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8月31日晚上正式公布,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5年。
《指导意见》明确,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态度、习惯、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情况,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与相关技能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间艺术与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学习民间艺术、参与有意义的民俗活动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实践、社会适应状况,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等状况。重点记录学生在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自我陈述评价的写实记录是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体育运动、艺术素养提升、社会实践等方面活动的记录,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每到学期结束或毕业前,学生要对自己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性成长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陈述。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有重点地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有助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客观全面地了解陈述者,并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谈。
教师评语评价是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
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省制定重要观测点评价参考指标体系,供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使用。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区域实际和学生成长要求,在充分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确定二级指标和重要观测点,形成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等制定具体的评价操作细则。重要观测点评价可选择计分评价、等级评价或其他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五个基本环节组成。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一)录入记录。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安排,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在信息平台中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及佐证材料。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完善。由班主任老师或有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进行审阅,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提交评语。每学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应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的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各学校要按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具体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选择以计分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按照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的原则,对各重要观测点指标进行分解赋分,每个观测点的赋分分值和评分标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计分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分数。各学期评价分数累加后形成总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
选择以等级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可对各重要观测点、一级指标及总评设定A、B、C、D、E等评价等级。每个观测点、一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和评分标准以及总评等级标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生初中阶段每一个重要观测点所获得的对应评价等级(A、B、C、D、E)总数进行累计,按照评价标准综合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相应等级。等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他等级呈现方式。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和指导,让老师、学生、家长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突出评价的过程性,避免突击性评价。加强对学生申报和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查,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机制和方法。
还将建立申诉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标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