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旅行规则要注意。
2018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市道路将执行新的《石家庄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影响私家车、外地汽车、货车等各种车辆。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城市道路通行管理的通知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倡导公民守法、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期交通出行理念,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畅通,改善大气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010-3360010
第一,禁止和限制通行的车型、时间、道路区间
(a)中型、重型卡车和特种作业车
1.禁止中型、中型、重型货车、特种作业车在三环路、古城路、友谊北街(北大本科路)、本科路(友谊北大路~ 107国道)、107国道(北大本科路)、古城东路范围内行驶
2.要通过我市外围(比荷A号牌)中型重型货车,绕过京杭、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泰高速、青银高速、市中心高速或三环路,使用外省公路。
(b)小型、轻型卡车和特种工作车
1、每天7:00 ~ 9:00、17336000 ~ 19336000小时,微型、轻型卡车、特种作业车(包括环境保护清洁、园林工程、道路设施维护车辆、外号牌等货车)是第二环路(包括
2、每天7:00-11:00、15:00-19336000小时,微型、轻型卡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东二环)、绥化路(东二环~远东街)、东二环、东环、东环。
3、每天7:00 ~ 19336000点,禁止小型、轻型货车在怀化安路主要(时间距离~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卡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操作人员三轮车
禁止在市内第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街(北大本科路)、本科路(友谊北街~ 107国道)、107国道(北大本科路)、古城东路范围内行驶。
(四)非国家标准电气(燃料)2、3、4轮汽车
非国家标准的电力、燃料2、3、4轮车属于组装车,因此不能在道路上行驶。
国家标准:符合《实施条例》第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GB/7258-2017)的"汽车";《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19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GB1776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B 17761-2018)(2019年4月)
组装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A802-2014)的规定,组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汽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汽车的发动机(马达)、方向机、变速器、前腿、车架等五大总和之一组装的汽车。
(五)客运汽车
1.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336000 ~ 9:00、17:00 ~ 19:00期间,外航号客运车禁止在二环路(含本路、辅路)内道路通行。出租车、公交车、通勤公交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急救车、救护车、在外地进行突然旅行的专车等车辆除外。
2.中型、大型客运汽车禁止在怀化安路主要(时间距离~东2环)通行。
(6)国家、国家排放标准车辆限制规定
国家I、国家II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内地区道路禁止通行。
二、特种车辆通行规定
(a)公共汽车
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车站时,要提前进入右车道,按顺序、单行道顺序出入,不能在公交车站外停车或宾客。
2、公交车车道设置部分,时间
(1)石杰路(从有偿街到石杰大桥),每天7:00-9:00、17:00-19:00。
(2)谭固街(南宜环至北宜环),每天7:00-9:00、17:00-19336000。
(3)建华街(从硕士到会众,从和平到体育街和建华大道交汇处),每天7336000-9:00,17336000-193360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每天7:00-9:00、17:00-19336000。
(5)中华街(和平路到新石南路),每天7:00-9336000、17336000-19336000。
(6)怀化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道),每天7:00-9:00、17:00-19336000。
(7)体育街(从紫龙大桥到玉祥街),每天7:00-9:00、17336000-19336000。
(8)有偿街(体育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17:00-19336000。
(九)和平路(从体育街到东二环),每天7:00-9:00、17336000-1933600。
0。(10)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11)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每天7:00-20:00。
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
3、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
(1)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其他社会车道。
(2)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3)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二)出租车
驾驶出租车可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待客、上下乘客;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道路上,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通勤班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路线通行和站点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和乱设站点。
(四)校车
校车可以在市区公交车道内行驶,要遵守校车相关规定,服从交警指挥。
(五)长途客运车辆
长途客运车辆(在石家庄客运总站、运河桥客运站、向阳街客运站停靠车辆和外地来石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除外)不得在市区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通行,不得在客运站以外的市区道路停车上下乘客和停车揽客。
(六)教练车、考试车管理
教练车、考试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市区道路。教练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七)新能源号牌汽车
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1、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四、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场(点)、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停放,服从交警的指挥疏导。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设置隔离设施和施划占道停车泊位线。提倡市场化运作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和按“智慧共享”停车模式整合现有停车场资源。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通行规定
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它预警响应时,按照市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限行管控措施。
六、其它规定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时,限速40公里/小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除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有饮酒、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或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涉事机动车无保险或无号牌外)。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事故e处理”APP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可以现场或在线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七、通行证办理
1、用于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及急救、抢险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
2、车辆注册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即蓝牌照货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车辆办理条件如下:
(1)使用燃料非柴油的。
(2)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四(含)以上标准.
(3)车辆检验合格,已投保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4)封闭式(含厢式、仓栅式)货车。
3、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或本市企业名下的外埠号牌汽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汽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临时参会通知,在市区周边13个环城警务站办理临时高峰通行证。
载货汽车、外埠号牌汽车办理通行证,在确认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年检在有效期内、尾气排放达标、已投保交强险等情况下,初次办理时,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手续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免费办理电子《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换证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公安交警”(sjzhgajj)自助办理换证业务。
八、本《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此期间,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依法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2015年12月公布的《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限行又有变化!注意!
邢台柏乡县发布最新限行措施:根据柏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柏乡县主城区将恢复每天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常规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含外地车),周一至周五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限行。
2019年1月1日不限行
1月2日限行尾号4和9
1月3日限行尾号5和0
1月4日限行尾号1和6
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进行同步轮换
周一限行1和6
周二限行2和7
周三限行3和8
周四限行4和9
周五限行5和0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区域:槐东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中兴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合围区域,(西环路、中兴路、南环路不限行、槐东大街限行)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货重量为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柏乡交警温馨提示:柏乡交警对于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与民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处于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对于黄牌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闯禁行的违法行为将处于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019年1月1日(元旦假期第三天)限号提示
我省各地以及北京、天津都不限号。
元旦后各地如何限号呢?
邯郸的涉县、峰峰矿区、永年区:继续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双日双号行。(根据三地之前发布的通知,三地单双号限行至2019年1月31日止。节假日不限。)
石家庄、唐山、邢台、沧州、邯郸(涉县、峰峰矿区、永年区除外)、保定、廊坊、秦皇岛、定州,继续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2019年1月2日至1月6日限行尾号如下: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我省石家庄、唐山、沧州、邯郸(涉县、峰峰矿区、永年区除外)、保定、廊坊、秦皇岛、定州也将与之同步轮换,2019年1月7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今天,是2019年第一天,
祝大家元旦快乐!
请注意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