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黎奇峰先生、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立志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北京京东方电子集团、香港长城电子集团、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19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3%。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股东刘砥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立志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郭立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砥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工业学校、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65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与股东郭立志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刘砥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杰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5,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刘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晗鹏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深圳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深圳市东方富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5,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杨晗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居权及香港居留权。1990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3年-1999年就职于西安空间技术研究所,曾任某国家重点项目副指挥;1999年2月加入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先后历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CL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年起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起至今,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6月起到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学武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现任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南京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骄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学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明华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科(处)会计、科长、处长,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深圳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截至目前,毛明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市属重点中学教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助理,教育培训部部长。现任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山东省烟台区芝罘区招商顾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 截至目前,黎奇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蒲生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自1998年起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王蒲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蒲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