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公安分局居住证办理流程图
受理
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申请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中,凡是需要申报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派出所民警在受理时要当场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三、派出所民警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居住登记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录入《青海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打印出《暂住人口登记证明》,交申请人留存,待申请人居住满半年以上凭《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居住证,(期间社区民警两次不定期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未连续居住的不予办理)
审核
四、申请人居住满半年以上持《暂住人口登记证明》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社区民警将申请人最初提供的材料、《暂住人口登记证明》和两次走访的调查报告一同交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社区民警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居住证》 (特殊情况除外)
签发居住证
五、社区民警签发居住证时,要严格按照居住证编号规则填写编号和签发日期等相关内容,同时将编号和签发日期在《青海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内进行填写维护。将《居住证》缴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并向持证人当场宣读居住证第二页中的注意事项。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收费标准公安厅暂未定,出台后通知。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持证人应当在每年居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否则使用功能终止。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具体说明
一、合法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
(一)购房居住所需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2、门牌证(民政局发放的《地名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全部需居住人员的信息资料)原件、复印件
(二)租房居住所需材料(个人)
1、城镇由西宁市房屋交易所(办公地点:城西区纸坊接口康泰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971-8222865)出具的《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房屋出租人持房屋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双方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3、房屋出租人(房主)、房屋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租房)
(三)单位公房出租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出租房屋结构、使用经营范围、消防等级说明书
3、单位法人或主管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所有居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连续就读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