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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限号】重要的通知!洛阳将从18日开始恢复汽车限制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李信安

5月13日,记者从洛阳有关部门目前从新冠、疫情防控紧急控制转向正常化控制,福山复工复学复学复学复学复学市场全面铺开,结合洛阳实际,决定从2020年5月18日开始,于2019年12月31日恢复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管理局、洛阳市交通局、洛阳市交通局等所有车辆驾驶证。

洛阳交警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秩序整顿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关于城市地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旅行安全。根据《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2日起,城市地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

一、汽车尾部限制规定

(一)限制范围:西环路(不含)东、东环路~四方东路~安居路(不含)西、英灵大道(不含原310国道)南、南环路(不含)北范围内的道路

(2)超时时间:每天上午8:00 ~晚上193360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制规定,另行通知)。

(三)限行车辆:所有汽车(包括临时车牌,不包括新能源车牌)。

(d)限制性措施:

1.每周周一至周五,根据车牌的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尾数以字母为准,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制。

星期一仅限于车牌尾号为1和6的汽车。

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汽车;

星期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汽车将受到限制。

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汽车;

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汽车。

星期六、星期天、法定假日和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没有限制。

2.对重污染天气启动紧急应对计划,并根据临时公布应对措施实施。

(e)其他规定:

1.为了保证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以下汽车不按照上述规定限制: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助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检查、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理、清洁、降尘的公共专用车辆。

本市注册登记(备案)有统一外观标志的公交车、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校车(不包括租车);两轮摩托车和12辆以上的公共汽车。

引人注目的公共专用车辆,包括卫生、园林、市政(包括污泥运输)、热能、供水、供电、供气、燃料供应、通信、邮政(包括报纸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输送、殡仪馆殡葬员等。

2.用于婚丧婚丧的车辆可于2天前通过“洛阳警察民通”微信公众号或“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进行审查申报(洛龙区开元大道和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准备时间:平日每天9336000 ~ 17336000危急患者)

二、禁止卡车(包括危险化学品卡车)的规定

(a)禁止范围:

1、主要城市:西环路(含)东、伊广地区(不含)西、新310国道(不含)南、208国道(原罗杰高速公路)和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北范围内的道路。

2.宜宾区:宜宾路以东,发掘亭路以西,罗燕快速通道(不含)南,县长路(不含)北地区。

(2)禁止时间:2020年1月2日0时开始。

(c)禁运:

1.在禁行范围内,每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超过49吨的货车进入。禁止国家以下排放标准卡车进入;禁止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进入。禁止低速卡车、三轮车、农用汽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汽车尾气排放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2、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或橙色(级开始

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内道路行驶。

3、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通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4、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5、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及大宗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和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除外)。

6、为避免噪音污染,禁行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四)通行证办理

实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具体流程和规定:

1、车辆申请人通过网络关注“洛阳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办理-选择通行证办理-申请办理,并按办证须知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纸质通行证件,放置车辆前档玻璃右下方后,方可上路行驶。

2、跨行政区域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黄牌货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由“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同一个行政区内通行的由目的地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审核办理。

3、渣土运输车辆由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统一审核办理;其他散流体运输车辆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办理通行证。

4、轻、微型燃油载货汽车(蓝牌,除散流体运输车外)以及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燃气载货汽车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由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网上审核办理。

三、法律责任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2018年8月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同时废止。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洛阳交警公众号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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