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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在哪个省】洞庭湖1.8万米矮人周长13天前拆除未来如何加强计划?

私有号3万亩,不能多次检修。生态环境部这位特别督察——

洞庭1.8万米矮人周长13天完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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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来,在洞庭湖,一家私营企业总经理接连堆积了高达1.8万米的低矮包围和3个节制门,形成了3万亩私有湖。湖南省卫星政府多次下令严厉纠正,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今年5月末,生态环境部成立了监察组,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特别监察,13天来,短暂的包围和节制闸门全部被拆除。私有号怎么建?矮小的包围为什么不能“瓦解”?今后如何加强计划,东征一号清水?

被称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是我国和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湿地。东征和南征会合的地方被江漂到约3万亩的澳大利亚,横跨湖南岳阳、益阳、阳池、元江、阴阴等县市。落水的是大陆,涨水的是湖泊,当地老百姓称之为何世豪的这个湖泊州既是芦苇田,也是天然湖泊场。

十多年前,在荷西湖做芦苇生意的一家私营企业总经理非法积累了近2亿韩元,高达18692.6米的矮人和3个节制门。这个巨大的矮人将澳大利亚水域从洞庭湖阻断,影响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湖区的洪水。2014年以来,湖南省卫星省政府多次严禁纠正,相关市县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今年5月末,生态环境部成立了监察组,就此问题展开了特别监察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指出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短时间围堵拆迁流于形式、验收审查通过、举报情况造假、工作不严等问题。湖南省益阳、岳阳、岳阳市在专业监察组进驻期间,迅速开始了非法矮人的全面拆除工作。“包围”攻防战持续了13天,到6月中旬,下塞号土堆堆积的低矮包围和控制水位的节制闸门全部拆除,结束了对洞庭湖17年的侵犯。

地方限制不力,私下围湖筑堤。

蜿蜒的楚米江从西向东流过沅江市,下塞湖北面的到达段被称为赤雷洪道,是雨季引发洪水的重要通道。6月27日,红雷洪道沿岸的渡口登上了荷西号的北部。环顾四周,低围已经被夷为平地,低围北边的节制门被拆除后,内湖与洪涛相连,何世豪基本恢复了原来的样子,融入了洞庭湖。

矮人,简单地说,是人为筑成的堤坝。被拆除的何世豪矮人是洞庭湖中最大的私立,建造者名叫何顺安,何世豪对面的元江市珀科尔湖芦苇田。

夏顺安此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和元江市水利局的询问,承认从2001年开始修建堤坝地、种树、养鱼。大规模建设堤坝周长从2012年开始,到第二年秋天,升高的垃圾填埋场和中继线路相继“关闭”成为圆形,包围湖基本形成。据水利部统计,矮人的周长为1.8万多米,堤坝高度为33.5米至35.5米,正常宽度为8米至15米,底部宽度约为80米。

据调查,下塞湖沅江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属于沅江市珀科尔芦苇田。2001年以后,夏顺安和胡芦苇田相继签订了相关协议,先承包芦苇山,后成为租赁澳大利亚。根据2011年双方签订的荷西澳大利亚租赁合同辅助协议,在2040年3月31日之前签约。

翻阅这些合同后发现,夏顺安在2011年以前与湖芦苇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中没有涉及包围湖等内容,但2011年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表示,如果夏顺安擅自进入澳大利亚大兴土建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如登州、怀湖等),湖芦苇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夏顺安和湘阴县澳大利亚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芦苇购买合同都很明确。夏顺安作为乙方,只能正常的芦苇生产和销售,不能在主土上擅自拦湖建水坝。

擅自构筑包围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令。吴勇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表示,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防洪法下令在江河湖泊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其他水利工程、水电站,停止违法行为。2005年,《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出台,明确“严格控制开垦或湿地占用”。

由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规制不力等各种原因,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在个人包围湖前成为公文,何顺安十多年来修建包围堤的行为没有被禁止。

生态环境部特别监察组调查结果显示,巨大矮人的建设还包括节制闸和堤坝的建筑物等,非法建设活动持续到2015年3月,被矮人包围的面积约为3万亩(约3万亩)。矮人内湿地植物逐渐被陆生植物取代,业主们在矮人内抛鱼饵养鱼,养殖牲畜和家禽,粪便排放严重影响到内湖的水质。

专家表示,洞庭湖具备防洪功能,低矮的包围建在防洪路上,拦截了行洪。同时,矮人对鱼类影响很大,影响周围生物的多样性。

多次保养得不好,有路过的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铁腕誓言整顿“一号四水”,归还洞庭湖一号清水。

2016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拆除洞庭湖的短包围圈,严格控制洞庭湖新的人工养殖设施。

同年12月13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表文章指出,洞庭湖非法矮(土)须全部拆除所有闸门,矮(土)须以最低防卫的闸门为中心向两侧延伸,拆除堤坝总长的20%以上,拆除高度须拆除矮(土)堤的脚水平面

从元江市、湘阴县可以看出,两地在履行省的拆除标准时,将拆除长度定为国内大坝长度的20%左右,并敦促拆除下旬安。但是,监察组在调查中发现,拆除两地短包围的长度基本符合要求,但拆除位置不是围绕低防卫的大门向两侧延伸,而是自己更换拆除位置。此外,三个切除闸门的拆除并不彻底,不能满足内湖和外湖完全连接的要求。

据国家环境保护监察官办公室监察官2处负责人邢长城介绍,非法矮人包围网拆除后,县要自行调查并报告验收资料,然后由省、市、二级验收。

考核。下塞湖矮围明明没有按标准要求拆除,却通过了省市两级验收,说明在拆除和验收时都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去年4月,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了《关于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水闸等阻水建筑物的清障令》,认为2016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提出的功能性摧毁标准较低,拆除后仍然严重阻碍行洪,限两地政府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将下塞湖矮围及水闸全部拆除,恢复湖洲原貌,确保行洪安全。

“下塞湖处在湘资沅澧四水交汇处,区域比较重要,也是洞庭湖行洪防洪的重要区域,但从清障令下达至我们专项督察时的一年多时间内,相关拆除要求依旧没有得到执行。”邢长城说。

沅江市和湘阴县的水利部门曾多次对夏顺安进行立案查处或是下达整改责任书,但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两地干部普遍认为,执法难度太大,且被执法对象动辄组织众多群众强行阻扰,致使执法难以取得效果。

“湖南省曾要求,在2014年底前就应全面拆除违法违规矮围网围设施,恢复洞庭湖水域、滩涂、湖洲原貌。2016年5月又再次提出明确要求,益阳、岳阳两市均据此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其中益阳市及湘阴县均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矮围清理拆除工作。但直到今年5月,下塞湖矮围都没有彻底拆除,拆除的部分也未达标准要求,拆除工作一拖再拖,说明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不敢动真碰硬、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邢长城说。

实地采访时,有基层执法人员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哪些行为在禁止之列,但对于这些违禁行为该如何处罚却没有明确,这也让他们在执法时产生了“畏难情绪”。

对此,吴勇表示,现阶段部分法律法规确实在责任承担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找到处罚依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不应该面对违法行为,不采取任何制止措施”。

多头管理露弊端,恢复生态需规划

从督察组获悉,下塞湖矮围长期顶风违法建设,开展非法养殖,对洞庭湖局部区域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对于清拆不力反映强烈。

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向表示,下塞湖矮围“拆不动”,主要原因是干部主动作为不够、政治站位不高、法纪意识不强、工作不严不实。

沅江、湘阴两地的一些干部认为,下塞湖没有管到位,暴露出多头管理存在的弊端。湖洲形态特殊,不同的生产经营行为分属水利、航运、渔业、林业、环保、建设和旅游等部门。同时,洞庭湖区被划分为三个保护区,各部门、保护区之间难以握指成拳、形成合力。

中国科学院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站长谢永宏建议,打破湿地保护区之间的壁垒,以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来制定洞庭湖保护的整体规划。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副局长万献军认为,为了监管更加有力,应由一个部门对涉洞庭湖保护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谁管理谁负责。

6月3日至15日,沅江市和湘阴县打响了全面拆除下塞湖矮围的战役。上百台大型机械来到矮围上作业,终于将下塞湖18692.6米长的矮围以及矮围上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湖洲的原貌正在慢慢恢复。

万献军介绍,今年5月,下塞湖沅江区域有1万亩面积被划入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靠近大堤的部分则作为发展的预留地,“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和经济开发活动将被严格禁止,我们会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谢永宏认为,下塞湖矮围被拆除之后,恢复生态的核心,就是要有整体规划,以强化生态功能为主,比如行洪和保护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等。(万丽君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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