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国有经济。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
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包括矿藏、河流、国有森林、荒地、草原和其他陆海自然资源,还包括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商店、铁路、邮电和银行等。
国有经济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
它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
因此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