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官8号检察建议
促进安全生产的可追溯性管理。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目前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察官日前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了安全生产跟踪管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检察官8号检察建议(以下简称“8号检察建议”)。
《八号检察建议》指出,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良好,但造成集体死亡的大中型安全生产事故仍在发生,生产生活领域也经常发生的事故很多。
第一,部分地区不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抓得早、抓、抓、抓意识不强,措施不力。
第三,部分监管责任不明,责任不明。
第四,部分企业单方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未能正常履行。
对上述问题,《八号检察建议》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敦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是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优先事项,及早抓住小苗。要加强对“危险、危险、危险、事故”的责任意识,抓住终点,治病,加强前端、美病治疗,加强安全风险问题的解决,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所有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正当责任,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则建立全国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不诚实的企业实行共同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等。
第三,加大对执法监督官失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要健全与事前事后相结合的追究体系,对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责任人承担严厉责任,更加重视事故前执法监督人员失职的严厉责任。
四是敦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新时代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保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最高检察官立足于检察机关的职责,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前台、治未病”出发,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最高检察官第二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八号检察建议》将同时复制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部等11个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高。
据悉,最高检察官日前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安排部署,依法主动履行职责,有效推进跟踪管理。加强与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致力于实现双赢和双赢。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共同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 ~ 7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
1.主题:防止校园强奸
2.时间:2018年10月
大象:教育部
二号检察建议
1.主题:传达规格通知
2.时间:2018年11月
大象:最高人民法院
3号检察建议
1.主题:加强金融监督
2.时间:2019年6月
大象:中央当局
4号检察建议
1.主题:严格防止井“吃人”
2.时间:2020年4月
大象:住房、城乡建设部
5号检察建议
主题: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
2.时间:2020年7月
大象:最高人民法院
6号检察建议
1.主题:网络空间管理
2.时间:2020年11月
大象:工业和信息化部
7号检察建议
1.主题:加强递送安全监督
2.时间:2021年10月
大象:国家邮政局
(作者:孙丰妍崔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