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今天开庭审理。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刘铁男共受到多项犯罪事实的指控。
指控一:为广汽项目审批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指控,刘铁男利用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汽项目通过发改委审批提供帮助。应刘铁男的要求,广汽集团将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安排在下属公司工作,并专门为其设立驻京代表一职,在此期间刘德成未实际到岗,挂名领薪121万元,此外,为北京华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彬、申请设立广汽丰田4S店提供了帮助。作为回报,张爱彬送给刘铁男儿子刘德成该公司30%股份。2007年6月至2009年2月,张爱彬向刘德成支付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回购了刘德成持有的该公司30%的股份。
指控二:收受山东南山集团巨额贿赂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上半年,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山东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的请托,为南山集团新型铝合金项目通过国家计委备案提供了帮助。2002年上半年和2003年8月,刘铁男分别在国家计委办公楼附近和山东省龙口市南山高尔夫俱乐部别墅,两次收受宋作文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随后,刘铁男还为山东南山集团的多个项目合作提供帮助,共收受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750万元。
指控三:收受浙江恒逸集团财物合计1649万余元
此外,起诉书还指控,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的请托,为恒逸集团出资成立的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相关PTA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和获准开展前期工作提供了帮助。刘铁男收受邱建林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49.46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