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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召开以来,101名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全情投入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委员们围绕全国和区域发展重大课题,心系百姓民生福祉,聚焦社会发展关切,将一次次调研和一条条思考转化为提案、大会发言和社情民意信息,努力聚焦“中国之治”、唱响“上海之声”。本报选编部分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建言,以飨读者。
关怀生殖健康增进国民幸福
高小玫(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促进国民生育生殖健康是国家当下的关切,是国民家庭、个人幸福所系。作为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生殖健康需要全社会予以更强的关注、更多的关怀,提供更有力的国家支持和社会辅助。
目前,生殖健康方面存在不孕不育症发病率增大、非医学必要人工流产严重、孕育生产的健康保养未得到有力支持保障等问题。
为此建议:
重视生殖健康观念引导。呼吁全社会对生殖健康的关注,针对缘于观念、不良生活习惯造成生殖健康的损害,要加强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引导健康生活习惯。要倡导社会的孕育关怀,对产后康复、产后疾病的社会政策和企业措施的理解支持。
加强青少年全面性教育。从个人的身体健康、一生的幸福去关联、晓以利害。国家层面将其纳入正轨国民教育体系,予以具体的措施指导,并加强监测与评估;学校层面,确保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落实,改变在应试惯性中忽视性关系、恋爱观、性心理及生理教育的局面,完善青少年性教育课程体系,让青少年通过学校教育获取科学的性知识。
加大不孕不育症医疗支持保障。适度降低不孕不育家庭生育诊疗成本是国际上人口出生率较低国家的政策方向。应量力而行、不断地扩大不孕不育诊疗和辅助生育治疗纳入我国国民医保范畴。同时以政策支持和引导相关方面,就辅助生殖治疗诊疗国产药物、器材替代研发和制造,鼓励不孕不育相关医学研究创新。
加强生殖健康社会服务支持。正如计生协《中国生殖健康报告》所指出的,我国生殖健康服务任重道远。要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加大孕育保健、产后康复的专业医疗咨询及服务供给。将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计划作为计生部门的重要职责,提供及时有效的避孕措施服务,减少产生非医学必要人工流产的风险。支持青少年社工机构发挥作用,完善有力的青少年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让自贸区率先成为数字贸易示范区
周汉民(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自贸区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理应主动谋划,在促进数字贸易方面先行先试,为我国更好融入全球,发挥“试验田”作用。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数字贸易产业尚未形成规范化体系,存在法规制度不尽完备、头部企业参与不足、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统计方式仍未统一、监管模式需要创新等问题,此外,数字贸易带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研究数字贸易战略布局的关键时刻,承担国家使命的自贸区更要勇立潮头,将加快试行CPTPP和DEPA的数字贸易规则当作一项崭新的任务,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为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谈判、形成数字贸易中国方案积累经验。应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构建适应国际数字贸易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议参照全国经济特区在法治、税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提请全国人大批准予以一揽子授权,首先加快海南自贸港、临港新片区各项相关法律的单独立法,保障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建立健全独特的法治体系。对照CPTPP和DEPA条款,结合数字贸易的实际需求,对产品版权、防盗软件、源代码开放、数据流通、信息保护、数字交易、不正当竞争、保守商业秘密和数字化产品税收等行为设立详细而明确的规范要求,完善适应国际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创新需求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在海南自贸港、临港新片区的试点基础上,酌情进一步推广至其他自贸区。
打造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信任安全底座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蓬勃发展;培育数字贸易企业,鼓励数字贸易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数字贸易行业的产业群,加快形成数字贸易发展新高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地,以自贸区为抓手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构建全要素多层次智慧监管体系。提升政府部门的数字化治理水平,完善多层次、全要素完整的监管架构,建设涵盖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在内的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制定联动处置应急预案,以跨部门和平台化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数字贸易进行实时的风险评估和梯度管理,不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
统筹法制、技术和市场推进“双碳”工作
黄 震(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中国工程院院士)
我们要充分认识“双碳”对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要充分认识我们面临的挑战。在政策引领基础上,亟待加快推进法制体系构建、技术创新与革命、市场体制建设,促进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为此建议:
加快“双碳”法制体系建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现有碳减排相关立法都涉及温室气体控制,但受限于其自身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时机,缺乏对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统筹考虑,立法目的和内容无法有效衔接。要统筹推进“双碳”法律法规与配套规章立改废,重点加快面向双碳目标的环境保护法体系、能源法体系和相关法律构建,为我国能源变革与转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大力推进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与革命。要达到“双碳”目标,必将从基于自然禀赋的能源开发利用,走向基于技术创新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因此要加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在长期总体框架下设定短期、中期、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给予政策鼓励以及资金支持,实现颠覆性、变革性能源技术系列突破,同时要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
加快能源与碳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全国电力、石油、天然气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通过碳配额、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等,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让碳排放成本越来越高,减碳收益越来越大,不断降低绿色溢价。要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各部门制定电力市场相关制度规则提供决策依据,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要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义务、市场意识和契约精神,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能源服务、储能、可再生燃料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机制支持。
提高儿童罕见肿瘤疾病用药可及性
蔡 威(全国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儿童罕见肿瘤疾病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经济负担,提高该类患者诊疗和用药的可支付性,可避免出现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现象。
儿童用药尤其是肿瘤用药缺乏。由于儿童药临床开发难度大、风险高、病人招募困难、扶持政策不到位等原因,严重制约儿童用药的研发与转化。创新药给患者带来更多希望,更好疗效,但研发投入大,上市时间短,药价较高,受基本医保支付能力的限制,大部分患者难以通过单一支付途径获得治疗机会,亟须在多层次保障下,创新多方共付的支付模式,解决患者用药可及性问题。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 “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的多渠道支付模式,形成多方筹资的体系。
基于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医保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突出惠民保公益性特征,优先纳入儿童罕见肿瘤疾病,从国家层面出台明确政策引导,地方层面积极落实执行。近年来,由医保部门参与指导的地方惠民保发展迅速,对提升医保目录外高值罕见药品的保障形成了有力补充。儿童罕见肿瘤疾病多为发(患)病率或患病人数极低的小病种,对基金影响非常有限,因此呼吁把儿童罕见肿瘤疾病直接纳入惠民保,增强该类疾病的公益性保障力度。
建立儿童罕见肿瘤疾病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的多渠道支付体系。响应国家对儿童罕见肿瘤疾病保障政策的号召,推动国家医保目录按基金承受能力报销部分费用。同时,推动商业保险探索基于疗效付费、量价挂钩等方式的创新支付模式,形成国家基本医保基金参与报销、商业保险及患者共同承担的多渠道支付体系,提高儿童罕见肿瘤疾病患者用药的可及性。
建立国家儿童罕见肿瘤疾病用药保障专项帮困基金。建议国家引导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爱心人士捐款,共同建立儿童罕见肿瘤疾病保障专项基金,及时对贫困家庭用药纳入保障范围,降低患者家庭负担。
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张恩迪(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的能级和活力不能充分满足需求,在成果需求、成果供给、服务体系、要素配置、政策法规落实等方面存在瓶颈。
为此建议:
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需求侧拉动。持续加强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支持企业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引导领军企业牵头,围绕三大先导产业和“十四五”重点产业,建设产学研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创新共同体,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活力,构建开放融通创新生态。强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采购对产学研合作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牵头组织,高校院所参与合作研发。
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活力。着重强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和使命,探索与企业合作创新机制。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机构加快改革探索,加快形成可复制经验。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撑。支持高校院所与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提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组建开放、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服务联盟平台,建设成果发布、供需对接、转化指引、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集聚高水平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活跃技术交易市场。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机制。设立支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后续资助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成果转化投入后补偿机制。鼓励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
强化精准管理,重点加强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成果转化法规条例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检查与督促,加快研究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配套政策细则,确保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建立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中的有关部门衔接配套,突破转化瓶颈。
推进高校学科设置与布局调整
钱 锋(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上海市委主委,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校学科建设与调整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关键。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是全面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结构布局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面向内需市场不够,学科体系不能充分支持自主发展;学科结构滞后于知识产生的最新进展,对创新发展的支持不足;学科设置僵化,抑制了学科自由生长和基层学术创新。
为此建议: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优化学科体系。高等教育必须顺应新发展格局,基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动态优化学科体系,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大系统,使学科体系建设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及系统高效的国家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新型工业化、农村现代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需要,遵循科学技术发明创造和人才成长规律,打破传统的学科壁垒,统筹谋划学科设置目录,健全国家急需学科引导机制,按年度发布重点领域学科发展清单,鼓励高校着力发展国家急需学科和战略性学科。不断重建学科边界,适应知识市场和人才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学科,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人才培养。
面向知识创新的需要,优化调整学科结构。聚焦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学科建设必须“前瞻谋划+择机实施”。要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设置和优化学科布局,培育学科增长点,整合传统学科资源,强化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学科基础。要瞄准国家“高精尖缺”领域突破,对重大科技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部署,瞄准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积极培育学科新的增长点。要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长远需要,超前布局多学科交叉汇聚的学科建设新方向,对现有学科体系和结构进行调整升级。
面向创新活力和能力的需要,构筑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学科建设要从被动适应的建设形态,转变到主动引领、主动探索的形态。学科建设和调整的模式要变,要建立分层分类,多元化发展的学科体系,促进知识生产与人才培养的分工。
解决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焦虑”
李碧影(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运转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在丰富市场良性竞争、参与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及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焦虑”就是当下为经济疏通解困的必要需求。
为此建议:
帮助提高中小微企业管理者数字化转型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发挥数字化建设及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优势,开展线上线下各种形式面向实体企业管理者的数字化转型培训;设立数字化咨询专窗专线,降低小企业政策与信息的获取成本。
对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设立促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通过补贴及担保等方式撬动更多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鼓励帮助更多优质小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并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投入的税收抵扣政策加以探索。
加快推动各行业数字标准化建设。引导优势大型企业以及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统一开放数字化工具的数据结构及接口服务,避免中小微企业因“站队”而被迫形成业务割裂,自行承担试错成本和经营风险。
向合格完成数字化转型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政府采购。依托政府采购线上平台进一步增大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广度和力度,既可以直接帮扶优秀小企业获得市场竞争机会,又可通过统一的线上平台助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应收款融资工具,同时以政府行为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建设,直接获取各行业中小企业经营数据,形成行业大数据监测平台提供有力支撑。
社区购买服务进一步向合格转型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数字化建设,打造统一的数据标准,鼓励优势大型企业开放服务接口,为中小微企业发挥优势对接民生需求,承接社区购买服务提供更多便利支持。
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黄 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兼职),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这是文明社会对野蛮行为的宣战,是向陈规恶习以及人性恶的一面的挑战,是要与这古老的罪恶打一场人民战争。应通过立法上提高刑期、司法上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举措,严格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具体建议:
立法上提高刑期。对刑法第241条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必须和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一致,可以判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要提高第242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罪的刑罚,对首要分子给予5年以上的判罚,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司法上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对拐卖罪中有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必须依据第241条第4款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目前,司法实务中即使数罪并罚的判例刑期也太低,依法大幅提升刑罚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有效之策。
“八五”普法期间,应该在农村尤其在边远山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要让民众知晓拐卖妇女儿童,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包括阻挠解救的行为,都属于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做到学法懂法从而不犯法。还应通过网络媒体和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立法确定强制报告人,发现可能涉嫌拘禁或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被拐妇女生育等情况的,县乡村居委、妇联和学校等基层干部以及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必须马上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救受害者,打击犯罪,绝不姑息。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重点地区开展广泛排查。村居委、县、乡政府、县民政、公安等基层政府部门以及基层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在排查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救。
加快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
张 英(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如何构建与数字经济快速增长相适应的数据要素市场,更好激活数据要素活力,改变因数据交易市场分散、数据生态不够完善、数据市场监管欠缺而造成的资源配置力有待加强、市场活跃度有待提升、制度保障力有待强化的现状,亟须从国家层面强化顶层统筹和规则设计,形成一套制度性安排。
建议如下:
以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议依托上海、北京等地,打造高效、活力、有序、开放、安全的国家级数据交易所,重点推动央企、国企、名企、外企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数据交易,拓展交易规模和产品类别;加快形成统一的数据流通交易基础制度和操作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及会计核算路径,率先建立数据资产登记根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全国联动海外的资源配置能力。同时,探索多层次布局区域数据交易机构,加强与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整体联动,建立国家统一的登记、定价、清算、仲裁等规则体系。
培育数据产业创新企业,繁荣数据要素市场新生态。建议通过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试点示范等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从事数据合规评估、质量评估、定价咨询、经纪撮合、数据交付等专业数商机构。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立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纳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评定范围,培育数据型“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全社会数据有效供给。
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议统筹发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网信办等多部门管理职责,设立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部际联席会议,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特别是流通交易的统筹监管。建议围绕数据权属、数据资产化、数据要素核算统计等问题,出台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与数据流通交易的专项法律法规。
发挥侨胞优势讲好中国故事
沈 敏(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竞争摩擦呈上升趋势,国际社会的信任与合作受到冲击,尤其需要加强交流,加深了解,增进互信。如何发出最真实的中国声音,让普通的国外老百姓了解中国的情况,“讲好中国故事”,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侨务工作的重点。我们要积极引导鼓励海外侨胞发挥联系广泛、融通中外的自身优势,用鲜活的事例、生动的语言,个人的真情实感、亲身经历,积极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建议如下:
与时俱进、创新手段,积极推进中外各方面交流和民间外交工作。要聚焦经贸、人文、教育、友城、智库、青少年等重点领域,选择培育实施具有代表性的民间外交品牌项目,把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中国理念,把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更深入地传递出去,让世界充分了解一个全面、真实、立体的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友好交流“朋友圈”。
用好“倾听者”语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好声音,讲述中国好故事,选择合适的故事载体是关键。在当前互联网急速发展和华裔新生代辈出的时代,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发挥好传统平台媒介的宣传作用,巩固好我们在海外已有的宣传途径和目标人群。与此同时,也要大胆地与时俱进,拓展讲中国故事、听中国故事的平台和人群。不少侨胞还提出,中国故事可以“不那么完美”。“完美”会削减信任感和亲切感。坦诚地不回避问题,能体现出我们正视问题的自信、勇气和态度。建议用点点滴滴的真实事件和人物讲述中国的发展及对外的善意,将切入点选得小一些,以小见大,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从而做到“润物细无声”。
多给海外侨胞暖心慰问。持续深入开展“春苗行动”“健康包”“新春暖心包”等暖侨项目,多频次开展“云端见面会”“云上视频会”,与海外侨胞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