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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日期格式月日年】如何读懂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帮助我们理解和理解药品的好方法,但有些人在服药前没有阅读或阅读药品说明书,对安全药品构成了危险。

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服用前都应该先看明白说明书。处方药虽然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但医生有时因事务繁忙等原因,对药品的解释并不很全面、很清楚,所以在遵医嘱的同时应该参考一下说明书;而使用非处方药,对说明书的依赖更多一些。因此,准确理解药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是百姓安全用药的重要一环。

药品说明书上一般应包括:药品名称、注册商标、成分及化学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适应症、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厂家等项目。下文将就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的一些问题,结合日常用药,做一个较为通俗易懂的系统解释,供广大读者参考:

■看清“成分”避免重复用药

药品的名字通常可分为商品名或通用名、化学名。通用名和化学名是世界通用的,从任何教科书或文章上看到的应该是同一个名称,一般以英文和译文表示。至于商品名,每一家生产药厂都可为它的产品取一个商品名。因此,相同成分的药品或是学名相同的药品,可有很多个商品名,不同的商品名意味不同厂家的产品,也意味不同品质的产品。

老百姓熟悉的名称一般是药品的商品名,从商品名中我们一般看不出药品的成分。所以,患者在用药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的成分及化学名。因为同一种成分的药品,由于是不同的厂家生产,可能会有很多种不同的商品名称。例如:高血压患者常用的“硝苯地平控释片”在市场上就有“伲福达”和“拜心同”等不同商品名称。如果患者误以为是两种不同的药品,而同时服用,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药同而名不同的现象尤其在抗生素类和一些复方制剂中更为多见,用药时切不可麻痹大意。

■ 认准“文号”防假药

药品批准文号,是指由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报请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

我国药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在1998年前由卫生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办理。从1999年开始,改由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批准文号的书写格式也随之做了变更,该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 后来当《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后取消了国药试字,只保留国药准字。其中:

(1)“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

(2)国药准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Z代表中药。

(3)汉语拼音字母后的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1、2位代表批准文号的来源,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2年以前批准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字代码分别是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3、4位表示批准某药生产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第5、6、7、8位数字(即最后四位数字)为顺序号。

老百姓在买药时,一定要看好以上介绍的批准文号。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标注有问题的药,不要购买,以免买到假药。

■看准“批号”算准有效期

药品的产品批号是药品生产(或分装)出厂的日期和批次。如:批号为130717-2,则表示此药是2013年7月17日生产的第二批产品。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如:批号130717,有效期为3年,即表示该药自2016年7月18日起失效。

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表示稍复杂:它常用“EXP”、“EXP.date”或“Expiring:usebefore”表示失效期。日期书写上习惯为:“月日年”或“月年”。有时月份采用英文缩写,例如:标识为“EXP May 2015”,表示此药从2015年5月起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外观性状发生了明显变质,也同样是不能使用了。

另外,少数进口药品的批号标注的是一个产品流水号,这时要注意识别。

■对不对症看“适应症”

适应症,也就是药品的作用与用途。一般的药品都会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情况,将使用本品确有疗效的疾病列入适应症范围。此项在一些中成药的说明书中常用“功能与主治”表示。“服药一定要在适应症范围内,尤其是OTC药物,自我服用应按照适应症,避免错服。

药品说明书上所标的适应症,是此药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后,推荐治疗使用的病症。一些医学刊物上常登有一些探讨性文章。比如某药功效之新发现等,这些内容往往并未经过充分文献论证,不属于适应症范围,患者不要轻易尝试。另外,一些药品说明上登载的适应症专业性很强,比如“此药用于革兰氏阳性菌感染”等。不具备此方面医学知识的患者切莫盲目使用,一定要仔细向医生询问,以免造成误用。

■对“不良反应”要心中有数

药品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和毒性反应两类。副作用是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反应,一般较轻微,说明书上会较明确地标出,如会出现口干、嗜睡等。而毒性反应则是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引起的较严重的不良反应。

患者在用药期间如果感到较强烈的不适,一定要及时停药。许多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副作用,除药物本身的特性外,还与用药者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关。如有过敏体质的人使用青霉素、链霉素容易发生过敏反应。有些药品口服后会刺激胃肠道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有些药物对肝肾有毒性,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肝、肾功能损害等,这些不良反应就说明书中都会注明,注意阅读不良反应,加强用药的自我监测,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

■别拿“禁忌”不当回事

“禁忌”是厂商对药品安全使用的警示性提示。它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人身安全,患者要仔细阅读每一点内容。一般人们容易混淆其中几种用语:“禁用”、“忌用”和“慎用”。

“禁用”就是禁止使用。这是对用药者的最严厉警告。例如:对青霉素过敏的人,就要禁用青霉素类药物。

“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药品标明忌用,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

“慎用”则是提醒用药者在使用过程中,仔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果有就必须停止使用。

当然以上三者也不是绝对的,可能因为不同体质的人而有差别。幼儿、老人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还是尽量依照医嘱为宜。

■遵循“用法与用量”保证疗效

用法类型很多,例如:空腹口服、饭后口服、舌下含服等。它们的具体方法是这样的:

①吞服,是指用40~60℃温开水送下,不应用茶水、牛奶、酒等送服,也不能干吞。

②饭前服,是指饭前30~60分钟服。

③饭后服,是指饭后30分钟服。

④睡前服,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

⑤含服,是将药片在口腔中含化,不能嚼碎吞下。

合理的用药时间、服药方法是保证药物治疗效果的关键,患者一定要严格遵循。

说明书上标出的药品用量,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都为正常成年人用量。小儿的用药剂量应参照有关资料,根据年龄、体重或体表面积相应折算。有些药品也有注明儿童用量的。许多中西药的重量用克(g)、 毫克(mg)等表示,容量用毫升(ml)表示,并按1克=1000毫克、1升=1000毫升的比例换算。如每片0.5克与每片500毫克是相同表示法。药物用量常注明一日几次,每次多少量;儿童常用每日每公斤体重多少量来表示。有些药物如生化制剂或抗生素,常用“生物效价”来计算用量,并以“国际单位”(IU)来表示。中药计量单位以克来表示。至于药品的用法,则需根据该药的剂型和特性,注明为口服、肌肉注射、静脉用药、外用及饭前服、饭后服、睡前服等。病人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注明的方法用药。另外,按照国际流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用量一般为普通成年人的3/4。

■按“贮藏方法”存药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说明书上都注明有该药的保存方法。合理地保存药品既能确保药效的稳定性,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阴凉处贮藏:指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20℃。

冷藏保存:指存放处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10℃的范围之内。

密封保存:指应使用加盖玻璃瓶,或加盖塑料瓶保存。决不能用纸袋或纸盒保存。

避光保存:指药品应装在棕色瓶中。

干燥保存:药品应远离潮湿环境,必要时可使用干燥剂。

另外,对于剧毒药品、镇静安眠类药品一定注意单独妥善保存。家中有小孩的,应将药品加锁保存,以免小孩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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