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990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办有线电视台:(一)符合当地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以及技术维修人员;
(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音设备;
(五)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六)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七)有固定的播映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