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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金星】姚晨回应为病猪食品代言:三年前已与企业解除合同

【观察者网 李达/文】3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对金锣集团病猪事件披露后,舆论再次将焦点于食品安全问题上。观察者网也注意到,网民们聚焦点除了食品安全问题外,还关心哪些明星为金锣集团代言。公开资料显示,姚晨、马伊琍和汪涵曾在不同时间以金锣形象代言人面目示人。

金锣病猪事件后,微博名为“华谊姚晨工作室”的账号告诉观察者网,姚晨方面与金锣的合作关系虽已在3年前结束,但仍旧通知金锣方面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以免对艺人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此外,观察者网尚未收到马伊琍、汪涵方面回应。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代言产品,除了增加自身收入、提高曝光度外,也意味着一份对消费者的承诺。若代言产品出现问题,自身形象也必会受损。而今,新广告法又将这份“艺德”提高到了法律层面。

国家工商总局3月17日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将出台。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为商品代言,要提前试用,若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代言人也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重庆商报》认为,“公众人物将不能随便接受代言。”

金锣火腿小病不断

《焦点访谈》报道称,在河北、山东部分地区,从生猪出栏到宰杀变成猪肉的过程中,检疫监管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检疫票据猫腻,致使部分疑似病猪进入德州金锣生产车间。

而这不是金锣的“第一次”碰红线,《新京报》王叔坤、赵吉翔将这家食品巨头近几年的恶行一一罗列。《京华时报》2015年1月报道,市民刘女士购买的金锣王中王火腿肠腐坏有异味,有的还长了白色霉斑。刘女士向超市反映情况后,由经销商赔偿100元,并退还了购买产品的8.5元钱。金锣集团总部工作人员称,刘女士所说情况应该是包装问题所致,食品受外来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人民网2011年10月曾报道,聊城市民张先生反映,在文化路一超市买了一包金锣王中王火腿肠,回家后在火腿肠中吃出一指甲大小的红色塑料块,此后张先生多次与聊城市销售商交涉,却始终没有等到最后的处理结果。

销售过期火腿问题,新京报2011年11月曾报道,北京大兴区一市场,商贩低价销售过期火腿肠等食品。后相关部门查抄了该商贩的摊点和租住房,没收过期火腿肠180公斤,其中很大一部分为金锣火腿肠。

金锣集团简介

金锣集团成立于1994年,拥有以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生产基地为主的生猪、肉鸡屠宰及冷鲜肉生产加工线,自称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官网简介中可了解,金锣集团已形成年屠宰加工生猪2000万头、肉鸡2亿只、年产冷鲜肉及冻品等肉制品300万吨的生产能力,此外,还设有200多家销售办事处、18000多家专卖店,并在俄罗斯、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专门从事产品出口业务。2013年9月份出炉的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中,金锣集团位列246位。

其母公司大众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由明金星在1994年创立,彼时名为“临沂新程金锣肉类制品有限公司”。 大众食品总部位于山东临沂,公司在百慕大注册。主要业务是生产“金锣”品牌肉制品。2014年有传闻报道称,“中粮集团”与大众洽谈收购事宜。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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