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1)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退票,收取多少退票费,由承运人自行确定,但不能高于客票价10%。
(2)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上条规定办理。
(3)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不收退票费。
(4)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不收退票费。
(5)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6)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