,服刑的女性更是只占有5%。最近的某篇法律报道认为,这个国家中女性犯罪者被处以死刑的概率过低的原因,或许是某种对于骑士精神的贯彻(1976年以来,美国共有1308男性被处以死刑,而女性仅为12人)。

如果在案件起诉方面有如此明显的对女性的偏袒,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种不公。当然这种说法很难证实——因为我们无法去计算有多少潜在犯罪没有收到法律追究。但是1986年12月6日的赛斯·毕晓普之死也许能够说明一点问题——如果当时被怀疑的是赛斯的哥哥,而不是她的姐姐艾米·毕晓普,事情究竟会怎样?警察们是否仍然认为这只是一个没有资格使用枪支的小孩的一次走火?如果挥舞着枪支从枪杀的现场逃离,并试图劫持一辆交通工具逃跑,最后被两个全副武装的警察截住的是个年轻男孩,那么警察还会那么快就放弃指控并将他释放吗?那些官员,包括毕晓普的父母,是否依旧坚持把这些行为解释为“过于震惊而做出的”呢?麦克法夸尔之处这种性别主义的表现之一就是女性“婴儿化”,“女性不需要对她们的暴力行为承担太多责任,我们一直在把她们当做孩子看待”。

诚然,艾米·毕晓普不仅仅是一名女性——她还是一名学者。所以我们总是把那些危险的信号解读为学者的怪癖而不予重视。某篇高等教育编年史的文章中有这样的句子:“学术是怪胎的摇篮。当你选择把余生献给图书馆或者实验室的时候,你的人生已经与常人不同。”然怪胎与疯子只有一墙之隔,这个界限极易被忽视。当可怕的枪击案件发生时,我们谁也不会下意识地把犯罪和某个大学教授的奇怪行为联系起来。

艾米·毕晓普不仅仅是一名女性——她还是一名学者。

毕晓普案的两名受害者家属说,亚拉巴马大学汉茨维尔分校的督学卡布哈里已经对毕晓普的危险倾向有所觉察,却没有作为。他们说“毕晓普的精神病史和暴力倾向可追溯至二十年前”。该案发生后,大学已经采取措施,将校园中一些潜在危险人员名单报送警方,并敦促他们接受治疗。美国的其他学校,例如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也采取了类似措施。

随着案件进展,《汉茨维尔时报》2013年2月早些时候披露了艾米·毕晓普的监狱口供,她说亲眼看到了督学卡布哈里和校长大卫·威廉姆斯在武装保护下逃离了行政楼。这就是一个可恶的事实了,如果卡布哈里如此关心自己的安危,那么他为什么不警告毕晓普的学生和同事呢?但是学校的发言人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并指出毕晓普的口供中还说到她会“看到死去的人”(作者注:毕晓普说她在弟弟死后的一段时间里饱受幻觉的折磨,并且常常会听到杂音)。

毕晓普并不是卡布哈里事件的唯一信息来源。毕晓普的父母也说,女儿一直视卡布哈里为最大的敌人。所以她枪杀了自己的同事甚至朋友,却没有杀卡布哈里的行为令人费解。我并不是否认毕晓普为了构陷这位督学而伪造口供的可能性,但是我们可以带着一种怀疑的目光看待她的故事。

另一个证词来自毕晓普的丈夫,吉姆·安德森。整个案件中最能意识到毕晓普危险行为的人莫过于他了。因为他经常对毕晓普的研究给予协助,并且在案发当天也载 着毕晓普到学校。案宗显示,安德森“对她妻子的所有危险信号——包括她过去的暴力经历,她在终生教授申请失败后的愤怒和对同事的恐吓,以及她在案件发生前使用火枪的情况——均知之甚详”。

“他什么都知道。”毕晓普案受害人的律师说。

安德森的存在是整个事件中唯一的变数。或许他注意到了妻子的行为却没有制止,又或者他司空见惯以致没有注意。凶手的家人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凶手的危险倾向并制止,这固然是令人欣慰的,然而事实上有时候正因为是最亲近的人,所以对那些危险信号视而不见。开篇提到的霍伊特案中,即使在华内塔承认自己杀害婴儿的罪行之后,她的丈夫蒂姆,依然坚持认为他的妻子是无罪的。即使是在华内塔在监狱服刑的期间,他的丈夫蒂姆,依然认定华内塔的认罪是出于强迫。她的挚友和家人同样这样认为,他们还收养了华内塔和蒂姆唯一幸存孩子。

毕晓普和她的丈夫吉姆·安德森。图为他们正向媒体展示他们的发明,其目的是在2007年取代培养皿原型

这就带来了一个令人心寒的问题:如果凶手的家人和朋友都无法注意到那些潜在的危险信号,那么我们还能指望谁来阻止暴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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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微信号liweitan2014),也就是我本人吴淼(写诗的时候叫“二十月”)的订阅号,纯粹个人兴趣——神经基础研究、脑科学、诗歌、小说、哲学……乱七八糟的什么都有。反清新,反心灵鸡汤,反一般二逼文艺,反基础,反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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