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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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列部门奖金、劳务工资等方式,陕西一国企两任党委书记,私分国有资产1468余万元,发放给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员工,被私分的国有资产包括母公司下拨的注册资本金、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分红等。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发生在陕西大型龙头国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煤集团)全资子公司的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判决书显示,此案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该子公司名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简称陕煤神木产业公司),其主要承担着陕煤集团在榆林地区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任。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现有9个参控股公司和1个供销分公司,注册资本金16亿元,资产规模182亿元。
陕煤集团官网显示,该集团公司是陕西省能源化工产业的骨干企业,也是省内煤炭大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现有员工近12万人,资产总额5010亿元。拥有全资、控股企业60余个、上市公司3家。
前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党会财于2008年11月24日至2010年12月14日任陕煤神木产业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另一被告人任沛建于2008年11月任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1年3月至2016年8月任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西安市检察院于2019年3月27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指控指控被告人任沛建、党会财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及任沛建犯受贿罪。
判决书显示,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其中,党会财的辩护人辩称,党会财在任职期间,陕煤尚在成立初期,工作环境恶劣,班子成员背井离乡,薪酬较低。党会财为了解决现实困难,稳定人心,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才决定为班子成员分取额外收入,反映出党会财主观恶性较小。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根据《陕西省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此外,《陕煤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陕煤集团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由陕煤集团负责组织,所属企业按规定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薪资性收入由陕煤集团文件确定,不得再从本企业和所属企业领取其他任何薪资性收入,薪酬外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及奖金应在年薪兑现中予以扣除。
而在2009年初,党会财与任沛建研究决定,将陕煤集团拨付给陕煤神木产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及该公司投资子公司股权分红款等款项,采取虚列部门奖金、劳务工工资等方式,发放给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员工。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遂编制了虚假的部门奖金、劳务工工资发放表,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核算的名单、数额,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并按月发放。此外,该公司还采取虚列部门奖金的方式,为公司上述成员违规发放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党会财退休后,任沛建于2011年3月担任产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仍延续此前做法,并研究决定将上述违规发放薪酬的标准予以提高。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3月至2014年10月,陕煤神木产业公司将陕煤集团拨付的注册资本金及产业公司投资产生的收益,共计1468.18237万元,违规发放给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员工。其中,党会财在任职期间共计违规发放245.22万元。
法院审理还查明,2017年8月31日,任沛建向陕煤神木产业公司退还了违规领取的薪酬60万元。2018年3月,相关部门开始调查群众反映的任沛建有关问题的线索。同年7月,任沛建、党会财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指定由西安市纪检委办理。
西安市纪监委在调查过程中,任沛建、党会财及其他从陕煤神木产业公司违规领取薪酬的人员,向公司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任沛建在被留置期间,主动供述组织尚未掌握的其先后5次收受他人贿赂130万元的事实,并向调查机关退缴受贿所得赃款130万元。
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陕煤神木产业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被告人任沛建、党会财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任沛建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
2019年9月19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沛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2万元。判决被告人党会财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