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奴隶制政策是指封建农奴制度。在旧时代,农奴占西藏人口的90%以上,但基本上没有生活自由,只能靠农奴谋生。当时,农奴制仍然是维护西藏贵族阶级统治的基础,直到1959年西藏民族改革才结束。
西藏农奴制西藏农奴制始于10世纪,至13世纪,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被废除。
西藏农奴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农业生产设备简单。主要农业区仍使用木犁、木锄或铁木犁,收获量仅为种子4~5倍。
在农奴制环境下,地方政府占实耕地的31%,贵族占30%,寺庙占39%,“政教合一”西藏地方封建政府有权给贵族和寺庙君主封地。
扩展阅读1959年之前,西藏地区实行农奴和奴隶制度。
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等三个阶层。差巴和堆穷属于农奴,无人身自由,不能随便离开领主。朗生是奴隶,完全无偿地给农奴主干活,是农奴主的私有财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