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履行,又称大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逾期的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对义务人征收大履行费的强制执行制度。大执行是间接执行的方法之一。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51条,“大履约应遵守下列规定。(1)大履行前交付决定书、大履行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地址、大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目标、费用预算、大履行人等。(2)大履行前三天,敦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停止大履行。(三)大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监督。(四)大履行完成后,行政机关来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大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大履行费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大履约不能采取暴力、胁迫和其他非法方式。”
在现实中,如果出现大履行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情况,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律师建议,现实中如有任何法律问题,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委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