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销售手机卡,安装通信设备,向上游诈骗团伙提供非法通信服务,成功实施诈骗20起,诈骗金额84万多韩元,认定为——
"我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地点和犯罪工具
相关人士使用的二手手机卡
国外一直是通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地,但躲在暗处向不法分子提供实名手机卡、安装通信设备等各种“帮助”的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4月27日,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推手”案,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魏明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天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台机器运行11个小时给报酬100元
现年30岁出头的张天敬出生在山东省临沂市的一个小县城,他小学毕业后就步入了社会。2007年,刚成年的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年,出狱后不久就干出了一番事业,眼瞅着日子越来越好,但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他的生意跌入低谷,不仅赔上了全部积蓄,还欠了近200万元的银行贷款。2020年7月下旬,张天敬在一次无意间浏览“蝙蝠”软件时,发现有一个名叫“小宝”的人发信息说:“有门路,有没有愿意一起赚钱的。”他便联系了对方并加了对方好友,也正是这个“致富门路”让他陷入深渊之中。
当张天敬询问怎么赚钱时,“小宝”称自己是做金融生意的,向外发短信。只言片语,张天敬就已经明白“小宝”所从事的是见不得人的违法勾当,而这个所谓赚钱的方法其实是做“络漫宝”生意。“络漫宝”本是为了方便公司和个人使用原号码实现免费全球漫游的新兴科技产品,因其便捷性、隐蔽性,近年来屡受境外诈骗集团的青睐。境内犯罪分子购买大量“络漫宝”设备和已经实名认证的电话卡,激活设备完成网络架构后,境外诈骗集团便可从网上登录手机App,远程操控这些设备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小宝”承诺一台机器运行11个小时给其报酬100元,这令张天敬非常心动。虽明知违法,但张天敬依旧心存一丝侥幸,认为电信网络诈骗与己无关,他要做的不过是搭建一个“络漫宝”平台供人使用,思来想去,他决定铤而走险赌上一把。
租间办公室架设“络漫宝”
按照“小宝”的安排,张天敬租了一间办公室架设“络漫宝”通讯装置,由“小宝”提供“络漫宝”盒子并出资购买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
2020年7月25日,由于上家具有高度的反侦查意识,10个“络漫宝”盒子被邮寄到一个市场的快递柜中,填写的收件人姓名和电话均是假的,“小宝”则是通过电话通知张天敬去取件。当天晚上,张天敬在“小宝”的远程指导下安装好了“络漫宝”装置和路由器等硬件设备,并将上家提供的实名手机卡通过“漫话”App注册了多个账号,供诈骗分子使用。7月25日至29日,张天敬三次接收“小宝”让他人提供的手机卡若干张,其中一送卡人告诉张天敬“卡是从学生手里收来的”,并询问张天敬要这些手机卡做什么用。张天敬告诉这名送卡人说用来发信息,那人说道:“千万别是杀猪盘、境外电销的。”
几天内,张天敬在明知他人利用“络漫宝”通讯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上家提供的实名手机卡进行“漫话”App的注册、登录,共计注册53个账号,并以不断更换插入手机卡的方式保证“络漫宝”通讯的正常使用。
2020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在张天敬租用的办公室内将其抓获,同日对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立案侦查。在办公室内,有大量写有电话号码的标签纸,侦查人员对这些标签纸记录的电话号码进行整理登记,发现共有113个电话号码,将电话号码输入全国反电信诈骗公众平台进行查询,发现在2020年7月16日至29日,上游犯罪嫌疑人通过张天敬提供的“络漫宝”通讯,以注销校园贷信息、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等名义,实施成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起;通过对张天敬与“小宝”的QQ聊天记录中的电话号码进行整理,梳理出129个电话号码,查询到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这20起案件,诈骗金额达84万余元,“小宝”向张天敬支付报酬2.53万元。
出售实名手机卡800余张
根据张天敬的供述,警方又顺藤摸瓜对“络漫宝”通讯使用的手机卡来源展开调查,通过梳理QQ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很快将其中一名供卡人魏明启抓捕归案。魏明启年近40岁,从事App地推业务多年,有自己的小团队。
到案后,他对自己售卖手机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魏明启供述,他手里有多种空白手机卡的渠道商,平时雇佣业务员以推广App为由让客户实名注册新的手机卡,对于新注册的手机卡,业务员会拿出一些礼品让客户选择是要礼品还是要手机卡,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客户都选择要礼品,这样手机卡就被留了下来。如果客户确实不想注册App,业务员会让客户实名认证手机卡后,送给客户礼品。最后,这些地推人员将实名认证的手机卡寄给魏明启,每张可以获得20元的好处费。
当被问及客户是否会追问手机卡的去向时,魏明启说:“对于客户留下的实名卡,我们保证不欠费,三个月以后销户,客户没过问,就没必要告诉他们下一步的用途。我们办卡有两种,一种是客户没问,我们便不会主动告诉他。如果客户问,我们就说是营业厅有办卡数量的任务,办理手机卡给营业厅顶个任务。”
依靠利用小礼物收买人心的方式,魏明启获得了大量实名制手机卡,这些手机卡在他手里变成牟取暴利的工具。在他的出租房内,警方搜出多台“猫池”设备,他利用“猫池”大量“接码”完成多家注册商提供的刷单业务,随后部分卡片被他租给“试玩”公司,租金是50元一张卡,期限是半个月,最后再以160元至240元不等的价格倒卖给他人,其中他向“小宝”出售实名手机卡96张,获利2.4万余元。
另据调查,魏明启除出售实名手机卡给“小宝”外,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多人出售实名手机卡779张,获利15万余元。他在接受讯问时多次提到:“我知道国家不允许买卖他人手机卡,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尽管这样,魏明启依旧知法犯法,大肆买卖手机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当中的一环,也成为“断卡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精准定性,一案两罪
2020年11月,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张天敬、魏明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认为在案件定性方面不可一概而论。办案检察官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显然张天敬符合此项罪名。虽然魏明启售卖实名手机卡很大程度上应视为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工具,但同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多次出售实名手机卡共计875张,非法获利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0年12月,高新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1年4月27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明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天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的犯罪活动提供通讯帮助,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魏明启、张天敬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