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网新闻记者马汉青最近报道,网络上再次出现所谓海关因阻止“代购”而处以罚款的传闻。
羊城晚报日前从有关通关问题专家了解到,海关有关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并无变化,符合规定物品的免税限值仍为5000元人民币。同时,对违规携带超量货物、物品入境且未主动申报的,也将同以往一样依法处理。符合条件5000元以内免税
事实上,所谓海关拦下“代购”进行罚款的传言,近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网络上。据有关通关问题专家介绍,海关对旅客在境外获取的进境物品的征税要求,是十分清晰明确的,近期并无变化。
按相关规定,具体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微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话机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据悉,5000元这个限值和大多数国家免税限值基本相当。
违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物品”不同于“货物”,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所谓的“海外代购”,携带大量明显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货物,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近年一直以来的规定,同样并无变化,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份,广州海关就在进境旅检渠道,查获过一宗旅客违规大量携带名牌挎包入境案,查获二手名牌挎包41件。当时,一名中国籍旅客乘坐广九直通车自天河车站口岸入境。海关现场关员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客行李内违规携带名牌挎包41件。该名旅客自述热爱收藏二手名牌挎包,该批挎包购于日本中古店,均为二手挎包,一部分自用、一部分为帮朋友代购。相关挎包涉及LV、GUCCI等品牌,初步估值约人民币20余万元。该案后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有关专家提醒,携带超量货物、物品入境且未主动申报,涉及偷逃应税额较大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当旅客对自己携带的物品是否应缴纳关税有所疑问时,可在通关时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关员咨询,避免因不了解规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专家解读
《电商法》明年起实施 微商代购将被纳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近来有种说法一直在网上流传,那就是“代购的微商要‘凉凉’了”。从《电商法》条文来看,这种言论显得夸大其词了,但是代购的微商纳入监管属实,不少从业者将因此需办理营业执照,也会成为趋势。
根据《电商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也就是把“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微商,也纳入进来了。如此一来,代购的微商也是“电子商务者”的一种。
根据《电商法》规定,除少数群体之外,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向记者表示:“建议微商们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在产业链发展及制度变革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位置。如果只是靠野蛮生长,最终可能遭到惩罚,还是要扎扎实实做好产品和服务。”
金羊网记者 马化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