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4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8 日
转换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8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
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1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 100 元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为每笔 500 元。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M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Y)
Y
7 天≤Y
30 天≤Y
Y≥180 天 0
注:一年指 365 天,两年为 730 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3
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
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4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例 1: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
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
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
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 份
例 2: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
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
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日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 元
5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 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 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 份
例 3: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5,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0.6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
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转出基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 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 份
例 4: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6,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A 适用的固定申购费
金额为 1,000 元,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
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
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 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6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 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
基金(简称“华安创新混合”,基金代码 040001),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国 A 股增强指数”,基金代码 040002)、华安
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A”,基金代码:040003,“华安现
金富利货币 B”,基金代码 041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
宝利配置混合”,基金代码 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
安宏利股票”,基金代码 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基金代码 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基金代码 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定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 040009,“华安稳定收益债
券 B”,基金代码 040010)、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核
心股票”,基金代码 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
强化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 040012,华安强化收益债券 B”,基金代码 040013,)、
华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上证 180ETF
联接”,基金代码 040180)、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
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 040015)、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基金代码 040016)、华安上证龙头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上证龙头联接”,基金代码:040190)、
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
040019)、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基金
代码 040020)、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可转债债券 A”,
基金代码 040022,“华安可转债债券 B”,基金代码 040023)、华安科技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 040025)、华安信用四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基金代码 040026)、
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基金代码
7
040035)、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A”,基
金代码 040036,“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B”,基金代码 040037)、华安日日鑫货币市
场基金(简称“华安日日鑫货币 A”,基金代码 040038,“华安日日鑫货币 B”,
基金代码 040039)、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增强债
券”,基金代码 040045)、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纯
债债券 A”,基金代码 040040,“华安纯债债券 C”,基金代码 040041)、华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 000072),华安双债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双债添利债券 A”,基金代码:000149,
“华安双债添利债券 C”,基金代码 000150)、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ETF 联接)A”,基金代码:000216,“华
安黄金易(ETF 联接)C”,基金代码 000217)、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基金代码:000294)、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新活力混合”,基金代码:000590)、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沪深 300 增强 A”,基金代码:000312,“华
安沪深 300 增强 C”,基金代码 000313)、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基金代码:000549)、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 A”,基金代码:000820,“华安中
证高分红指数增强 C”,基金代码 000821)、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中证细分医药 ETF 联接”,基金代码:
000373)、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安享混合”,基金
代码:000708)、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物联网股票”,
基金代码:001028)、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新
动力混合”,基金代码:001139)、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华安新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01311)、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华安新优选混合”,基金代码:001312)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该等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8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 号长安国际中心 A 座 706 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9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10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查询或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
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以
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