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媒体报道称,广西某企业在社会招聘公告中提到,“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后该招聘公告迅速被删除。重新发布的招聘公告中已然没有该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一条“其他不适于参与招聘的情形”规定,但由此引发的热议没有停止。
企业拒绝引进这类员工的现实考虑
不少网友认为招聘企业的这种做法虽然不合法,但有一定道理。网友@昔日夕阳表示,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录用一个与其他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存续或劳动纠纷、争议的求职者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该求职者正式入职后,难免会因为处理原劳动仲裁案件而发生分心的情形,从而影响工作状态。而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为用人单位而言要倡导劳资双方出现劳动争议时以平和、协商的态度解决,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动不动就去申请仲裁或让国家公务机构介入,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及引导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要从招聘源头上杜绝引进这类员工。
nEws。kemaoWAnG.org。Cn用人单位招聘不能任意“画杠杠”
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也不能在招聘时任意“画杠杠”,而应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排除此类人员明显存在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则指出,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钟兰安律师称,上述法律规定均明确表明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若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随意增设聘用条件,那么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无权调取求职者劳动仲裁信息
此事还引发人们另一个关注点:用人单位能获得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权信息吗?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怀明认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取非本单位职工,且与本单位无关的劳动仲裁资料。张怀明说,仲裁案件只有经过仲裁、有裁决结果的,才会有卷宗信息,如果仅是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未立案,或申请立案后又撤诉,都没有备案信息。仲裁裁决信息与法院判决信息不同,法院判决部分案件会被上传到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仲裁则不然。
王雨琦介绍,在就业市场上,不少企业会对即将录用的职工做背景调查,尤其是上市公司以及高管岗位。她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权益,或者将调查到的个人信息对外公布、进行售卖,就会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