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的“两会”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两会期间,中国政协委员朱京富提出国籍法第9条:“如果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中国只承认该公民的中国国籍,不承认外国国籍。”这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众所周知,中国关于国籍的法规比较苛刻,祖国内部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世界上,中国也被列为阿联酋、瑞士、梵蒂冈等多个国家和已知的世界上最难入籍的国家之一,常年处于排行榜前列,这让很多喜欢中国文化想入籍中国的歪国人掉头发!
为什么中国是单一国籍制国家?其实中国从古至今不是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有历史渊源的!清朝以前,中国没有国籍的概念,“国籍”是近代以后才产生的。随着移民海外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保护海外侨民的合法利益成为当年清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成立外交部后改为外交部,开始对外国人进行管理,有了国籍和护照的概念。
1907年荷兰殖民者命令将整个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改为殖民地,为了保护侨民,清政府于1909年敌对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当时荷兰殖民地以出生地原则,即个人出生地确定国籍,而清政府以血统主义,即亲子关系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此后,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1912年和1929年的《中国国籍法》都承认了“双重国籍”。
长期以来,辛亥革命、抗日战争、改革开放、海外华人为祖国树立了历史功勋。他们不仅广泛传播了中国文化,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而且大大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纽带,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对于取得外国国籍者,中国以前的法律没有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
1946年以后新独立的南亚次大陆的民族国家大多遵循印度尼西亚政府提出的“两年内不宣布脱离中国”的华侨,即“被动”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的原则。这使得当时东南亚数千万华侨陷入了“落叶最终分析”或“落地生根”的选择。这些华侨在东南亚大部分从事商业,往往财大气粗,甚至控制着所在国家的经济命脉。作为一个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民族国家,根据民族情绪,很多东南亚国家很难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当时,在西方国家千方百计孤立中国的情况下,由于“双重国籍”的苦恼,发生了很多反华、排华运动。
解决华侨国籍的主要推力是1955年万隆会议。会议期间,朱总理外长身份与印度尼西亚外长签署了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条约。根据该条约,海外华侨根据一人一国籍原则自愿选拔国籍。签约后,朱总理向华侨团体解释说:“在消除我国对外政策中的误解、消除疑虑、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方面,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中国从“双重国籍”制国家演变为现在的单一制国籍国家。
1980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获得通过并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是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经常出国出差、出国旅行等的需求,特别是高顺人士持有第二护照成为了必须的事情。第二个护照不仅可以方便出入境,还可以方便公司海外上市等。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近90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但中国不在该名单上。双重国籍也一直是中国移民、留学生关注的焦点,90%的新移民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司法部发布最新意见草案
那么什么是双重国籍呢?你真的理解那个吗?加入外国国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吗?
中国国籍法第9条的规定: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是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中国只承认该公民的中国国籍,不承认外国国籍。
根据这项规定,中国国籍的失效必须达到两个条件。
1.本人已在国外定居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因此,获得外国国籍后,仍然在中国定居,长期在国内发展的中国护照持有人不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另外,《国籍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经申请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
2.在国外定居的
3.还有其他正当理由
因此,《国籍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本人在国外定居,取得外国国籍,将失去中国国籍,但程序上需要当事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生效。
中国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吗?中国国籍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根据这两条规定,对在中国拥有双重国籍并定居中国的公民来说,中国国籍不会被取消,但中国政府不承认外国国籍。因此,最终能否保持双重国籍的重要判定条件是是否在国内定居。如果在国内定居,双重国籍的身份即使不被中国政府承认,也不会取消中国国籍。
中国“两会”期间,中国政协委员
朱征夫提出了关于修改《国籍法》第九条法案的政协提案,众所皆知国籍是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保留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双重国籍或类似宽松措施,在国际人才竞争中的作用,可以说是强有力的政策。不用花钱,就能吸引大批人才回流,并使留在海外的人才有归属感和对祖籍国的天然关联。双重国籍的放开,有利于在全球化的今天,吸引海外人才、资金、技术;而反对双重国籍,并不能阻止人才或财产的流失。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与全球大部分国家都已建交。同时,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对内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对外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这些都需要人才跨越国界、地域的流动作为支持。
朱征夫表示,自动注销加入外籍的公民的中国国籍,所做的也正是在把人才拱手相让给其他国家。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对《国籍法》第九条进行修改,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人才流失,也能助于在司法和税收方面继续对加入外籍的中国公民进行管辖,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
其具体提出修改条款为:
一、为了彰显中国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的权益,吸引海外人才,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特别是删除第二条和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以来近四十年一直未有修改。全文不过百余字,其中第九条是核心之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如果删除第九条,那么意味着取得外国国籍后,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一说就不复存在,那岂不是真的算变相承认双重国籍了吗?
二、本人及配偶、父母、祖父母辈曾拥有中国国籍者可以自动拥有中国国籍。除非本人正式宣布放弃,中国国籍将永远有效。
三、取得外国国籍将不影响中国国籍的有效性,但同时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国籍者将不得享受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四、中国国籍者入境中国应使用中国护照,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并且不承认其国外护照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性。这意味着,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受外国的领事保护。
五、以上建议仅适合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国籍者;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中国国籍另行规定。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提出修改《国籍法》,早在2016年年初,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专门章节对外籍华人申请条件作出要求。根据公安部2016年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服务人才战略是完善永居制度的首要目的。和今年2月27日司法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概念是一样的。
据调查,绝大多数已进入了加拿大国籍的中国公民虽然没有了中国护照,但仍然保留中国户口和身份证,甚至仍在缴交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主权国家“不承认双重/多重国籍”,不等于它不允许当事人持有多国护照。你其实可以拥有超过一个国家的护照,只是在这个主权国家时,会视其他国家的护照为无效。
看待《条例》应该转变思维模式,不能只看它会带来什么风险,而应看到不完善外国人永居条例会带来哪些后果,应该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
未来,中国是国际化的中国,我们也需要以更国际化的眼光去看待问题。也许可以展望一下,不久后的将来,中国的国籍法也会有大动作,以重大的修改,来应对海外侨胞的国籍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