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叫“德智体树”、“泽果草木”、“恩智土”。无论何时何地,人类都要对自然有爱和敬畏之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只有保护野生动物,人和自然才能和谐共生。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善用检察建议,向刑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以法律名义向社会清楚表明。坚决切断野生动物黑产业利益链,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让其付出代价。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救助濒危野生动物教母。
北京工体富国海底世界有关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了救助海龟饲养的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展开不是“等”之外的探索,而是今年在办案上取得了新的突破。
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15154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同比上升66.2%。资料可以形象化显示检察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显示出保护野生动物的现实紧迫性。
"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狩猎、杀害野生动物等现象仍然很严重。单靠刑事打击是不够的。要拓宽野生动物保护方式,积极利用公益诉讼进行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伟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最高检8检察长胡伟烈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既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也涉及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内的细分领域,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法领域,属于“正常化工作”,而不是“正常化工作”。
加强重大案件处理、监督努力。安排“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特别监督活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举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止固体污染公益诉讼培训班。与欧洲环境保护协会共同举办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近年来,最高检察官把保护野生动物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内容紧紧抓住,计划部署,办案,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为787件、161件和878件,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为防止破坏野生动物保护行为,最高检察官在3月35日之前,最高检察官第八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意见》,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强调进一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强度,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向刑事追加民事公益诉讼,强调打击刑事犯罪和损害赔偿,恢复生态的办案理念
记者关注到,进入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追捕、珍贵杀人、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真相、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产品罪等案件中,刑事检察机关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结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共同追究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并提出损害赔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任何非法收购、出售贵重、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事件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事例。
据悉,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何某通过现金交易、微信转账非法收购、出售7只扁龟、1只四爪龟、1只赫尔曼龟、1只刺龟、1只红腿龟、1只绿颊锥鹦鹉和1只太阳锥鹦鹉。
经鉴定,相关的刺龟、扁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四爪龟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级保护动物。赫尔曼乌龟、红腿乌龟、绿颊锥鹦鹉、太阳锥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根据国家林业局发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评估方法》,野生动物价值为4.5万元。已经飞走,野生动物价值为5000韩元,死亡,销售野生动物价值为1.25万韩元。
乌鲁木齐市新城检察院审查认为,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收购、出售行为不仅是刑事犯罪,而且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3月8日,新城检察院因被告人何某非法收购、出售贵重、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犯罪,向新城法院提起诉讼。
公诉,同时提起了该市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上述案件,检察机关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在确定已死亡、出售野生动物价值为1.25万元基础上,提出了2倍赔偿请求;二是诉请判令何某在乌鲁木齐天山野生动物园做义工六个月,每月工作四天;三是诉请判令判决生效后30日内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依法开庭审查、法庭调解,被告人何某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表示愿意赔偿,认罪态度较好。
“因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处在理论上呼吁、实务没有依据的现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对生态资源损失费的惩罚性赔偿及以义工方式替代实际损失的赔偿进行实践探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也为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实务样本。”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家璞指出。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难以用金钱估量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通过咨询专家意见、鉴定、评估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举证,提出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保障办案效果。如在湖南省湘阴县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天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聘请全国知名野生动物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猎杀小天鹅对环境的破坏程度、生态损害及修复方式、费用等方面发表专家意见。最终,法院在判令违法行为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同时,还判令违法行为人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融入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做法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的赞同,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显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办案理念,进一步加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毋庸置疑,行政机关的监管缺位、监管不力是导致野生动物被滥捕、滥食的一个重要因素。
“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在行政公益诉讼,重在发现并堵塞行政监管漏洞,重在发挥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胡卫列指出。
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对此,最高检一直强调,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或者执法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各地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严格按照最高检要求,注重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凝聚野生动物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妥善化解分歧,促成当地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促进有关问题一揽子解决。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在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中由点及面、促进行政机关综合治理的制度优势再次凸显。在这方面,浙江省检察机关的办案经验可圈可点。
今年2月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摸排发现,利用快递物流的方式运输野生动物,成为当前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采用的常见运输方式。而邮政快递企业在寄递活动中,未能完全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安全制度,使得此类犯罪活动有恃无恐。宁波市邮政局作为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对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实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双赢多赢共赢’,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根本宗旨。”宁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针对宁波市邮政管理部门对个别寄递企业非法寄递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存在的日常监管漏洞,宁波市检察院走访了宁波市邮政管理局,以座谈会形式通报了野生动物非法寄递线索情况,并于4月24日向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发送了诉前磋商函,建议该局依法对涉案快递点违规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宁波市辖区所有邮政、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专项整治活动。宁波市邮政管理局收到诉前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快速部署,快速整改。
而在甘肃,武威市凉州区、古浪县、兰州市西固区、肃南县、民乐县等地基层检察院,针对辖区存在的非法狩猎、非法架设捕鸟网及个别餐厅长期加工、销售野生旱獭肉食品等现象,通过向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一揽子解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
不难看出,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严厉打击,更需要强化源头治理,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部门各方面各环节齐发力,打出保护组合拳。
青海省检察院日前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强化道路交通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的协作意见》,要求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公安、交通运输、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和公安、交通运输、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应紧密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据了解,目前共有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多数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野生动物纳入其中,进一步形成加强野生动物公益保护的合力。
把野生动物的救助和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更好地践行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除了加大办案力度,全国检察机关立足实践,探索创新,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做了诸多有益尝试——
上海市检察机关首创生态检察官派驻河长办制度,探索制发告知函、案情通报等方式,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力量办理“硬骨头”案件,达成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安徽检察机关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江苏检察机关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需求,建立“长江·里下河跨区域协作机制”和“大纵湖湿地野生动物跨区域保护机制”等跨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形成上下左右“一体化”协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工作格局。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以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为基础,加强沟通联络,获取更多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线索。四川泸州与贵州赤水两地检察机关建立两地接壤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跨省检察协作机制。
“把野生动物的救助和保护放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刘家璞特别介绍说,针对野生动物活体的收容与救护问题,检察机关在完成调查取证、证据固定等工作后,将涉案的野生动物活体救助和保护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与后续的诉讼活动分离,单独推进,更好地践行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2019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参与放生30.6万只(条)涉案野生动物,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六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野生动物全流程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绿色机制。
今年,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因涉案海龟数量达数百只,涉案地域达20多个城市,最高检组织四级检察机关成立海龟救助放生工作专班,联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海龟保护联盟和海南省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海龟救护和放生工作。目前,首批99只经过救治并安装“电子身份证”的海龟已在原生海域——南海放归,该案件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拒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不单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更是为了保护我们人类自己。”胡卫列告诉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有关行政机关、法院、公益组织等加强沟通协作,力争在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配合、损害鉴定评估、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积极与法院就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完善达成一致,共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涉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办理工作。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制度,进一步促进厘清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同时督促行政部门间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日丹 图片:任梦媛 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