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2、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3、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4、 中国税务师协会发布【2019】002号文件,审议通过《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5、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6、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税务师继续教育。
7、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8、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
9、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
10、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11、(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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