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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劲男】郭劲、令狐憧、锻裕就不侵权?金庸告江南,剑指网络作家群的原罪 郭劲男财管到底讲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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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读金庸,女看琼瑶”,中国当代类型文学的两位大宗师相继打起了官司。继琼瑶状告于正抄袭之后,金庸正式起诉江南同人文《此间的少年》侵权。在法院的公告中,金庸方面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早间写的一部以金庸小说人物为基础的同人小说,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学生的校园故事。《此间的少年》尽管是一部校园小说,但是的人设和性格都借鉴了金庸武侠。

据悉,《此间的少年》的影视改编权卖给了华策,江南在回应中表示——“该书出版对外授权数年停止,到期未再续约。相关开发,也将在诉讼期间全部暂停”。这也意味着,《此间的少年》影视改编搁浅,华策很有可能打了水漂。

影视改编一校园一古装,主人公早就改头换面

早在2012年,电视剧《此间的少年》就在广电总局网站有过备案,制作公司为浙江金秋影业。3年授权期过,目前《此间的少年》影视改编权已经转移到华策影视,华策方面也透露,确实要拍《此间的少年》电影和网剧。事实上,早在2010年,《此间的少年》曾经被北大学生拍成同名电影,只不过没有龙标,也没有上院线,反倒是在互联网上流传颇广,是目前“微电影”“网大”的滥觞。

北大版电影《此间的少年》还是非盈利的学生作品,不是商业行为,片中沿用了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称,讲的是北大生活。而根据总局备案显示:金秋影业立的项电视剧是一部讲述大学生活的校园剧,而华策立项的电影版则是一部古装传奇剧,把小说中的“汴京大学”坐实。

不过,相比较出版小说时的打擦边球,影视立项都更加慎重,里面的主人公都发生了变化。2012年立项的剧版:郭劲、令狐憧、扬慷、锻裕……使用同音字来避嫌;而到了2015年电影版,人物名字也越发和金庸小说撇开关系:尉迟少男、郭林、韦俊。这样看来,至少在2012年,江南以及合作方早就意识到《此间的少年》涉嫌侵权,以至于在影视开发立项中做了“微调”和预案。

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同人本来属于非盈利作品,在国外,像迪士尼,乔治马丁就反对同人,起诉之后基本上都是以同人方败诉而告终。

金庸对侵权早有不满,江南写的一手好公关文

起诉事件一发生,就有人扒出了其实金庸早就对借用名字进行创作有鲜明的态度。早在2005年,金庸就曾在采访中表达过对同人创作的不满:“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金庸同时指出:“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

金庸所指的“你是小孩,我不来理你”显然有指向明确。不过如今的江南已经不是当初的小孩子,位居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

目前,江南方面已对此事作出回应,要点如下:一是自己虽然用了小说中的人物名字,但当初写的是自己大学时代的生活。二是一开始只想“娱人娱己”,但最后确实变成商业作品。三是询问过律师,当时不算侵权。四是很尊重金庸,自己为此非常自责。

江南的这份拿捏老道,措辞雕琢,堪称高质量的公关文。“作为读者,将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情绪非常复杂。”江南还提到,“少债老还”,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自己都为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感到抱歉,并对由此给金庸造成的困扰感到非常自责。

不可否认的是,金庸对华语圈有着很深远的影响力。金庸作品中的人名本身就代表了大段的背景和故事,郭靖的傻人有傻福、乔峰的顶天立地男子汉,这都是直接在读者脑海中就立起来的人设。当年江南初出茅庐,《此间的少年》就大受欢迎,曾在2002年、2004年、2007年和2010年被不同出版社多次出版。少了金庸作品里人物的名字,《此间的少年》大概会成为一部普通的校园小说。

《悟空传》也是同人文,网络作家身负原罪

同人文在网络小说中很普遍,一开始多数同人写作者名不见经传,写作全凭兴趣,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随着同人文化的兴起,目前多数网络文学平台都有了同人小说的付费阅读。例如在晋江文学网上有专门的同人类小说专块,VIP(收费)小说多的数不过来。

随着IP产业发展的红火,目前版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同人作品商业化这一灰色地带,但目前付费的同人小说还没看到有下架的消息。中国目前同人作品的侵权案例并不是很多,也并没有形成参考判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但不会保护客观事实,不保护表达的观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是不是构成作品,这个认定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他认为,江南可以说利用了金庸的声誉,借用他的人物写新东西、写新场景,来提高自己小说的知名度。因此,江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

编剧余飞谈起过关于同人的问题,说到“原创不易要鼓励,改编必须要授权。其它新词都已经含在这两句话里,没啥实际意义”。他认为用同人盈利甚至比抄袭更可恶——“抄袭是暗中窃取,抓住后狡辩不认;同人抄是明着取用,抓住后光明正大说是致敬。抄袭是悄悄尾随的私下迷奸,同人抄是以爱之名的当众强奸”。

江南被金庸起诉,不由让人联想起“老冤家”今何在。江南以《此间的少年》成名,今何在以《悟空传》成名,两人都是九州世界的创始者“七天神”之一,后来因理念不同决裂,老死不相往来。其实今何在的成名作《悟空传》也是《西游记》的同人文,只不过《西游记》本身早就过了版权期,不受知识产权保护。如今《悟空传》的影视项目也都进展顺利。

当然,《大话西游》也是《西游记》的同人文。目前“西游”题材影视项目遍地开花,假如吴承恩活在当代,诉讼费得买多少套北上广学区房啊?!对于新手来讲,同人创作给作者带来很多便利,而优秀的原作又让同人作品自带粉丝。金庸控告江南,揭开了网络作家的原罪。

网络小说创作生态一开始存在很多混乱,对网络作家而言,抄袭、同人自然是成名捷径,但一旦功成名就,就免不了产生版权纠纷。不管是《悟空传》还是《此间的少年》都是同人小说,区别在于吴承恩早就归天了。跟改革开放初期的富豪一样,原罪是网络作家天生背负的重担。以后类似的官司只会多不会少,制作公司在买IP的时候最好事先规避。

附江南声明原文:

【文|鸿渐、土豆】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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