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的简称,由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根据该项市场准人制度的规定,凡进入该制度范围内的食品的有关生产企业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销售单上贴上Q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相关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必须实施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安全关。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制度。
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一一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