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门县男子陈某于2016年12月在海南多次出售甲胺(俗称冰毒),共销售9937.4克。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陈某执行死刑。2016年12月初某晚
冯某(已判刑)联系陈某购买甲基苯丙胺1000克,二人在海南省澄迈县某镇某KTV附近进行交易,冯某向陈某以现金方式支付部分毒资,并向陈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毒资1.59万元。12月14日,陈某联系邓某(已判刑)贩卖毒品,当日凌晨,二人至澄迈县某镇某KTV附近,陈某取出事先藏匿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邓某,邓某向陈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毒资14万元。
2016年12月底
邓某被抓获后提出愿协助抓捕陈某,并联系陈某购买毒品。12月31日,陈某电话联系邓某称有5000克甲基苯丙胺待售,邓某表示愿意购买。随后,陈某又联系冯某,确定其购买毒品的数量。当日21时许,陈某从广东省抵达海南省澄迈县后,冯某驾车载陈某至临高县某镇海边,陈某从一艘靠岸渔船上接取甲基苯丙胺后返回冯某家中分装打包。
2017年1月1日凌晨
由冯某驾车,陈某将上述毒品藏匿于澄迈县某镇三叉路口杂草堆中,后陈某独自驾车至某高速路口加油站旁,准备与邓某接头时被抓获。冯某在等候陈某期间,将陈某藏匿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取走贩卖,当日17时许,冯某被抓获,侦查人员从其车中查获959.3克,冯某指引侦查人员查获陈某藏匿在杂草堆中准备贩卖给邓某的甲基苯丙胺4937.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9937.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惩处。
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供稿:海南省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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