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其管辖范围之内。
2、申请人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申请人需要提出明确的仲裁请求和客观的事实理由等。
如果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件不应受理,除非本规则第九条另有规定,应废除该案件,并在决定撤销案件后的五天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仲裁制度,旨在解决劳动纠纷。据适用对象的不同,仲裁可以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议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些仲裁制度的共同特点,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基本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在出现劳动纠纷时,当事人若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者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违反了协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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