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平台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得越来越短,网络暴力,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也开始愈发频繁地出现在了我们的视野之中。
但我们是否能精准地定义每一起网暴?在法律思考的背后,这种事件又暗合着怎样的社会群体心理?网暴的受害者、加害者、旁观者、平台分别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近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举办数字经济治理论坛第八期,聚焦“网络暴力的预防和治理”。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董晨宇表示,界定网暴需要考虑受害者的主观感受和具体的文化语境,也不能认为“有脏话就一定有暴力,没有脏话就没有暴力”。
脏话不等于网暴
网络暴力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尚无明确定义,但董晨宇注意到,“如何界定网络暴力”这个问题提在各类学术研究和相关会议中被频繁讨论。
在他看来,界定网络暴力的难点之一在于,虽然网暴涉及言语暴力,但无法讲脏话等同于网暴。也就是说,不能认为“有脏话就一定有暴力,没有脏话就没有暴力”。此外,多对一的网暴和一对一的网暴也不能同等看待。
董晨宇举例说,有一位初中生在B站上传了自己跳舞的视频后,不少人评论说“小妹妹不要在网上晒自己,多提高自己才是正事,让哥哥考你道数学题”,导致几百个人在评论区给她出题。
“底下的回复没有什么脏话,但背后的意思是‘初中生好好学习,别老做网红梦’。这件事给她造成伤害了吗?如果给她造成伤害,这个叫网络暴力吗?”他进一步指出,网络暴力到底是指客观上有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还是主观上让受害者感受到了伤害,其实很难界定。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群体中,对脏话的容忍程度也是不同的。“同一句话,发在微信群、虎扑论坛,或者是抖音上,所产生的效果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董晨宇指出,在界定网暴时,应当考虑事件所处空间中的文化内涵。
他以虎扑网友和吴亦凡的骂战为例表示,虎扑网友就是通过批评和嘲讽吴亦凡来加深“我是虎扑老哥”的群体心理。“所以我在衡量一件事情能不能称为网络暴力的时候,我可能会考虑这个行为在具体文化语境当中会不会普遍被认为会造成伤害。”
董晨宇还提到,部分网络暴力带有道德守护的意味。比如有人在孝道或者贫富议题上有争议,被认为违反了中国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就很最容易被网暴,“刘学州寻亲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应为平台划清治理义务边界
网暴事件中,平台的角色至关重要。不仅因为平台是网暴受害者的第一道防线,也因为施暴者通过平台向受害者传递恶意,导致平台自己也可能在网暴案件中成为被告。
董晨宇提到,有平台人员告诉他,他们在平台治理方面的压力“特别大”,但是他们“做什么都会继续被骂”。“这点其实蛮有意思。对于平台治理,没有任何人有任何经验,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他说。
那么,为了避免成为网络暴力的温床,平台自身还能做什么?
董晨宇认为,首先要对平台有切合实际的期待和期望。“平台本身有经济属性,它的主要目的是挣钱,但挣钱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自己的社会义务。”他指出,平台承担义务的前提是划清边界,“如果出了问题都推给平台的话,那平台会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谈到具体措施,董晨宇从事前、事中两个角度提供了一些平台介入的方法。他认为,在事前,平台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来引导舆论;在事中,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筛查、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来介入网暴事件,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
“比如说我平均每发一条微博,有10个人回复,突然这一条微博出现了200多个回复,并且这200多个回复当中有大量的负面词汇,这就可能是一个网暴的预警”,他举例说,在人工核查确定这是网暴事件后,平台可以暂时禁止该账号收到评论,并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帮助。
最后,董晨宇强调,对于网暴的抵制应该是无条件的,不应以受害者“是可怜的”“无辜的”为前提条件。“没有完美的受害者”,他说,对于犯了错的当事人,应该由司法或社会道德来评价他们的错误,而不是网络暴力,因为“网络暴力归根结底是一种私刑的复兴,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
出品: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杨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